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6512R/2024-00787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08-26 发布日期: 2019-08-26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主题分类: 财政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512R/2024-00787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08-26
发布日期: 2019-08-26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主题分类: 财政
有效性: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公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协助监察委监察留置陪护安全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永川区公安局是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内设机构33个、镇街派出所24个。

(三)机构改革情况。本部门2018年暂未进行机构改革。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35063.04万元,支出总计35063.0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974.27万元、增长20.53%,主要原因是落实人民警察两项津贴增资、人员工资职级调整增资及社保缴费增加,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今年是开局之年,新增扫黑除恶专项支出,区公安局新增监察留置陪护安全管理职能,组建监察留置场所管理支队,新增监察留置场所管理支出等。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35063.04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5974.27万元,增长20.53%,主要原因是落实人民警察两项津贴增资、人员工资职级调整增资及社保缴费增加,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今年是开局之年,新增扫黑除恶专项支出,区公安局新增监察留置陪护安全管理职能,组建监察留置场所管理支队,新增监察留置场所管理支出等增加财政拨款。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063.04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35063.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974.27万元,增长20.53%,主要原因是落实人民警察两项津贴增资、人员工资职级调整增资及社保缴费增加,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今年是开局之年,新增扫黑除恶专项支出,区公安局新增监察留置陪护安全管理职能,组建监察留置场所管理支队,新增监察留置场所管理支出等。其中:基本支出18689.47万元,占53.3%;项目支出16373.57万元,占46.7%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5063.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974.27万元,增长20.53% 。主要原因是落实人民警察两项津贴增资、人员工资职级调整增资及社保缴费增加,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今年是开局之年,新增扫黑除恶专项支出,区公安局新增监察留置陪护安全管理职能,组建监察留置场所管理支队,新增监察留置场所管理支出等增加财政拨款。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90.32万元,增长10.35%。主要原因是落实人民警察两项津贴增资未纳入年初预算,组建监察留置场所管理支队新增相应支出未纳入年初预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支出未纳入年初预算,政法转移支出资金除年初预安排外的跨区域共建资金等未纳入年初预算。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5063.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974.27万元,增长20.53% 。主要原因是落实人民警察两项津贴增资、人员工资职级调整增资及社保缴费增加,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今年是开局之年,新增扫黑除恶专项支出,区公安局新增监察留置陪护安全管理职能,组建监察留置场所管理支队,新增监察留置场所管理支出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90.32万元,增长10.35%。主要原因是落实人民警察两项津贴增资未纳入年初预算,组建监察留置场所管理支队新增相应支出未纳入年初预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支出未纳入年初预算,政法转移支出资金除年初预安排外的跨区域共建资金等未纳入年初预算。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加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万元,占0.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增纪检监察经费是执行中追加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31227.33万元,占89.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351.24万元,增长12.02%,主要原因是落实人民警察两项津贴增资未纳入年初预算,组建监察留置场所管理支队新增相应支出未纳入年初预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支出未纳入年初预算,政法转移支出资金除年初预安排外的跨区域共建资金等未纳入年初预算。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2.76万元,占5.7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4.85 万元,下降4.95%,主要原因是预算缴费基数按工资总额,实际缴费基数不含人民警察特岗津贴。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43.05万元,占2.6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万元,增长0.64%,主要原因是执行中追加食品安全检测费。

5)住房保障支出876.4万元,占2.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4.43万元,增长4.09%,主要原因是实际缴费基数与预算基数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689.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573.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44.92万元,增长18.14%,主要原因是落实人民警察两项津贴增资、人员工资职级调整增资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116.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长364.19万元,增长20.78%,主要原因是今年大部分空调使用年限10年以上,为了使用安全更换了一批空调,今年是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局之年,区局抽调了大量民警集中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局民警绝大部分都未休年假,年假补助运转经费支出部分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015.8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80.12万元,下降27.23%,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公务接待费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9.05万元,下降5.49%,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公务接待费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 0万元,增长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57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18年本部门未安排因公出国(境)事务。

公务车购置费129.17万元,主要用于购置换配已达报废条件不能正常使用的执法执勤车辆。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83 万元,下降3.6 %,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预算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3.25万元,增长21.95%,主要原因是今年执法执勤车辆已达报废条件车况差的比较多,比去年多购1辆执法执勤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860.89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油费、过路过桥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39.11万元,下降28.26%,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实行单车核算,控制公车运行维护成本。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0.29万元,下降7.55%,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实行单车核算,控制公车运行维护成本。

公务接待费25.8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活动按规定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6.19万元,下降58.37%,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45万元,下降28.82%,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98辆;国内公务接待764批次,3593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1.83元,车均购置费12.92万元,车均运行维护费4.5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16.2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4.19万元,增长20.78%。主要原因是今年大部分空调使用年限10年以上,为了使用安全更换了一批空调,今年是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局之年,区局抽调了大量民警集中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局民警绝大部分都未休年假,所以年假补助运转经费支出部分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98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5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3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8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4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149.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86.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262.9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808.6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4.4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30.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75%。主要用于采购物业管理、监控系统维护、计算机保密系统建设、各种租赁、各种设备、公务车辆、各种装备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委、办)将3个项目纳入了绩效目标自评范围,涉及资金13060.29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三个项目设定绩效指标全部完成,达到绩效管理预定目标。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办案业务及装备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办理办结治安案件7500件,实际完成7653件,治安拘留900人,实际完成1184人,刑事破案2000件,实际完成2782件,刑事拘留800人,实际完成926人,人民群众安全满意度达到90%,实际达到98.39%,服务窗口群众满意度达到90%,实际达到95.03%,服务社会经济建设,社会治好秩序良好,道路交通秩序良好绩效目标均已达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602.51万元,执行数为4340.96万元,完成预算的77.48%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49823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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