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关于大安1H18平台(大安111H井)钻压试采一体化项目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永水许可〔2025〕1号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关于大安1H18平台(大安111H井)钻压试采一体化项目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重庆天然气事业部:
你单位提交的取水许可申请(项目代码:2309-500118-04-01-793297)及《大安1H18平台(大安111H井)钻压试采一体化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资料收悉。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相关规定,并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对大安1H18平台(大安111H井)钻压试采一体化项目取水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一、基本情况
项目来源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重庆天然气事业部拟在重庆市永川区临江部署的“大安1H18平台钻压试采一体化项目”,项目位于永川区临江镇天星村,主要内容为页岩气气藏勘探,共布置5口井,根据施工安排,本次暂定实施111H井,项目取水主要用于111H井的施工。
二、取水地点及取水方式
同意该项目从兴隆村临江河左岸取水,取水口坐标为东经105°57'8",北纬29°14'14"。
同意取水方式为水泵取水,输水管道为3.1km的DN300聚氨酯管,设计压力1.6MPa,管线设计流量200m³/h。取水高程245.55m,平台高程306m,设计扬程80m,水泵型号为IS200-100-250,电机功率75KW,水泵为2台,一用一备。
三、用水定额、取水量及取水保证率
原则同意本项目用水定额为9.81m3/m。
原则同意本项目总取水量6.71万m3,日最大取水量1200 m3,取水保证率为90%。
四、取水可靠性
基本同意《报告表》的取水可靠性分析,在保证下游河道生态流量及其他取水户的情况下,可满足本工程6.71万m3的取用水量需求。本项目属于一般工业用水,对用水水质无特别要求,现状水质为Ⅲ类,满足水质要求。
五、节水评价
基本同意《报告表》的节水评价分析。目前重庆市暂无对应的定额发布,参考邻近四川省《四川省用水定额》(川府函〔2021〕8号),该定额中页岩气开发用水定额通用值为8~10m3/m,本项目用水定额低于该定额。
六、取退水影响分析
基本同意《报告表》的取退水影响分析结论。你单位严格执行退水方案,承诺涉及的所有第三方权益问题由你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处理完善。
七、其他要求
(一)你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取用水管理,严格执行用水定额,采取有效节水措施,提高用水效率,建立取用水台账,做好用水统计工作。
(二)你单位应为本工程建设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将取水计量数据实时传输至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重庆),并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确保设施正常使用,量值和在线数据准确、可靠。
(三)本工程项目试运行满30日后,应在60日内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竣工验收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四)若本工程建设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2025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