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关于C6-6-1/02R2储备地块配套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永水许可〔2024〕90号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关于C6-6-1/02R2储备地块配套工程
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永川区惠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C6-6-1/02R2储备地块配套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申请(项目编码:2404-500118-04-05-725650),我局组织专家对《永川区松溉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二标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本工程位于永川区中山路街道石梁桥水库大坝下游,涉河河流为跳蹬河,同意本河段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工程设计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C6-6-1/02R2储备地块配套工程的涉河建筑物为跨河桥梁。盖该桥梁在道路桩号K0+025.5~K0+124.5之间,上跨石梁桥水库下游段河道改造后的跳蹬河,桥梁全长99m,全宽16m,桥面高程为333.865~332.864m,梁底高程为331.965~330.964m。
桥跨径(28+35+28)m,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等截面连续梁桥,支架现浇施工。
桥梁断面均采用箱型截面,本桥标准宽度为16m,桥面布置为:4m(人行道)+8m(车行道)+4m(人行道)=16m。
下部结构桥墩为双柱式桩基础桥墩,立柱为圆形花瓶立柱,直径1.5m,柱顶变化形成花瓶形状,桩基直径1.8m,墩柱、桩基之间各设置一道系梁,桥台为重力式U型桥台接承台桩基础。0#桥台右侧、3#桥台左侧各设置一道重力式挡墙。
本工程建设对河势稳定及河道行洪无显著不利影响。
三、工程建设对河堤整治设计断面占用行洪面积较大,原则上同意该报告提出的补救措施。
四、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并按照法律法规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编制施工期防汛应急预案,报区防汛指挥部和区水利局备案。将施工方案报送区水利局,由区水利局对施工期进行施工管理,并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区水利局,区水利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四)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报告区水利局,区水利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全面复核;区水利局根据复核报告,参加工程项目的综合验收。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1、控制点坐标表
2、C6-6-1/02R2储备地块配套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2024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涉河桥梁控制坐标表
墩台号 |
桩号 |
X |
Y |
0# |
1 |
3252629.998 |
35591172.98 |
2 |
3252626.277 |
35591175.21 | |
3 |
3252622.557 |
35591177.43 | |
4 |
3252618.837 |
35591179.65 | |
6 |
3252631.793 |
35591175.99 | |
7 |
3252628.072 |
35591178.21 | |
8 |
3252624.352 |
35591180.43 | |
1# |
1 |
3252620.632 |
35591182.66 |
2 |
3252645.74 |
35591197.85 | |
2# |
1 |
3252640.958 |
35591202.96 |
2 |
3252673.684 |
35591217.54 | |
3# |
1 |
3252670.089 |
35591223.55 |
2 |
3252698.61 |
35591228.96 | |
3 |
3252696.385 |
35591232.68 | |
4 |
3252694.16 |
35591236.39 | |
6 |
3252691.935 |
35591240.11 | |
7 |
3252701.613 |
35591230.75 | |
8 |
3252699.388 |
35591234.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