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区工业、生产性服务业和信息产业的结构调整、投资、项目建设,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推进工作。
(二)监测分析全区工业、生产性服务业和信息产业的运行,负责制定和落实年度调控目标;负责相关产业政策的拟定和实施;负责对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活动实施监督。
(三)负责全区天然气、电力行业管理;负责液化天然气(LNG)、液化石油气、醇基燃料行业管理;负责全区盐行业管理和储备盐管理;负责协调全区电力、天然气、通信线缆设施管理保护工作;负责对经济运行要素煤、电、气、运、工业用油和重要物资的平衡调度;指导和推进工业和信息产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负责全区工业节能监察及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督管理。
(四)负责协助推进产业园区建设,推进楼宇产业园发展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工作;负责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发展、创新创业、维权投诉、融资服务工作;参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指导镇街特色工业发展。
(五)负责全区工业、生产性服务业和信息产业招商引资和对外开放工作;指导和推动企业开展国内外合作交流。
(六)负责全区工业企业(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除外)、电力、天然气、液化天然气(LNG)、液化石油气、醇基燃料、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通信行业安全生产及应急工作;负责企业稳定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
(七)负责全区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工业信息安全;承担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工作。
(八)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行政执法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