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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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永川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

永发改委〔2021〕12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永川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16日       

 

永川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为推进我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工作,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0〕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建立永川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一、实施范围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范围为永川区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

二、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水量分为三档:一档为定额内,按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非居民分类用水综合水价标准执行;二档为超定额30%以内(不含30%),超过部分按分类用水综合水价扣减水资源费、原水费、污水处理费和各种附加后的价格(以下简称“基准供水价格”)标准加价0.5倍执行;三档为超定额30%以上,超过部分按基准供水价格标准加价1倍执行。

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整改期内的落后产能企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水量分为三档:一档为定额内,按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非居民分类用水综合水价标准执行;二档为超定额30%以内(不含30%),超过部分按基准供水价格标准加价1倍执行;三档为超定额30%以上,超过部分按基准供水价格标准加价1.5倍执行。整改期内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由区经济信息委提供。

三、定额管理

非居民用水定额按照我市颁布的各行业用水定额标准核定,各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由行业主管部门及时修订完善,按程序审核发布实施。非居民超定额用水由区城镇供水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供水企业核定。

四、计费周期

以年度作为一个计费周期。

五、资金用途

非居民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形成的收入坚持“取之于水,用之于水”,主要用于供水企业管网及户表改造、完善计量设施和水质提升等,也可提取一定比例对节水成效突出的企业进行奖励,用于企业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工艺推广等。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资金收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另行制定。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实施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是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引导非居民用户提高节水意识,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各镇街、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完善工作机制,确保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完善配套措施。供水主管部门、供水企业要加快完善用水计量设施,不断提高用水计量效率和精准度,推进信息化系统建设,逐步实现数据采集、定额核定等智能化管理,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全面落地提供有利条件。

(三)强化宣传引导。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各镇街要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引导各用水主体树立节水观念,提高节水自觉性,推动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取得实效。

七、执行时间

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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