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关于永川区双河口水库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永水许可〔2025〕3号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关于永川区双河口水库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永川区水库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永川区双河口水库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审批申请和有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及专家组对该初设报告的技术审查意见,经研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工程概况
永川区双河口水库中型灌区位于永川区西部,灌溉范围涉及永荣镇和红炉镇2个镇,设计灌溉面积1.35万亩,为永川区重要农业生产区。灌区由渠首(水源)工程、骨干输配水工程、渠系及配套建筑物工程、用水量测信息化建设工程、管理设施及安全设施建设等组成。
工程实施后将改善灌溉面积0.856万亩,恢复灌溉面积0.494万亩,年增节水能力77.66万m³, 灌区年新增效益225.08万元,灌区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86。
二、工程建设条件
同意水文参证站的选取、水文计算成果。
同意工程区域地质环境及地震、一般工程地质条件、工程地质主要问题评价结论及处理建议,天然建筑材料评价和岩体物理力学参数建议值。
三、主要建设内容
同意确定的工程等级、建筑物级别、主要参数以及工程建设内容。
(一)工程等级及主要参数
同意除大风坡和鲤鱼石提灌站,工程等别为Ⅳ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外,其他提灌站及渠道设施等构筑物工程等别均为Ⅴ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
同意自流渠对应水工建筑物设计防洪标准重现期为10年,校核防洪标准重现期为20年,大风坡提灌站、鲤鱼石提灌站水工建筑物,设计防洪标准重现期为20年,校核防洪标准重现期为30年,其他提灌站设计防洪标准重现期为10年,校核防洪标准重现期为20年。
(二)工程建设内容
1、渠首(水源)工程:改造提灌站3座,拆除重建提灌站3座,新建500m³高位水池2口,新建200m³高位水池4口。
2、骨干输配水工程:整治自流渠2.264km,新建灌溉干支管共31.45km。
3、渠系建筑物及配套设施工程:新建闸阀井(含闸阀)174座、排泥阀井(含排泥阀)63座、排气阀井(含排气阀)50座。
4、用水量测及信息化建设工程:设置流量监测点62处,新建泵站自动化测控系统6处、配套视频监控设施24处,升级完善信息中心1处(接入上游水库中型灌区灌溉智慧云平台)。
5、管理及安全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12套,地面标志桩167处。
四、施工组织设计
(一)基本同意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基本同意主体工程 的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总体布置。
(二)同意工程总工期12个月。
五、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工程概算总投资1795.85万元,其中:建筑工程1105.83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262.08万元;临时工程98.69万元;独立费用205.64万元;基本预备费83.61万元;专项部分投资40万元。
资金来源:上级资金及区级配套资金。
六、其他
(一)你单位负责本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期间的建设管理工作,及时完善相关手续,在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工备案。
(二)请你单位按照审查意见要求和批复的设计文件、投资规模,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标准,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建立健全质量与安全监督体系,认真组织项目实施,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三)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