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关于九龙河流域重点支流河道生态修复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永水许可〔2024〕58号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关于九龙河流域重点支流河道生态修复工程
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永川区惠永水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九龙河流域重点支流河道生态修复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审批申请和相关资料收悉。结合我局组织专家组对该项目的评审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经研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名称:九龙河流域重点支流河道生态修复工程。
二、项目业主:重庆市永川区惠永水务有限公司。
三、工程建设位置:工程位于永川区金龙镇、大安街道、陈食街道、茶山竹海街道,涉及河流为九龙河重点支流,即石梁河2.4km、八字唐河3.6km、担水桥河4.0km、温家河3.2km、梁家河0.2km、高洞河1.3km、岔口石河1.2km、隆济溪4.7km,治理修复河段长度合计20.6km。
四、工程建设任务
2025年九龙河矮墩桥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要求,建立河道健康的生态系统。
绩效考核目标:工程涉及河流(含支流)数量≥8条,人工湿地面积≥1.13万m2。
五、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基本同意工程布局及总体布置,同意工程设计与主要建设内容。
(1)河道清淤:各支流河道底泥清除,削减内源污染,清淤量共计3.3万m3。
(2)生态驳岸:河道两侧设生态固脚+种植挺水植物构成生态湿地过滤带,以削减周边面源污染,减少对河道污染物冲击,同时增加河道自然驳岸生态观赏性,面积5.2万m2。
(3)滨河湿地:石梁河、高洞河等入河口设置人工生态湿地,有效减少支流汇入带入的外源有机污染负荷,总面积约为1.35万m2。
(4)生态拦截循环系统:沿河规模种植区布设生态拦截沟7.43km,沟内铺设防渗层、净化过滤层再种植水生植物;生态沟末端建肥水循环池,共2900m3。
(5)囤水田系统:在规模成片水田区集中入河处设置囤水田,作为小型“净水-囤水区”,囤水田共计0.755万m2。
(6)沉水+挺水植物:在囤水田、滨河湿地及流速缓慢的河段种植四季常绿低矮无花苦草(水下草坪)、金鱼藻、篦齿眼子菜等沉水植物以及旱伞草、茭白等挺水植物,共计3.25万m2。
(7)水生生物:在囤水田、滨河湿地及流速缓慢河段,投放一定数量人工鱼礁,同时投放一定比例水生生物,投放面积共计约3.25万m2。
(8)生态堰坝:恢复重建已冲毁拦河低堰,共计8座;另改造已成拦水低堰,丰富水域面积沉淀有机质,并增设堰坝视频监控设施,共计10座。
(9)附属设施:各河段入河口或重要节点处布置教育宣传栏及标志标牌,共计8处。
六、建设工期
基本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工期为10个月。
七、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概算总投资4745.37万元,其中:2982.90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23.00万元,施工临时工程383.04万元,独立费322.17万元,基本预备费185.56万元,其它费用848.70万元。
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及业主自筹。
八、其他
(一)请你单位抓紧完善开工前相关手续,及时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工备案。
(二)请你单位按照审查意见要求和批复的投资规模,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三)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2024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