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渝昆高铁永川南站综合交通枢纽及配套设施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日期:2024-08-27

渝初设永〔2024〕22号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渝昆高铁永川南站综合交通枢纽及配套

设施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重庆市永川区畅恒实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请审批的渝昆高铁永川南站综合交通枢纽及配套设施项目初步设计申请和广东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同意该工程初步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渝昆高铁永川南站综合交通枢纽及配套设施项目位于陈食街道、九永高速公路莲花互通以北,总建设用地面积54047㎡,总建筑面积为38613.19㎡,站前道路长919米。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地下换乘中心,建筑面积20990.29㎡,地下一层,局部地上一层,结构型式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2#旅客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6020.17㎡,地上四层,地下一层,结构型式钢框架结构;3#公交枢纽(含长途客运站),建筑面积665.96㎡,地上一层,结构型式为钢框架结构;4#风雨连廊,建筑面积914.22㎡,地上一层,结构型式为钢框架结构;5#钟楼,建筑面积22.54㎡,地上二层,结构型式为混凝土剪力墙结构。站前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双向六车道,路幅宽度32m,设计时速40km/h,设计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配套建设市政管网、交通、照明、通道、绿化等附属工程。

二、审查意见

1.请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技术审查专家审查意见

2.施工图设计请严格执行重庆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海绵城市建设和BIM设计等相关规定。

3.施工图设计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国家强制性条文和有关设计规范、规程以及有关管理规定;并不得采用住建部、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要求限制、禁止使用的落后技术。

三、其它

1.初步设计批复须结合我委审核通过的初设图方可生效。初步设计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确需变更,须按程序报我委重新审批。

2.批复下达后六个月内须将施工图设计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报我委备案,逾期未报且又未向我委申请延期的(延长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本批复自行失效(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此复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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