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660868454R/2024-00002 发文字号: 永经信发〔2024〕6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经济信息委 成文日期: 2024-02-04 发布日期: 2024-02-05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醇基燃料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660868454R/2024-00002
发文字号: 永经信发〔2024〕6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经济信息委
成文日期: 2024-02-04
发布日期: 2024-02-05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醇基燃料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重庆市永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醇基燃料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港桥产业促进中心,区级有关部门,相关企业:

《重庆市永川区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醇基燃料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经济信息委2024年第2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永川区

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醇基燃料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1.5 预案体系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2.2 现场指挥机构

2.3 专家组

2.4 应急组织机构工作职责

2.5 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3监测、预警

3.1 监测

3.2 预警分级

3.3 预警信息发布

3.4 预警行动

3.5 预警调整和解除

4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4.2 响应分级

4.3 响应程序

4.4 响应措施

4.5 扩大应急

4.6 响应结束

4.7 信息发布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5.2 事故调查

5.3 总结评估

6保障措施

6.1 应急队伍保障

6.2 物资和装备保障

6.3 交通保障

6.4 医疗卫生保障

6.5 治安保障

6.6 资金保障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

7.2 预案演练

7.3 预案修订

7.4 预案实施

8附件

8.1 永川区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醇基燃料事故应急组织机构成员单位联系表

8.2永川区行政区域内液化石油气、液化二甲醚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

附录A重庆市永川区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醇基燃料事故风险评估报告

附录B重庆市永川区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醇基燃料事故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提升本区应对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醇基燃料事故的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措施科学、处置有力的应急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降低城镇燃气事故造成的损失。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城镇天然气事故应急预案》《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 51142-2015)《城镇燃气用二甲醚应用技术规程》(T/CECS 518-2018)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醇基燃料突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协调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醇基燃料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涉及突发事故的镇街及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具体负责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3)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

事发企业是应急救援的责任主体和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涉及突发事故的各镇街,以及城镇燃气经营单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实施应急救援。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各镇街以及城镇燃气经营单位要依靠科技手段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件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本辖区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醇基燃料事故的各项工作准备,涉及城镇燃气的各镇街、城镇燃气经营单位救援队伍要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重庆市永川区行政区域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醇基燃气在供应、存储、充装、经营、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5 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永川区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的专项应急预案,向下与各镇街,以及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醇基燃料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相衔接。

图1.5-1应急预案体系图

1.6 事故分级

表1.6-1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醇基燃料事故分级一览表

响应分级

特别重大事故

(Ⅰ级)

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醇基燃料在供应、存储、充装、经营、使用过程中发生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一次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的,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重大事故

(Ⅱ级)

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醇基燃料在供应、存储、充装、经营、使用过程中,发生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一次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或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较大事故

(Ⅲ级)

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醇基燃料在供应、存储、充装、经营、使用过程中,发生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一次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或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一般事故

(Ⅳ级)

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醇基燃料在供应、存储、充装、经营、使用过程中,发生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一次事故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人以下重伤的,或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备注:“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永川区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醇基燃料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经济信息委”)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统一领导和组织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醇基燃料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济信息委,由区经济信息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区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区公安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气象局、区总工会、区消防救援支队、事发镇街,以及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醇基燃料经营单位等负责人担任。

2.2 现场指挥机构

应急状态下,区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处置需要设置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担任或指定。发生一般和较大事故的,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现场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开展事故先期处置工作,在市级指挥机构到达现场后,配合市级指挥机构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援组、秩序维护组、舆论引导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工作组、事故调查组等工作组。参与现场应急处置的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图2.2-1永川区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醇基燃料事故应急组织机构框图

2.3 专家组

专家组由区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根据城镇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醇基燃料事故的具体情况,从市级城镇燃气事故抢险救援专家库调取,为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工作。

2.4 应急组织机构工作职责

2.4.1 区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召开指挥部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听取各工作组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处置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2)向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区政府汇报事故处置应对情况;

(3)组织调度有关队伍、专家、物资、装备;

(4)收集掌握涉及事故有关信息,综合分析事故预测预警信息,正确研判可能发生的事故以及紧急状态,评价其影响范围、程度,提出应对措施;

(5)负责发布Ⅳ级、Ⅲ级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的指令;

(6)按分级响应的规定,做好相关事故处置应急救援协调工作。

2.4.2 区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受理本区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醇基燃料事故报警,了解掌握最新消息,及时向区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汇报;

(2)组织编制本区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醇基燃料事故应急预案;

(3)组织编制、实施城镇燃气事故应急工作计划;

(4)定期组织本预案的培训及应急演练工作;

(5)区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2.4.3 现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2)研究判断事故性质及危害程度,组织控制和消除事故隐患。

(3)根据区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的决定,调度或征集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组织营救受伤人员,转移受威胁人员和重要财产。

(5)执行指挥部下达的相关指令。

(6)向区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7)向区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提出现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同意后宣布现场应急结束。

2.4.4 现场应急工作组主要职责

(1)综合协调组

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信息枢纽作用;传达上级有关指示;协调调配有关应急资源;协调各工作组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经济信息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委、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事发企业(包括但不局限于上述单位)。

(2)抢险救援组

负责组织专业救援队伍实施救援,消除次生灾害隐患,清理现场等。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消防救援支队、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事发企业等参加,包括但不局限于上述单位。

(3)医疗救援组

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心理援助;统计核实事故伤亡情况等。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有关医疗卫生机构、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事发企业等参加,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单位。

(4)秩序维护组

封锁、警戒、控制、保护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维护现场治安;疏散转移现场和周边受威胁区域人员;开展交通管制,在现场外围开辟专用通道供应急救援车辆和人员通行。由区公安局牵头,区交通局、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参加,包括但不局限于上述单位。

(5)舆论引导组

及时、准确、客观发布权威信息;汇总收集相关舆情;组织开展宣传报道;做好现场媒体记者的接待;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经济信息委、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局等参加,包括但不局限于上述单位。

(6)后勤保障组

提供应急处置后勤服务;提供必要办公用品和交通、通信等工具;调集抢险救援所需装备、物资等;保障应急通信。由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事发企业牵头,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交通局、区商务委等参加,包括但不局限于上述单位。

(7)善后工作组

开展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补偿和保险理赔;做好事故死亡人员遗体火化;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清除以及生态破坏的恢复。由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事发企业牵头,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总工会等参加,包括但不局限于上述单位。

(8)事故调查组

根据事故类型、等级以及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组织开展较大和一般事故调查,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配合市政府工作组开展重大及以上事故调查。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事发镇街等参加,包括但不局限于上述单位。

2.5 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区政府办公室:综合协调发挥运转枢纽作用,传达区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指令;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故处置进展情况。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牵头组织事故抢险救援;组织专家组制定救援技术方案和措施;调集相关专业救援队伍、专业应急装备和器材参与救援;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负责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醇基燃料事故应急处置期间通信与联络畅通。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参与、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牵头组织事故调查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统筹指导新闻通稿的起草,组织新闻发布会;做好现场新闻媒体接待和服务工作;负责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组织抢修与恢复在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醇基燃料事故中损坏的有关市政管线、设施。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协调城镇燃气上游供应。

区交通局:负责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公路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参与灾后洗消和重建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环境的应急监测,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者建议,并对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清除以及生态破坏的恢复工作予以指导。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监测和预报全区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分析并及时提供影响事故发生区域的地质灾害情况;参与事故调查,协助、配合办理事故善后处置的城镇燃气工程项目规划选址和审批。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参与制定事故现场城镇燃气等特种设备的抢险救援方案;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检验机构对事故有关的特种设备和遗留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

区商务委:负责参与、协调商业综合体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事故救援过程中部分重点生活物资供应,会同相关部门按程序动用区级储备物资,稳定市场供应。

区公安局:负责封锁、警戒、控制、保护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协助有关部门疏散转移现场和周边受威胁区域人员;开展交通管制,维护现场交通秩序和开辟应急专用通道;做好现场安全保卫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在事故周边安全区域设置临时医疗急救区;对伤员进行紧急医疗处置,及时转运伤员到指定医院;统计事故伤亡人员情况。

区民政局:负责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抢险、救灾捐赠等工作,督促指导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好因事故灾害遇难人员殡仪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城镇燃气事故应急经费保障。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工伤认定、参与善后处理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预警信息并为事故应急处置期间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区总工会:负责指导、协助企业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在事故救援专家的指导下实施事故现场灭火工作;对事故被困人员进行救助;配合专业应急救援队进行器具堵漏、冷却抑爆、关阀断源等工作。

各涉及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醇基燃料事故的镇街:负责及时报告事故有关情况,启动有关应急预案,调集抢险救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危害;组织协调应急避难场所;牵头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为事故抢险救援提供后勤保障。

水务、电力、通信等单位:负责为事故现场抢险救援提供水、电、气、通信等应急保障,及时抢修受损水、电、气、通信等设施设备。

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醇基燃料经营单位:负责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提供事故风险评估情况,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按照响应分级,配合做好事故救援工作,提供应急救援相关资料、应急处置物资。负责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3监测、预警

3.1 监测

各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醇基燃料经营企业要建立健全燃气供应系统的日常数据监测、事故统计分析等各项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及用气预测、系统改造等相关信息数据库,落实各项预警监测措施。

区经济信息委与各镇、街道办事处,以及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醇基燃料经营企业保持联络通畅,随时了解和掌握供气动态情况,强化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监测监控。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依法开展监测工作,并及时获取区气象局发布的气象、地质等灾害信息,通报区经济信息委及相关部门和单位。

区经济信息委及时分析研判监测结果,预估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发布有关预警信息。

3.2 预警分级

区经济信息委应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对可能发生的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醇基燃料事故进行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向区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级别建议。

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醇基燃料事故预警,按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识,一级为最高等级。

3.3 预警信息发布

(1)发布权限。红色、橙色预警信息由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黄色、蓝色预警信息由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的部门和单位按规定统一发布,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信息和重新发布。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应及时将预警信息通过各类渠道发放给涉及的单位和个人。

(2)发布内容。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故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

(3)发布途径。预警信息应当通过事故信息发布平台或电视、广播、报纸、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途径向公众发布。广播站、电视台、报社、网站和电信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准确、无偿地向社会公众传播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后,要密切关注事故进展情况,依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及时发布。

区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应当根据预警信息立即做出部署,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启动相关的应急响应,按职责做好应急防范处置工作。

3.4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涉事镇街,以及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醇基燃料经营企业可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研判。组织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醇基燃料经营企业和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视情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告知公众避险,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应急准备。通知抢险救援组,以及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醇基燃料经营单位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5 预警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及时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和排险进展,必要时建议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并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由发布单位宣布终止预警,并通知有关单位解除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

4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1)报告程序

事故发生后,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醇基燃料经营企业应立即现场核实情况,并立即上报属地镇街、区经济信息委、区应急管理局。

区经济信息委、区应急管理局接报并核实后,初判达到一般及以上事故,立即向区委、区政府及本级相关部门报告事故信息,并及时向市经济信息委报告事故信息;初判达到较大及以上事故,区经济信息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委、区政府在接报后30分钟内向市委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

电话报告应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基本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后果等内容;书面报告应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起因、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

(3)信息续报

对首报时要素不齐全或事故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可采取电话、书面等形式及时续报事故处置等有关情况。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每2小时续报事故进展。

(4)信息通报

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醇基燃料事故发生后,区经济信息委应当按照事故等级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因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因素可能引发城镇燃气事故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向区经济信息委通报。

(5)信息报告流程图

图4.1-1信息报告流程图

4.2 响应分级

按照事故发生地和企业隶属关系实行属地化和分级处置,不管事故发生的大小,事发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醇基燃料经营企业,以及事发镇街等都有先期处置的义务,其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抢救伤员、控制事态、减少损失、维护社会治安,并按规定迅速上报。

根据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醇基燃料事故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4个等级。Ⅳ级、Ⅲ级应急响应由区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实施应急救援工作;Ⅱ级、Ⅰ级应急响应需在市级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实施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

4.3 响应程序

4.3.1 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事故,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

区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立即核实险情或事故,经研判上报区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由副指挥长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根据实际情况及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区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任现场指挥长,组织各应急工作组、事发企业救援队伍等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向市经济信息委报告事故信息及应急处置情况。

4.3.2 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Ⅳ级应急响应事故或险情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发生较大事故,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

区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立即核实险情或事故,经研判,上报区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由指挥长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区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任现场指挥长,组织各应急工作组、事发企业救援队伍等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向市经济信息委报告事故信息及应急处置情况。

4.3.3 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区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区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任现场指挥长,组织各应急工作组、事发城镇天然气企业救援队伍等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按照信息报告程序上报市经济信息委、市委、市政府。

待市政府应急指挥部成立后移交指挥权,服从市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醇基燃料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详见图4.3-1。

图4.3-1应急响应流程图

4.4响应措施

4.4.1 先期处置

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醇基燃料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为先期处置的主要责任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抢险救援指挥的第一责任人,应立即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同时,电话报告事发镇街等。企业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按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区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报告。

4.4.2 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事故发生地的地理环境和人员密集程度等情况,设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和重点防护区,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的居民,并妥善做好转移人员的安置工作。

4.4.3 医疗救援

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医疗救援;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4.4.4 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供水、供电等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居民用水、用电需求;物资供应部门要迅速组织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调配和运输,保障受影响居民停气期间的基本生活。

4.4.5 舆论引导

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通过政府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向社会发布事故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加强舆情管控、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消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4.5 扩大应急

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醇基燃料事故已经或可能次生、衍生其他突发事件,或事故规模超出我区处置能力时,区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市经济信息委、市应急管理局和市政府报告,请求上一级政府部门应急救援力量的支援。

4.6响应结束

(1)Ⅲ级、Ⅳ级应急响应处置后,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由指挥长下达应急结束指令:

1)遇险人员全部得救;

2)事态得到有效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被消除;

3)环境污染已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监测符合有关标准;

4)社会影响已基本消除。

(2)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处置后,经上级应急指挥部确认引发次生事件的因素已经消除,事态得到全面控制,设备恢复正常运行时,由上级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响应,有关人员、装备等及时撤离。

4.7 信息发布

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应按照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根据事故等级,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向社会发布重要信息、初步调查核实情况、采取的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1)善后工作组在区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事发地镇街要迅速采取得力措施,救助灾民,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2)由善后工作组调查统计事故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报上级部门,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3)区卫生健康委做好事故现场和灾民安置场所消毒和疫情的监测工作。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永川区实际情况,制定有关事故赔偿规定,确定赔偿标准,按法定程序进行赔偿。对因参与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而遭受伤害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褒奖和抚恤。

(5)事发地镇街,以及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醇基燃料经营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在对事故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认真制定事故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规划,迅速采取有效的措施,突出重点,尽快完成恢复重建工作。

(6)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由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制定工作程序。

5.2 事故调查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根据事故类型、等级以及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性质、影响范围、人员伤亡情况及经济损失等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5.3 总结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召集各有关部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对事故应急处置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应急救援评估报告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区政府及有关部门。

6保障措施

6.1 应急队伍保障

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醇基燃料经营单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力量,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练;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是事故救援的重要支援力量和补充力量,应合理确定队伍规模,加强日常训练和演练,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区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对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醇基燃料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的监督检查,促使其保持战斗力,在应急响应时统一协调指挥调配应急救援队伍。

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专家资源和技术装备资源,依托市经济信息委组建的市城镇燃气事故抢险救援专家库和市应急管理局组建的市应急管理专家库、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库等技术专家队伍,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科学施救。

6.2 物资和装备保障

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醇基燃料经营单位及各涉及城镇燃气的镇街、负责应急救援的有关单位要建立应急物资和装备信息库,明确物资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等,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装备维护、保养、调用等制度,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6.3 交通保障

发生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醇基燃料事故后,区公安局、区交通局要及时对事故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道路设施受损的,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根据需要及时开通紧急运输通道;加强交通战备建设,确保应急组织和调集交通工具,紧急输送疏散人员和物资;必要时,现场指挥部同意并报区政府备案后,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6.4 医疗卫生保障

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根据“分级救治”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实施救护;发生突发事故后,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要迅速进入救灾现场,对伤员实施紧急医疗救援,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后转运至医疗机构进行后续救治。

6.5 治安保障

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醇基燃料事故发生后,事发地警力、基层政府和社会组织立即在救灾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持秩序,必要时疏散受灾群众;对重要场所、目标和救灾设施加强警卫,确保紧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救灾物资、装备免受人为破坏,社会秩序保持正常。

6.6 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保障事故应急处置所需必要经费。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醇基燃料经营企业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应急处置资金,确保应急处置的资金需要。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

各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应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法律法规和应急避险常识的宣传,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履行城镇燃气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法定义务,提升社会公众应急防范意识。

区经济信息委督促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醇基燃料经营单位根据本预案的要求,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组织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开展应急抢险业务培训,熟悉应急处置程序,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提高应对事故的决策和处置能力。

7.2 预案演练

区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至少每3年开展1次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实战性,评估其有效性,针对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和更新。

各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醇基燃料供应、储存、充装、销售企业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修订完善部门、本企业应急预案,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应急抢险业务培训,熟悉应急处置程序,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7.3 预案修订

区经济信息委应每5年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1次预案评估,提出预案修订意见;根据编修工作规定和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7)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7.4 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区经济信息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附件

8.1 永川区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醇基燃料事故应急组织机构成员单位联系表

单位名称

1

区政府办公室

023-49823333

2

重庆市政府办公室

12345

3

区经济信息委

023-49828711

4

区应急管理局

023-49862275(白天值班电话)

023-61133000(晚上值班电话)

5

区委宣传部

023-49818866

6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023-49822494

7

区发展改革委

023-49821385

8

区交通局

023-49802924

9

区城市管理局

023-85370101

10

区生态环境局

023-49584710

11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023-49860096

12

区市场监管局

023-61188661

13

区商务委

023-49820061

14

区公安局

023-49577060(白天值班电话)

023-49577110(晚上值班电话)

15

区卫生健康委

023-49822982

16

区民政局

023-49825088

17

区财政局

023-49895818

18

区人力社保局

023-49821385

19

区消防救援支队

119

20

永川高新区

023-49567567

21

中山路街道办事处

023-61191886

22

胜利路街道办事处

023-49862041

23

南大街街道办事处

023-49832042

24

茶山竹海街道办事处

023-49832042

25

大安街道办事处

023-49401013

26

卫星湖街道办事处

023-49681080

27

陈食街道办事处

023-49441002

28

朱沱镇人民政府

023-49601001

29

临江镇人民政府

023-49471002

30

松溉镇人民政府

023-49546000

31

红炉镇人民政府

023-61163000

32

吉安镇人民政府

023-49568117

33

五间镇人民政府

023-49586007

34

三教镇人民政府

023-49353576

35

青峰镇人民政府

023-49626001

36

仙龙镇人民政府

023-49561939

37

金龙镇人民政府

023-49432601

38

永荣镇人民政府

023-49330166

39

双石镇人民政府

023-49301026

40

何埂镇人民政府

023-49501013

41

来苏镇人民政府

023-49661029

42

板桥镇人民政府

023-49358159

43

宝峰镇人民政府

023-49660005


8.2 永川区行政区域内液化石油气、液化二甲醚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

序号

经营单位

负责人

设计最大储量

气瓶充装地点

气瓶储存地点

销售分布

经营品种

1

重庆市永川区昌州液化气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杨加英

液化石油气54瓶、二甲醚280瓶

(公称容积15L)

重庆市永川区燃料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液化气储配站

重庆市永川区中山路街道双龙村桃子村民小组108号

城区

液化石油气、二甲醚

2

重庆市永川区城南燃气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权德兵

液化石油气20瓶、二甲醚148瓶

(公称容积35.5L)

重庆市永川区燃料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液化气储配站

重庆市永川区临江镇新桥街

临江

液化石油气、二甲醚

3

重庆市永川区万双燃气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黄生明

液化石油气48瓶、二甲醚120瓶

(公称容积35.5L)

重庆市永川区燃料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液化气储配站

重庆市永川区双石镇响滩子村罗家湾村民小组22号

双石

液化石油气、二甲醚

4

重庆市永川区翔天燃气销售有限公司

赵显林

液化石油气20瓶、二甲醚148瓶

(公称容积35.5L)

重庆市永川区燃料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液化气储配站

重庆市永川区仙龙镇石宝寺村大石坝小组

仙龙

液化石油气、二甲醚

5

重庆市永川区三桥燃气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王荣芬

液化石油气48瓶、二甲醚120瓶

(公称容积35.5L)

重庆市永川区燃料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液化气储配站

重庆市永川区三教镇皂角街29号

三教

液化石油气、二甲醚

6

重庆市永川区源天燃气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任伍国

液化石油气48瓶、二甲醚120瓶

(公称容积35.5L)

重庆市永川区燃料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液化气储配站

重庆市永川区来苏镇五一路41号

来苏

液化石油气、二甲醚

7

重庆鼎安燃气销售有限公司

黄亿东

液化石油气48瓶、二甲醚120瓶

(公称容积35.5L)

重庆市永川区燃料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液化气储配站

重庆市永川区大安街道石金路153号

大安

液化石油气、二甲醚

8

重庆市永川区火耀燃气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冯真友

液化石油气48瓶、二甲醚120瓶

(公称容积35.5L)

重庆市永川区燃料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液化气储配站

重庆市永川区朱沱镇长江路167号

朱沱

液化石油气、二甲醚

9

重庆市永川区何松燃气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尧宗桃

液化石油气48瓶、二甲醚120瓶

(公称容积35.5L)

重庆市永川区燃料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液化气储配站

重庆市永川区何埂镇中鑫街538号

何埂

液化石油气、二甲醚


附录A重庆市永川区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醇基燃料事故风险评估报告

A.1永川区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醇基燃料经营现状概述

本区现有重庆市永川区昌州液化气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永川区城南燃气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永川区万双燃气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永川区翔天燃气销售有限公司、重庆市永川区三桥燃气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永川区源天燃气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鼎安燃气销售有限公司、重庆市永川区火耀燃气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永川区何松燃气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液化石油气、液化二甲醚经营企业;1家重庆市永川区燃料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液化气储配站。

根据《重庆市民用醇基液体燃料行业安全发展规划(2021—2025年)》,本区规划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分装站1个,零售供应站4个。

永川区行政区域内液化石油气、液化二甲醚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详见表A.1-1。


表A.1-1永川区行政区域内液化石油气、液化二甲醚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

序号

经营单位

负责人

设计最大储量

气瓶充装地点

气瓶储存地点

销售分布

经营品种

1

重庆市永川区昌州液化气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杨加英

液化石油气54瓶、二甲醚280瓶

(公称容积15L)

重庆市永川区燃料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液化气储配站

重庆市永川区中山路街道双龙村桃子村民小组108号

城区

液化石油气、二甲醚

2

重庆市永川区城南燃气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权德兵

液化石油气20瓶、二甲醚148瓶

(公称容积35.5L)

重庆市永川区燃料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液化气储配站

重庆市永川区临江镇新桥街

临江

液化石油气、二甲醚

3

重庆市永川区万双燃气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黄生明

液化石油气48瓶、二甲醚120瓶

(公称容积35.5L)

重庆市永川区燃料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液化气储配站

重庆市永川区双石镇响滩子村罗家湾村民小组22号

双石

液化石油气、二甲醚

4

重庆市永川区翔天燃气销售有限公司

赵显林

液化石油气20瓶、二甲醚148瓶

(公称容积35.5L)

重庆市永川区燃料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液化气储配站

重庆市永川区仙龙镇石宝寺村大石坝小组

仙龙

液化石油气、二甲醚

5

重庆市永川区三桥燃气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王荣芬

液化石油气48瓶、二甲醚120瓶

(公称容积35.5L)

重庆市永川区燃料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液化气储配站

重庆市永川区三教镇皂角街29号

三教

液化石油气、二甲醚

6

重庆市永川区源天燃气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任伍国

液化石油气48瓶、二甲醚120瓶

(公称容积35.5L)

重庆市永川区燃料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液化气储配站

重庆市永川区来苏镇五一路41号

来苏

液化石油气、二甲醚

7

重庆鼎安燃气销售有限公司

黄亿东

液化石油气48瓶、二甲醚120瓶

(公称容积35.5L)

重庆市永川区燃料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液化气储配站

重庆市永川区大安街道石金路153号

大安

液化石油气、二甲醚

8

重庆市永川区火耀燃气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冯真友

液化石油气48瓶、二甲醚120瓶

(公称容积35.5L)

重庆市永川区燃料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液化气储配站

重庆市永川区朱沱镇长江路167号

朱沱

液化石油气、二甲醚

9

重庆市永川区何松燃气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尧宗桃

液化石油气48瓶、二甲醚120瓶

(公称容积35.5L)

重庆市永川区燃料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液化气储配站

重庆市永川区何埂镇中鑫街538号

何埂

液化石油气、二甲醚


A.2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永川区行政区域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民用醇基燃料经营单位主要涉及的危险物质为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和醇基燃料等,其火灾危险性为甲类,具有易燃、易爆、易扩散、有毒有害等特点。

永川区行政区域内的液化石油气、二甲醚、民用醇基燃料在输配、充装、存储、使用过程中的主要安全风险为泄漏、火灾、爆炸。

表A.2-1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一览表

序号

危险场所

可能导致的

事故类型

事故诱因

1

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充装站、民用醇基燃料分装站

泄漏

1.压力指示器、压力表在安装前没有进行校验或失效。

2.设备运行中,因仪表接管漏气,阀门密封不严等可引起可燃气体的泄漏。

3.管道因腐蚀、意外撞击、热胀冷缩、振动疲劳等原因被损坏时,会造成大量的气体外漏。

4.设备、管道超压运行可能引发爆炸或泄漏。

5.设备和管道的设计、选材、制造、安装、操作、维修等过程中未达到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

6.卸液时接管脱离,发生泄漏。

7.高压管道壁厚不够,不能承受所设计压力。

8.操作人员未按操作规程操作。

9.非法倒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发生泄漏,导致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发生泄漏。

火灾、爆炸

1.输送管道和使用设备未采取有效的防静电、防雷击接地措施,输送流速过快可能导致管道中静电积累,静电火花和雷击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2.若储罐、管道材质不合格、介质置换不充分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3.槽车向储罐输液前未按规定进行静电导出。

4.槽车向储罐输液时未按规定熄火、制动,进厂车辆未安装排烟管阻火器。

5.充装时超温、超压,引起爆炸。

6.对不合格瓶充装导致爆炸。

7.检维修过程中,对设备、容器和管道进行动火作业前,未对设备、容器内可燃性物料进行清洗置换或清洗置换不彻底。

8.非法倒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导致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发生泄漏遇明火发生爆炸事故。

9.分装站工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工作人员、送气人员在工作场所吸烟等危险行为。

中毒

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醇基燃料在充装过程中发生泄漏,可能导致工作大量吸入,发生中毒和窒息事故

2

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醇基燃料用户户内

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醇基燃料泄漏

1.商用、居民用的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钢瓶已超过使用年限或钢瓶附件的老化,发生泄漏。

2.醇基燃料存放或使用不当发生泄漏。

3.商户为提高烹饪效率,节省摊位空间,私自改装使用三通接头连接液化气钢瓶,且将液化气钢瓶放倒使用的情况,增加气瓶泄漏风险。

火灾、爆炸

1.泄漏的液化石油气、二甲醚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等引起燃烧、爆炸。

2.醇基燃料存放或使用不当可能导致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

中毒

1.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在存放和使用不当,发生泄漏,可能导致人员中毒。

2.商户、用户灶具故障导致燃烧无完全,发生人员中毒事故。

A.3事故风险分析

本章针对永川区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醇基燃料可能导致的主要事故风险的类型、发生的可能性、危害后果及影响范围进行分析,以列表形式表述,详见下表A.3-1。

表A.3-1风险分析一览表

序号

风险单元

事故灾害

风险类型

事故灾害

发生可能性

事故灾害

后果严重性

事故可能

影响范围

1

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充装站、民用醇基燃料分装站

泄漏

可能发生

较大事故

可能引发火灾、爆炸和中毒窒息,导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环境污染

火灾、爆炸

较不可能发生

特别重大事故

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环境污染

中毒

较不可能发生

较大事故

人员伤亡

2

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醇基燃料用户户内

泄漏

可能发生

较大事故

可能引发火灾、爆炸和中毒窒息,导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环境污染

火灾、爆炸

较不可能发生

特别重大事故

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环境污染

中毒

较不可能发生

较大事故

人员伤亡

A.4事故风险评

A.4.1 评估方法简介

本报告采用风险矩阵分析法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醇基燃料事故进行风险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将潜在的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相对地定性,并分为五级(见表A.4.1-1);将潜在的事故后果的严重性相对地定性,并分为四级(见表A.4.1-2)。

表A.4.1-1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严重性分级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分级

事故后果的严重性分级

等级

可能性

等级

严重性

A

基本不可能发生

a

轻微事故

B

较不可能发生

b

一般事故

C

可能发生

c

较大事故

D

很可能发生

d

重大事故

E

肯定发生

e

特别重大事故

根据事故风险分析过程中推断出的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后果严重性,采用风险矩阵法,确定事故风险等级。风险矩阵见表A.4.1-2。

表A.4.1-2事故风险矩阵——事故风险等级

风险等级

a

b

c

d

e

可能性

A

B

C

D

极高

E

极高

极高

图例:低风险中风险(一般风险)高风险(较大风险)极高风险(重大风险)

根据风险矩阵表A.4.1-2确定事故风险等级,低风险为可接受风险,中风险(一般风险)为需关注风险,高风险(较大风险)和极高风险(重大风险)为无法承受风险。

A.4.2 事故风险评估

表A.4.2-1事故风险评估一览表

序号

风险单元

事故风险类型

事故发生可能性

事故后果严重性

风险等级

A

B

C

D

E

a

b

c

d

e

1

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充装站、民用醇基燃料分装站

泄漏

中风险

火灾、爆炸

高风险

中毒和窒息

中风险

2

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醇基燃料用户户内

泄漏

中风险

火灾、爆炸

高风险

中毒

中风险

A.5结论与建议

A.5.1 风险评估结论

综上所述,通过对永川区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醇基燃料事故风险的辨识分析及可能导致事故的风险评估,得出结论如下:

(1)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充装站、民用醇基燃料分装站发生泄漏导致的火灾、爆炸事故风险为高风险;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醇基燃料用户户内因发生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充装站、民用醇基燃料泄漏导致火灾、爆炸事故风险为高风险。

(2)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醇基燃料用户户内发生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充装站、民用醇基燃料泄漏事故,以及导致的中毒事故风险为中风险。

A.5.2 建议

(1)根据风险评估结论,全面调查永川区范围内部可匹配的应急资源和外部可调用的应急资源,并客观进行应急资源差距分析和保障能力评估,提出拟补充的应急资源。

(2)根据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编制永川区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醇基燃料事故应急预案,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附录B重庆市永川区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醇基燃料事故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B.1内部应急资源

B.1.1 人力保障资源

(1)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永川区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醇基燃料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经济信息委”)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统一领导和组织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醇基燃料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济信息委,由区经济信息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区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区公安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气象局、区总工会、区消防救援支队、属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醇基燃料经营单位等负责人担任。

(2)现场指挥机构

应急状态下,区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处置需要设置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担任或指定。发生一般和较大事故的,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现场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开展事故先期处置工作,在市级指挥机构到达现场后,配合市级指挥机构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援组、秩序维护组、舆论引导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工作组、事故调查组等工作组。参与现场应急处置的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永川区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见图B.1.1-1。

图B.1.1-1永川区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醇基燃料事故

应急组织机构框图

(3)应急培训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城镇燃气管理、安全法律法规、自救及互救、应急避险常识的宣传,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履行城镇燃气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法定义务,提升社会公众应急防范意识。

区经济信息委督促辖区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醇基燃料经营企业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组织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开展应急抢险业务培训,熟悉应急处置程序,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提高应对事故的决策和处置能力。

(4)应急演练

区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至少每3年组织有关部门、单位,以及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开展1次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演练。应急演练结束后,要对演练过程、效果、经验和存在问题认真总结和评估,并根据需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B.1.2 资金保障资源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由区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或相关责任单位提出,按“三重一大”程序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由区财政局提供资金保障。

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醇基燃料经营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应急专项资金,确保应急处置的资金需要。

B.1.3 应急装备及物资

本区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救援装备及物资主要依托城镇燃气经营单位,以及区属国有燃气公司应急保障队伍及应急设备、器材等。

B.1.4 应急队伍保障

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醇基燃料经营单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力量,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练;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是事故救援的重要支援力量和补充力量,应合理确定队伍规模,加强日常训练和演练,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区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对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醇基燃料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的监督检查,促使其保持战斗力,在应急响应时统一协调指挥调配应急救援队伍。

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专家资源和技术装备资源,依托市经济信息委组建的市城镇燃气事故抢险救援专家库和市应急管理局组建的市应急管理专家库、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库等技术专家队伍,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科学施救。

B.2相关应急资源

表B.2-1相关单位应急资源一览表

单位名称

1

区政府办公室

023-49823333

2

重庆市政府办公室

12345

3

区经济信息委

023-49828711

4

区应急管理局

023-49862275(白天值班电话)

023-61133000(晚上值班电话)

5

区委宣传部

023-49818866

6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023-49822494

7

区发展改革委

023-49821385

8

区交通局

023-49802924

9

区城市管理局

023-85370101

10

区生态环境局

023-49584710

11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023-49860096

12

区市场监管局

023-61188661

13

区商务委

023-49820061

14

区公安局

023-49577060(白天值班电话)

023-49577110(晚上值班电话)

15

区卫生健康委

023-49822982

16

区民政局

023-49825088

17

区财政局

023-49895818

18

区人力社保局

023-49821385

19

区消防救援支队

119

20

永川高新区

023-49567567

21

中山路街道办事处

023-61191886

22

胜利路街道办事处

023-49862041

23

南大街街道办事处

023-49832042

24

茶山竹海街道办事处

023-49832042

25

大安街道办事处

023-49401013

26

卫星湖街道办事处

023-49681080

27

陈食街道办事处

023-49441002

28

朱沱镇人民政府

023-49601001

29

临江镇人民政府

023-49471002

30

松溉镇人民政府

023-49546000

31

红炉镇人民政府

023-61163000

32

吉安镇人民政府

023-49568117

33

五间镇人民政府

023-49586007

34

三教镇人民政府

023-49353576

35

青峰镇人民政府

023-49626001

36

仙龙镇人民政府

023-49561939

37

金龙镇人民政府

023-49432601

38

永荣镇人民政府

023-49330166

39

双石镇人民政府

023-49301026

40

何埂镇人民政府

023-49501013

41

来苏镇人民政府

023-49661029

42

板桥镇人民政府

023-49358159

43

宝峰镇人民政府

023-49660005

B.3应急资源差距分析

B.3.1 现有应急资源保障能力评估

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及永川区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醇基燃料事故应急资源需求,与现有应急资源对比详见B.3.1-1。

表B.3.1-1现有应急资源保障能力评估一览表

分析依据

不足和差距

人力资源及应急管理

是否成立应急组织机构。

已成立应急组织机构。

符合要求

应急组织机构责任是否明确。

各应急组织机构划分职责明确。

符合要求

应急预案体系是否完整。

预案体系基本完善。

符合要求

应急预案审核、备案和发布是否符合程序。

本预案正在编制过程中。

本预案编制完成经专家评审后,应报区应急管理局、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并经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

应急预案是否进行演练

新编制应急预案暂未开展应急演练。

预案编制单位应每3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

经费资源

应急经费能否保障。

由区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或相关责任单位提出,按“三重一大”程序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由区财政局提供资金保障。

符合要求

应急装备及物资

内部应急资源。

已对现有应急救援力量进行统计调查。

符合要求

外部可调用的应急物资装备。

已初步进行调查,主要依托区属国有公司应急抢险物资。

符合要求

B.3.2 应急资源调查结论

通过对本区内部、外部应急资源的调查,针对永川区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醇基燃料事故可能引发事故的影响程度、范围,本区现有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应急装备及物资、应急保障经费、应急培训和演练、可调用本地区社会应急资源等,基本能满足本区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醇基燃料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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