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12R/2024-00786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8-08-28 | 发布日期: | 2018-08-28 |
标题: | 永川区公安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12R/2024-00786 |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8-08-28 | ||||
发布日期: | 2018-08-28 | ||||
标题: | 永川区公安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
有效性: |
永川区公安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公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二)机构设置。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是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内设机构32个、镇街派出所24个。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29,088.77万元,支出总计29,088.77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1,028.94万元、增长3.67%,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增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9,088.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088.77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9,088.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780.36万元,占54.25%;项目支出13,308.41万元,占45.75%。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部门决算收支平衡。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9,088.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28.94万元,增长3.67%。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增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84.48万元,增长9.75%。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2016年度和2017年度公务员平时考核奖2043.37万元,2016年在职人员绩效考核奖953.2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9,088.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28.94万元,增长3.67%。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增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84.48万元,增长9.75%。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和2017年度公务员平时考核奖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财政年度下达待安排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5,357.93万元,占87.1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30.1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和2017年度公务员平时考核奖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财政年度下达待安排资金解决;教育支出201.60万元,占0.6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802.99万元,占6.2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03.87万元,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2017年新增,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02.36万元,占3.1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9.5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退休调出人员基数高,新招录人员基数低;住房保障支出823.89万元,占2.8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780.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028.33万元,较上年增加284.0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增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公用经费1,752.03万元,较上年增加130.2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公务员交通补贴是7-12月,2017年公务员交通补贴是1-12月。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3,308.41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592.00万元,较上年减少1,656.0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安全应急指挥联动系统工程建设、派出所房屋建设。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12,716.41万元,较上年增加2,270.60万元,主要用于公安机关办案业及务装备建设、道路交通管理、羁押场所管理、维稳处突保障、辅警保障经费、户政管理工作、指挥通信网络维护、反恐怖。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074.9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5.07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17.51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去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55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1.57万元,主要是用于公安部组织青年刑事技术科技人才到香港交流学习,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7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出境经费由区转正统一控制,未编制年初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5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未发生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105.92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车辆更新,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5.9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车辆购置由区财政统一控制,未编制年初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05.9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公务用车改革,我部门未进行公务车辆更新购置,未发生公务车辆购置支出,2017年对达到报废条件确实不能正常使用的执法执勤车辆进行部分更新。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931.18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公安办案、公安业务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8.83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按2016年实际支出数预算,2017年公务车辆比2016年减少55辆,使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71.41万元,主要原因是去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55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36.2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业务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区县公安机关交流学习、上级机关检查指导、其他公安机关协助办案、大型安保活动其他公安机关协助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3.74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按2016年支出编制,2017年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3.5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1人;公务用车购置9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98辆;国内公务接待378批次,4,05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9.49元,车均购置费11.77万元,车均维护费4.7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52.0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房屋等日常维修维护费、公务员交通补助、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日常办公设备更新购置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130.25万元,增长8.03%,主要原因是2017年公务员交通补贴比2016年增加了6个月。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98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5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3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8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4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67.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73.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4.04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执法执勤车辆、办公设备、警用装备、执法办案专用设备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办案业务及装备经费、辅警保障经费和社会安全应急指挥联动系统运行维护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0445.85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203-49823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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