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关于永川区板桥场镇排涝工程(一期)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永水许可〔2025〕10号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关于永川区板桥场镇排涝工程(一期)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永川区水库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永川区板桥场镇排涝工程(一期)初步设计报告》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409-500118-04-01-458837)和有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及专家组对该初设报告的技术审查意见,经研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工程概况
工程位于永川区板桥镇境内板桥河上,工程上起跳墩堰,下止干滩堰,共计治理河长6458.4m,其中板桥河治理长度5666.8m,支沟吴家河治理长度791.6m(新开分洪渠)。
工程建设以排洪除涝为主,兼岸坡治理、水土保持、美化环境等任务;实施后将全面提升永川区板桥镇板桥河及支流排洪除涝能力,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程建设条件
同意水文参证站的选取、水文计算成果。
同意工程区域地质环境及地震、一般工程地质条件、工程地质主要问题评价结论及处理建议,天然建筑材料评价和岩体物理力学参数建议值。
三、主要建设内容
同意确定的工程等级、建筑物级别、主要参数以及工程建设内容。
(一)工程等级及主要参数
同意工程等别为V等,主要建筑物为5级,次要建筑物为5级;人行桥安全等级为2级,公路桥安全级别为2级。
(二)工程建设内容
1、板桥河新建堤防3917.6m(左岸2143.5m,右岸1774.1m),改建堤防3197.4m(左岸1647.5m,右岸1549.9m)。
2、场镇河段清淤清障455.5m。
3、吴家河新开分洪渠791.6m(暗涵437m,隧洞354.6m)。
4、新建下河梯步22处;恢复重建人行桥2座;恢复重建车行桥2座。
5、恢复重建涵洞1座;新建穿堤涵管7处;恢复重建闸门1座。
四、施工组织设计
(一)基本同意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基本同意主体工程 的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总体布置。
(二)同意工程总工期12个月。
五、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工程概算总投资11962.5万元,其中:建筑工程7447.14万元;征地补偿费1281.68万元。具体以投资主管部门审批为准。
资金来源:上级资金及区级配套资金。
六、其他
(一)你单位负责本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期间的建设管理工作,及时完善相关手续,在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工备案。
(二)请你单位按照审查意见要求和批复的设计文件、投资规模,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标准,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建立健全质量与安全监督体系,认真组织项目实施,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三)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2025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