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关于昕晖·香缇时光F组团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日期:2023-07-06

永水许可〔202379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关于昕晖·香缇时光F组团水土保持方案

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旭景置业有限公司:

你司提交的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020-500118-70-03-111292)和《昕晖·香缇时光F组团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目的和意义明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文件及采用的资料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7年。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3.43hm2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其中: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7%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分区防治措施体系基本合理。

(七)工程水土流失预测时段、范围合理,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二、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总投资637.78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568.36万元,方案新增投资69.42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4.8028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明确水土保持责任,规范施工行为。

(三)建立水土保持防治责任制,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

    (四)你司应在项目开工前向主管税务部门申报交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前,你司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   

    附件:1、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表

          2、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202361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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