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66X8/2022-00028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22-04-07 | 发布日期: | 2022-04-08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户籍管理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修订)》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公安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66X8/2022-00028 |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公安局 | ||||
成文日期: | 2022-04-07 | ||||
发布日期: | 2022-04-08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户籍管理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修订)》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公安 | ||||
有效性: |
永公安〔2022〕36号
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户籍管理领域
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修订)》的通知
各所、队、科、室:
按照国务院、公安部、市政府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做好标准目录动态调整以及推进公安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和全面规范和市公安局有关工作要求,永川区公安局修订了《重庆市永川区户籍管理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市永川区户籍管理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022年4月1日修订)
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
2022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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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户籍管理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022年4月1日修订)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市级 |
县级 |
乡级 | |||||||||||||
1 |
户籍迁移 |
家庭成员投靠落户 |
夫妻投靠落户 |
1.受理部门:迁入地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渝府办发〔2020〕35号)、《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公发〔2020〕41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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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
1.受理部门:迁入地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渝府办发〔2020〕35号)、《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公发〔2020〕41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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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
1.受理部门:迁入地派出所。 2.办理条件:(1)本区户口居民可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未成年(不满18周岁)子女投靠迁来落户。其中,父母离婚的,只能投靠直接抚养的父或母落户。(2)申请在学生集体户口或消失废名地址或已卖住房上落户的,派出所不予受理。 3.办理流程:(1)申请(含网上);(2)受理;(3)审核、审批;(4)办结。(说明: 对于非网上申请的:(1)需调查核实、审批的,出具《受理户口回执通知单》;(2)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充的材料;(3)因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受理或不批准的,出具《不予户口登记告知单》。对于网上申请的,用信息告知上述结果。) 4.所需材料:(1)申请书;(2)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明(其中,居民户口簿或公安内部信息核查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不提供);(3)双方的居民户口簿。(4)父母《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直接抚养子女的证明。 5.办理时限:(1)市内迁入城镇地区的,当场办结;(2)其他迁入需派出所领导审批的,8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依据渝价〔2001〕272号和财综〔2012〕97号文件规定,免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渝府办发〔2020〕35号)、《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公发〔2020〕41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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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
1.受理部门:迁入地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渝府办发〔2020〕35号)、《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公发〔2020〕41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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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现役军人配偶投靠迁入其入伍前户口地址落户 |
1.受理部门:迁入地派出所。 2.办理条件:(1)本区户口入伍的现役军人的配偶,在军人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有合法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生活的,可以向现役军人入伍前户口地派出所申请夫妻投靠落户。 但军人配偶已随军户的,申请落户不予受理(军人服现役所在地发生变动的除外)。(2)准予未成年子女随迁落户。(3)迁入农村地区的实际居住指在户口迁入地申请暂住登记满半年或持有居住证。 3.办理流程:(1)申请(含网上);(2)受理;(3)审核、审批;(4)办结。(说明: 对于非网上申请的:(1)需调查核实、审批的,出具《受理户口回执通知单》;(2)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充的材料;(3)因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受理或不批准的,出具《不予户口登记告知单》。对于网上申请的,用信息告知上述结果。) 4.所需材料:(1)申请书;(2)《结婚证》;(3)军队师(旅)以上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系现役军人身份的证明;(4)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已领居民身份证;(5)住房产权手续,其中迁入农村地区的,应提供农村不动产权属证书;(6)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其中,居民户口簿能证明的父母子女关系的,不提供)。 5.办理时限:(1)市内迁入城镇地区的,当场办结;(2)需派出所领导审批的、重庆与川贵云藏的拉萨“跨省通办”的,8个工作日;(3)需区县公安局审批的,15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渝价〔2001〕272号和财综〔2012〕97号文件规定,免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渝府办发〔2020〕35号)、《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公发〔2020〕41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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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兄弟姐妹投靠落户 |
1.受理部门:迁入地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公规〔2022〕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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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祖(外祖)父母投靠成年孙(外孙)子女落户 |
1.受理部门:迁入地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公规〔2022〕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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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孙(外孙)子女投靠祖(外祖)父母落户 |
1.受理部门:迁入地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公规〔2022〕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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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务工落户 |
1.受理部门:迁入地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渝府办发〔2020〕35号)、《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公发〔2020〕41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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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投资创业落户 |
1.受理部门:迁入地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渝府办发〔2020〕35号)、《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公发〔2020〕41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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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引进人才落户 |
高层次人才落户 |
1.受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35号)、《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公发〔2020〕41号)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等12个部门《关于印发〈重庆英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53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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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学历(职称、技能)人才落户 |
1.受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35号)、《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公发〔2020〕41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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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受表彰人才落户 |
1.受理部门:迁入地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35号)、《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公发〔2020〕41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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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在校大中专学生落户 |
1.受理部门:迁入地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渝府办发〔2020〕35号)、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启动户口迁移“跨省通办”的通知》(治安总队工作通知白头﹝2021﹞304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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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大中专学生毕业就业落户 |
1.受理部门:迁入地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渝府办发〔2020〕35号)、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启动户口迁移“跨省通办”的通知》(治安总队工作通知白头﹝2021﹞304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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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大中专学生毕业(结业)未就业或退学开除学籍回原籍落户 |
1.受理部门:迁入地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渝府办发〔2020〕35号)、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启动户口迁移“跨省通办”的通知》(治安总队工作通知白头﹝2021﹞304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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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大中专学生转学落户 |
1.受理部门:迁入地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户政局关于对高等院校等在校学生转学退学户口迁移问题请示的批复》(公户政〔1997〕170号)、《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渝府办发〔2020〕35号)、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启动户口迁移“跨省通办”的通知》(治安总队工作通知白头﹝2021﹞304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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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购房落户 |
购买成套住房落户 |
1.受理部门:迁入地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渝府办发〔2020〕35号)、《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公发〔2020〕41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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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在编工作人员(公务员)国企职工落户 |
1.受理部门:迁入地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渝府办发〔2020〕35号)、《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公发〔2020〕41号) 、《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规范办理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户口迁移的通知》(渝公规〔2019〕6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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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其他迁移落户 |
现役军人随军家属落户 |
1.受理部门:迁入地派出所。 2.办理条件:在渝部队现役军人(干部、士官)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子女,经部队师(旅)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随军的,可申请到军人部队所在地城镇地区落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渝府办发〔2020〕35号)、《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公发〔2020〕41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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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搬迁安置落户 |
1.受理部门:迁入地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渝府办发〔2020〕35号)、《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公发〔2020〕41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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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落户 |
1.受理部门:迁入地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渝府办发〔2020〕35号)、《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公发〔2020〕41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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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宗教教职人员落户 |
1.受理部门:迁入地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汉族地区佛教寺庙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87〕宗发字562号)、《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渝府办发〔2020〕35号)、《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公发〔2020〕41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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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恢复户口 |
1.受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意见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63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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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刑满释放人员异地落户 |
1.受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意见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63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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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户口迁出 |
持准予迁入证明迁出 |
1.受理部门:迁入地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公通字〔1994〕6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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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大中专学生升学迁出 |
1.受理部门:迁出地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公通字〔1994〕6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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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大中专毕业生迁出 |
1.受理部门:迁出地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公通字〔1994〕6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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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大中专学生转学迁出 |
1.受理部门:迁出地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户政局关于对高等院校等在校学生转学退学户口迁移问题请示的批复》(公户政[1997]170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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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大中专学生退学休学开除学籍迁出 |
1.受理部门:迁出地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户政局关于对高等院校等在校学生转学退学户口迁移问题请示的批复》(公户政[1997]170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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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户口登记 |
出生登记 |
国内婚生婴儿出生登记 |
1.受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申请“市内通办”的,可选择本市任一公安户籍派出所;申请川渝黔“跨省通办”的,可选择实际居住地公安户籍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24号)、《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转发<关于启用和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的通知》(渝卫〔2014〕15号 )、 《重庆市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公规〔2022〕2号)、重庆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关于开展新生儿落户市内通办的预通知》(白头〔2021〕227号)、《关于开展新生儿落户“市内通办”工作的通知》(白头〔2021〕247号)、《重庆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关于启动重庆四川贵州新生儿入户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白头〔2021〕287号)、公安部三局《关于进一步严密和规范出生登记户口工作的通知》(公治安明发【2022】79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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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国内非婚生婴儿出生登记 |
1.受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转发<关于启用和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的通知》(渝卫〔2014〕15号 ) 、《重庆市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公规〔2022〕2号)、公安部三局《关于进一步严密和规范出生登记户口工作的通知》(公治安明发【2022】79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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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国外婚生婴儿出生登记 |
1.受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重庆市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公规〔2022〕2号)、公安部三局《关于进一步严密和规范出生登记户口工作的通知》(公治安明发【2022】79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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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国外非婚生婴儿出生登记 |
1.受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重庆市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公规〔2022〕2号)、公安部三局《关于进一步严密和规范出生登记户口工作的通知》(公治安明发【2022】79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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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 |
社会福利机构抚养弃婴儿童落户 |
1.受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民政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13〕8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意见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63号)、《重庆市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公规〔2022〕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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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救助机构照料无法查明身份的流浪乞讨人员落户(未满16周岁) |
1.受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重庆市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公规〔2022〕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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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机构照料无法查明身份的流浪乞讨人员落户(已满16周岁) |
1.受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重庆市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公规〔2022〕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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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被收留身份不明妇女落户 |
1.受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重庆市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公规〔2022〕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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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国外、港澳台回来定居及加入中国国籍落户 |
外国人无国籍人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落户(未满16周岁) |
1.受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重庆市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公规〔2022〕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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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外国人无国籍人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落户(已满16周岁) |
1.受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重庆市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公规〔2022〕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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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华侨回国来渝定居落户(未满16周岁) |
1.受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华侨回国定居实施办法》《重庆市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公规〔2022〕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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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华侨回国来渝定居落户(已满16周岁) |
1.受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华侨回国定居实施办法》《重庆市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公规〔2022〕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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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港澳居民来渝定居落户(未满16周岁) |
1.受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公规〔2022〕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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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港澳居民来渝定居落户(已满16周岁) |
1.受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公规〔2022〕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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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台湾居民回大陆来渝定居落户(未满16周岁) |
1.受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公规〔2022〕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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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台湾居民回大陆来渝定居落户(已满16周岁) |
1.受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公规〔2022〕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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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转业安置落户 |
退役士兵安置落户 |
1.受理部门:迁入地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1〕106号)、《重庆市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公规〔2022〕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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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落户 |
1.受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公规〔2022〕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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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军休干部安置落户 |
1.受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2号)、《重庆市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公规〔2022〕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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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军队复员干部安置落户 |
1.受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做好关于做好2003年军队复员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民发〔2003〕105号)、《重庆市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公规〔2022〕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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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落户 |
1.受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民发﹝2005﹞135号)、《关于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入户问题的通知》(渝民发【2002】86号)、《关于做好退役军人、无军籍职工及其随调(迁)家属安置落户工作的通知》(渝公发〔2019〕9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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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退役军人随调随迁家属安置落户 |
1.受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2.办理条件:退役军人随调或随迁家属安置落户应提供本市或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安置落户手续,向安置落户地派出所申报,在城镇地区落户。 3.办理流程:(1)申请(含网上);(2)受理;(3)审核办结。(说明:对于非网上申请的: (1)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充的材料;(2)因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受理或不批准的,出具《不予户口登记告知单》。对于网上申请的,用信息告知上述结果。) 4.所需材料:(1)申请书;(2)《重庆市退役军人、无军籍职工及随调(迁)家属落户介绍信》;(3)随迁家属,市内户口的提供居民户口簿,市外户口的提供《户口迁移证》(申请“跨省通办”的除外);(4)《结婚证》等相应家属关系证明;(5)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入户的,还应提供住所手续;(6)在直系亲属处入户的,还应提供关系证明(其中,公安内部信息核查能证明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的,不提供)和落户方居民户口簿。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但市外迁入无《户口迁移证》需调查、审批的,8个工作日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渝价〔2001〕272号和财综〔2012〕97号文件规定,免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做好退役军人、无军籍职工及其随调(迁)家属安置落户工作的通知》(渝公发〔2019〕9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35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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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收养登记 |
收养登记 |
1.受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重庆市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公规〔2022〕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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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恢复户口 |
撤销宣告死亡或失踪人员恢复户口 |
1.受理部门:户口注销地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重庆市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公规〔2022〕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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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迁出未落户人员恢复户口 |
1.受理部门:户口迁出地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重庆市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公规〔2022〕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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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立户分户 |
农村分户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公规〔2022〕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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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单位设立集体户口 |
1.受理部门:单位或职工宿舍所在地派出所。 2.办理条件:凡符合依法设立、有合法稳定的住所(仅限非租赁个人产权房和非个人住房)、落实了集体户口协管员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需要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可向单位注册住地或单位产权职工集体宿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设立集体户。 3.办理流程:(1)单位申请(含网上);(2)受理;(3)审核、审批;(4)办结。(说明: 对于非网上申请的:(1)需调查核实、审批的,出具《受理户口回执通知单》;(2)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充的材料;(3)因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受理或不批准的,出具《不予户口登记告知单》。对于网上申请的,用信息告知上述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公规〔2022〕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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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户口注销 |
死亡注销户口 |
国境内死亡注销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三局《关于传发〈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工作规范〉的通知》(公治明发〔2017〕393号)、《重庆市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公规〔2022〕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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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国境外死亡注销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三局《关于传发〈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工作规范〉的通知》(公治明发〔2017〕393号)、《重庆市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公规〔2022〕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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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宣告死亡注销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三局《关于传发〈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工作规范〉的通知》(公治明发〔2017〕393号)、《重庆市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公规〔2022〕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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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 |
出国定居注销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公规〔2022〕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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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赴港澳台定居注销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公规〔2022〕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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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自行取得港澳台居民身份注销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公规〔2022〕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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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加入外国国籍并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注销户口 |
退出国籍注销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重庆市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公规〔2022〕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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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丧失国籍注销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重庆市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公规〔2022〕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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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被外国人收养注销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重庆市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公规〔2022〕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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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虚假重复户口注销 |
重复户口注销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户籍管理工作着力解决当前突出户口问题的通知》(公传发〔2021〕170号)、《重庆市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公规〔2022〕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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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招录军官注销户口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三局《关于对《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公民入伍时保留户籍”执行意见的通知》(公治安明发2021]350号)、《重庆市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公规〔2022〕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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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户口登记主项信息变更 |
变更更正公民身份号码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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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变更更正姓名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公规〔2022〕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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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变更更正性别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公规〔2022〕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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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更正出生日期 |
在职干部更正出生日期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中做好干部出生日期更正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渝委﹝2016﹞117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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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普通居民更正出生日期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公规〔2022〕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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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变更更正民族 |
变更民族成份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重庆市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公规〔2022〕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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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更正民族成份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重庆市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公规〔2022〕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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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户口登记非主项信息变更 |
更正出生地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公通字〔1995〕91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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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更正籍贯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公通字〔1995〕91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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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户成员关系调整 |
户主变更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公规〔2022〕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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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变更更正其他项目 |
变更更正婚姻状况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公通字〔1995〕91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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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变更更正文化程度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公通字〔1995〕91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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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变更兵役状况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公通字〔1995〕91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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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其他户口登记服务事项 |
开具户籍类证明 |
户籍信息证明 |
1.受理部门:本市任一派出所。 2.办理条件:(1)我国内地(不含港澳台地区)户口居民办理社会事务因没有居民户口簿,需要公安机关出具个人户籍信息证明的,可以向本市任一户籍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身份信息证明。(2)重庆、四川两地户口居民还可以通过重庆公安互联网政务平台“警快办”申请办理。 3.办理流程:(1)窗口:申请填写《户籍信息证明申请表》—审核受理—信息核查—出具《户籍信息证明》或《不予出具证明告知书》。(2)网上(“警快办”): 申请填报相应信息—推送公安内网众恒人口系统—签审受理核查通过—证明反馈“警快办”—按领证方式(含电子证明、领取纸质证明、邮寄纸质证明等三种)取证明。 4.所需材料:(1)填写《户籍信息证明申请表》;(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含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居住证、居住登记凭证);(3)委托申请办理的,应提供书面委托书、受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5.办理时限:(1)窗口:当场办结理,但存疑的5个工作日; (2)网上:1个工作日(特殊情形除外)。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但网上申请邮寄的,邮资到付,市内10元/件,市外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12元/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重庆市公安局警令部关于落实川渝通办事项中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和户籍类证明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作通知〔2021〕126号)、《重庆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关于推进户籍类证明工作跨省通办的通知》(白头文件〔2021〕— 289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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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 |
1.受理部门:办理户口项目变更派出所。 2.办理条件: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需要派出所开具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的,应向办理该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的派出所申请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等12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6〕21号)、《重庆市公安局警令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通知》(渝公警令〔2019〕30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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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注销户口证明 |
1.受理部门:户口注销地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等12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6〕21号)、《重庆市公安局警令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通知》(渝公警令〔2019〕30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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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亲属关系证明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或亲属关系登记户籍档案管理地派出所。 2.办理条件: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需要派出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的,应向曾经登记过同户人员间亲属关系的派出所申请办理(说明:原则上夫妻关系不予出具,应凭《结婚证》等法定手续证明)。 3.办理流程:(1)申请;(2)受理;(3)审核办结。 4.所需材料:(1)填写《派出所出具证明申请及审批表》;(2)被证明人(或监护人等关系人)的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3)监护人等关系人申领的,还应提供相应关系证明;(4)特殊情形委托他人申领的,还应提供书面委托书、委托人和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等12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6〕21号)、《重庆市公安局警令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通知》(渝公警令〔2019〕30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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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拐儿童身份证明 |
1.受理部门:被拐儿童解救地派出所。 2.办理条件:被拐卖儿童在办理户口登记及相关社会事务时,需要开具被拐卖儿童户口登记的身份情况证明的,可向被拐卖儿童解救地(被拐后生活居住地)的派出所申请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等12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6〕21号)、《重庆市公安局警令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通知》(渝公警令〔2019〕30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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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身份证明 |
1.受理部门:本市任一派出所或公安自助窗口。 2.办理条件:公民因丢失、被盗或者忘记携带等无法出示法定身份证件,急需登机、乘火车、长途汽车、船舶、住旅馆、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以及办理婚姻登记不能出示居民户口簿,需要临时身份证明的,可向本市任一派出所或出具证明的公安自助窗口申请办理。 3.办理流程:(1)申请;(2)受理;(3)审核办结。(说明:自助办理的,在自助机直接办理)。 4.所需材料:(1)填写《派出所出具证明申请及审批表》;(2)被证明人在本市公安自助窗口申领的,自助机实行网上身份验证,不需要提供其他证明。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等12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6〕21号)、《重庆市公安局警令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通知》(渝公警令〔2019〕30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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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换补领 |
居民户口簿换补领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公通字〔1995〕91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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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证件换补发 |
准予迁入证明换补领 |
1.受理部门:签发的派出所。 2.办理条件:公民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登记,因公安机关发给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丢失、损坏、过期失效的,应由本人或监护人向原签发的派出所申请换发或补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3.办理流程:(1)申请;(2)受理;(3)审核办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公通字〔1994〕6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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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证换补领 |
1.受理部门:签发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公通字〔1994〕6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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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业务 |
居民身份证申领 |
居民身份证申领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市内就近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公通字〔2015〕34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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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换领 |
居民身份证换领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市内就近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公通字〔2015〕34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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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居民身份证补领 |
居民身份证补领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市内就近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公通字〔2015〕34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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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 |
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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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 |
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 |
1.受理部门:市内就近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公通字〔2015〕34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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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居民身份证解除挂失 |
居民身份证解除挂失 |
1.受理部门:市内就近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公通字〔2015〕34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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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居民身份证捡拾登记 |
居民身份证捡拾登记 |
1.受理部门:市内就近公安派出所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公通字〔2015〕34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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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居民身份证发还 |
居民身份证发还 |
1.受理部门:市内就近公安派出所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公通字〔2015〕34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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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居住证业务 |
居住证申领 |
1.受理部门: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 2.办理条件:(1)在永居住的非本市常住户口公民,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说明:(1)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招用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2)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并且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保障性住房、租赁住房或者用人单位、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3)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3.办理流程:(1)申请;(2)派出所审核、受理;(3)调查、办结。(说明:(1)不符合办理条件的,民警向申请人说明理由;(2)申请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4.所需材料:(1)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2)本人相片(1寸彩色登记照);(3)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或者连续就读证明;(4)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5.办理时限:(1)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2).需要调查核实的,15日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规定,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七条、《重庆市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公规〔2022〕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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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居住证换领 |
1.受理部门: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 2.办理条件:(1)居住证持有人因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应当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2)居住证持有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发生变更或者更正的,应当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手续。(3)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3.办理流程:(1)申请;(2)派出所审核、受理;(3)调查、办结。 (说明:(1)不符合办理条件的,民警向申请人说明理由;(2)申请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4.所需材料:(1)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2)本人相片(1寸彩色登记照);(3)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或者连续就读证明;(4)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5)原居住证。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但需要调查核实的,15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规定,换领、补领居住证的,应当交纳证件工本费。 具体收费标准待市财政部门、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第十一条、《重庆市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公规〔2022〕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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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居住证补领 |
1.受理部门: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 2.办理条件:(1)居住证持有人因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应当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3.办理流程:(1)申请;(2)派出所审核、受理;(3)调查、办结。 (说明:(1)不符合办理条件的,民警向申请人说明理由;(2)申请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4.所需材料:(1)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2)本人相片(1寸彩色登记照);(3)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或者连续就读证明;(4)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但需要调查核实的,15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规定,换领、补领居住证的,应当交纳证件工本费。 具体收费标准待市财政部门、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第十一条、《重庆市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公规〔2022〕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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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居住证签注 |
1.受理部门: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 2.办理条件: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3.办理流程:(1)申请;(2)派出所审核、受理;(3)当场签注办结。 4.所需材料:(1)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2)居住证;(3)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但需要调查核实的,5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第十条、《重庆市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公规〔2022〕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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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地址变更 |
1.受理部门: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 2.办理条件:居住证持有人居住地址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七日内到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变更登记。 3.办理流程:(1)申请;(2)派出所审核、受理;(3)调查、办结。 (说明:(1)不符合办理条件的,民警向申请人说明理由;(2)申请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4.所需材料:(1)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2)原居住证;(3)居住地住址证明材料;(4)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但需要调查核实的,15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 居住证地址变更不收费;若办理变更的同时,换领、补领居住证,依据《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规定,换领、补领居住证的,应当交纳证件工本费。 具体收费标准待市财政部门、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第十一条、《重庆市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公规〔2022〕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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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业务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 |
1.受理部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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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换领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换领 |
1.受理部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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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补领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补领 |
1.受理部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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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作废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作废 |
1.受理部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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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
申领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含边境特别管理区通行证) |
1.受理部门:区公安局。 2.办理条件:(1)年满十六周岁的本市户口居民或居住在本市的内地居民、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拟前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的边境管理区的,可向本市户口地或居住地所在地的区县公安局或指定的派出所申领《边境管理区通行证》;也可向前往的新疆或西藏的边境地区当地的公安机关异地申领。(2)居住地,是指内地居民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居住半年以上的地方。(3)《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对因务工经商等常住或经常出入边境管理区的,其有效期最长可至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5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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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
申请补发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含边境特别管理区通行证) |
1.受理部门:原签发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的区公安局。 2.办理条件:(1)我国内地户口居民、港澳台居民、华侨以及外国人,因向我市公安机关申领的边境管理区通行证遗失、损坏、超过有效期,仍需前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的边境管理区的,可向原签发的公安机关申请补领《边境管理区通行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5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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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同名人数 |
重名查询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公规〔2022〕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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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汉字查询 |
规范汉字查询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教育部等十二部门关于贯彻实施〈通用规范汉字表〉的通知》(教语信〔2013〕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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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楼号牌业务 |
门楼号牌查询 |
1.受理部门:房屋所在地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门楼号牌管理办法》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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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办公室 2022年4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