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660868454R/2024-00025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经济信息委 | 成文日期: | 2024-10-16 | 发布日期: | 2024-10-16 |
标题: | 关于修订《重庆市永川区瓶装石油液化气(含二甲醚)行业安全发展规划(2021-2025)》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660868454R/2024-00025 |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经济信息委 | ||||
成文日期: | 2024-10-16 | ||||
发布日期: | 2024-10-16 | ||||
标题: | 关于修订《重庆市永川区瓶装石油液化气(含二甲醚)行业安全发展规划(2021-2025)》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有效性: |
永经信发〔2024〕63号
重庆市永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修订《重庆市永川区瓶装石油液化气(含二甲醚)行业安全发展规划(2021—2025)》的通知
各镇街经发办、产业促进中心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我委对《重庆市永川区瓶装石油液化气(含二甲醚)行业安全发展规划(2021-2025)》进行了修订,经委第15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年9月23日
重庆市永川区瓶装液化石油气(含二甲醚)
行业安全发展规划
(2021-2025)
重庆市永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年9月
第一章前 言
一、规划背景
液化石油气(含二甲醚,下同)经营行业是永川区能源基础设施的组成部分。液化石油气的易燃易爆理化特性关系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为确保液化石油气经营行业的安全建设、健康运营和平稳发展,保持能源、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液化气市场体系,保证液化石油气安全、稳定、有效供应是本规划的目的。
本规划的编制将对瓶装液化石油气在永川行政区内的合理供应和规范管理进行综合考虑,并对全区范围内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充装站)、瓶装供应站(点)进行统筹部署,优化区域布局,这对永川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合理调整能源布局供应结构和液化石油气经营服务体系,促进地方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十分必要。
二、规划依据
主要规划依据包括: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
《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公告〔2013〕第29号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1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气瓶储配站(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27550-2011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11/501-2007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 51142-2015
《城镇燃气分类和基本特性》GBT 13611-2018
《城镇燃气用二甲醚应用技术规程》T∕CECS 518-2018
其他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三、规划原则
(一)实际出发,以符合社会与经济发展的要求为目标,统筹瓶装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充装站)、供应站(点)建设规模,满足城市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二)具有前瞻性,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关联永川区天然气发展,近期具有可操作性,远期具有指导性。
(三)科学分析瓶装液化石油气发展空间,贯彻服务民生、促进经济发展方针,确定合理的供应布局。
(四)坚持与城市总体规划和交通发展规划相适应,实现集中储存、统一配送、严格控制、安全发展。
(五)尊重和发挥现有液化石油气供应设施的作用,做好新旧设施的衔接,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六)循序渐进,分步实施,有效控制,逐步完善。
四、规划年限
一、液化石油气供应现状
(一)储配站(充装站)现状
现有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充装站)为1座。
(二)瓶装供应站(点)现状
至2020年底,永川区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经营点(户)(企业或个人)68家,44个瓶库,各区域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零散经营点(户)数量情况如表2-2,各区域瓶装液化石油气瓶库数量情况如表2-3。
表2 -2永川区现状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经营户一览表
序号 |
镇街 |
瓶装供应站(点)名称 |
地址 |
经营单位 (个人) |
1 |
城区 |
重庆市永川区燃料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箕山瓶装供应站 |
永川区茶山竹海街道萱花四社 |
公司经营 |
2 |
城区 |
昌州液化气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路瓶装供应站 |
永川区中山路办事处肖家冲凉亭子口 |
个人经营 |
3 |
城区 |
昌州液化气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南大街瓶装供应站 |
永川区南大街办事处大南村马家院子村民小组 |
个人经营 |
4 |
城区 |
昌州液化气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胜利路瓶装供应站 |
永川区将胜利路办事处胜利村新院子村民小组 |
个人经营 |
5 |
城区 |
永川区永能燃气经营部 |
永川区大南村砖房院子村民小组 |
个人经营 |
6 |
城区 |
永川区连华液化气经营部 |
永川区陈食办事处连华场镇 |
个人经营 |
7 |
城区 |
永川区双木液化气经营部 |
永川区红河大道北段58号 |
个人经营 |
8 |
城区 |
永川区宏祥燃气经营部 |
永川区南大街 |
个人经营 |
9 |
城区 |
永川区旺璇液化气经营部 |
永川区胜利路办事处萱花路33号 |
个人经营 |
10 |
城区 |
重庆宏资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
永川区渝西大道中段1024号 |
个人经营 |
11 |
城区 |
永川区国彪液化气经营部 |
永川区中山路 |
个人经营 |
12 |
永隆 |
永川区永隆液化气经营部 |
永川区永隆场镇 |
个人经营 |
13 |
青峰 |
永川区青峰杨洋液化气经营部 |
永川区青峰镇 |
个人经营 |
14 |
万寿 |
重庆市永川区怀君液化气经营部 |
永川区万寿场镇 |
个人经营 |
15 |
松溉 |
永川区松溉液化气经营部 |
永川区松溉场镇 |
个人经营 |
16 |
松溉 |
永川区红星燃具经营部 |
永川区松溉场镇 |
个人经营 |
17 |
何埂 |
永川区何埂液化气经营部 |
永川区何埂场镇 |
个人经营 |
18 |
何埂 |
重庆市永川区宗桃液化气经营部 |
永川区何埂场镇 |
个人经营 |
19 |
何埂 |
重庆市永川区涨谷液化气经营部 |
永川区涨谷场镇 |
个人经营 |
20 |
朱沱 |
永川区真友氧气经营部 |
永川区朱沱场镇 |
个人经营 |
21 |
朱沱 |
永川区朱沱燃气燃具门市部 |
永川区朱沱场镇 |
个人经营 |
22 |
朱沱 |
永川区江永液化气经营部 |
永川区江永场镇 |
个人经营 |
23 |
朱沱 |
永川区转龙液化气经营部 |
永川区转龙场镇 |
个人经营 |
24 |
朱沱 |
永川区大河液化气经营部 |
永川区大河场镇 |
个人经营 |
25 |
朱沱 |
永川区四明液化气经营部 |
永川区四明场镇 |
个人经营 |
26 |
朱沱 |
永川区朱沱镇顺意液化气经营部 |
永川区朱沱场镇 |
个人经营 |
27 |
来苏 |
永川区来苏宽容液化气经营部 |
永川区来苏场镇 |
个人经营 |
28 |
宝峰 |
永川区宝峰镇丰利液化气经营部 |
永川区宝峰场镇 |
个人经营 |
29 |
来苏 |
永川区来苏液便民化气经营部 |
永川区来苏场镇 |
个人经营 |
30 |
来苏 |
永川区碧华液化气经营部 |
永川区来仪场镇 |
个人经营 |
31 |
来苏 |
永川区王坪液化气经营部 |
永川区王坪场镇 |
个人经营 |
32 |
大安 |
永川区顺平液化气经营部 |
永川区普连场镇 |
个人经营 |
33 |
金龙 |
永川区辉明液化气经营部 |
永川区金龙场镇 |
个人经营 |
34 |
大安 |
永川区石竹镇液化气经营部 |
永川区石竹场镇 |
个人经营 |
35 |
大安 |
永川区欣铄液化气经营部 |
永川区大安场镇 |
个人经营 |
36 |
大安 |
永川区茶店液化气经营部 |
永川区茶店场镇 |
个人经营 |
37 |
大安 |
永川区建平液化气经营部 |
永川区大安场镇 |
个人经营 |
38 |
大安 |
永川区传海液化气经营部 |
永川区大安场镇 |
个人经营 |
39 |
大安 |
永川区福禄液化气经营部 |
永川区大安场镇 |
个体经营 |
40 |
红炉 |
永川区久禾液化气经营部 |
永川区红炉场镇 |
个人经营 |
41 |
永荣 |
永川区必全液化气经营部 |
永川区永荣场镇 |
个人经营 |
42 |
红炉 |
永川区世蔚液化气经营部 |
永川区新店场镇 |
个人经营 |
43 |
双石 |
永川区双石镇双福家用电器经营部 |
永川区双石场镇 |
个人经营 |
44 |
双石 |
永川区生明五金建材经营部 |
永川区双石场镇 |
个人经营 |
45 |
红炉 |
永川区泽彬液化气经营部 |
永川区红炉场镇 |
个人经营 |
46 |
永荣 |
永川区七井液化气经营部 |
永川区七井场镇 |
个人经营 |
47 |
红炉 |
永川区开荣液化气经营部 |
永川区红炉场镇 |
个人经营 |
48 |
板桥 |
永川区马氏液化气经营部 |
永川区板桥场镇 |
个人经营 |
49 |
三教 |
永川区曾氏液化气经营部 |
永川区三教场镇 |
个人经营 |
50 |
三教 |
永川区寿永液化气经营部 |
永川区寿永场镇 |
个人经营 |
51 |
三教 |
永川区世美液化气经营部 |
永川区三教场镇 |
个人经营 |
52 |
花桥 |
永川区王氏液化气经营部 |
永川区花桥场镇 |
个人经营 |
53 |
三教 |
永川区琼新液化气经营部 |
永川区三教场镇 |
个人经营 |
54 |
万寿 |
永川区顺勇经营部 |
永川区万寿场镇 |
个人经营 |
55 |
板桥 |
重庆市永川区善怀经营部 |
永川区板桥场镇 |
个人经营 |
56 |
陈食 |
永川区新街十字液化气经营部 |
永川区陈食场镇 |
个人经营 |
57 |
陈食 |
永川区宏汇液化气经营部 |
永川区陈食场镇 |
个人经营 |
58 |
卫星湖 |
永川区宏茂气体销售有限公司 |
永川区卫星湖街道办事处 |
个人经营 |
59 |
临江 |
永川区高滩液化气经营部 |
永川区高滩场镇 |
个人经营 |
60 |
临江 |
永川区新街液化气经营部 |
永川区临江场镇 |
个人经营 |
61 |
临江 |
永川区德兵液化气经营部 |
永川区临江场镇 |
个人经营 |
62 |
仙龙 |
永川区张家液化气经营部 |
永川区张家场镇 |
个人经营 |
63 |
仙龙 |
永川区仙龙镇财勇液化气经营部 |
永川区粉店场镇 |
个人经营 |
64 |
仙龙 |
永川区众辉液化气经营部 |
永川区仙龙场镇 |
个人经营 |
65 |
五涧 |
永川区陈宗荣液化气经营部 |
永川区圣水场镇 |
个人经营 |
66 |
五涧 |
永川区郭乾彬液化气经营部 |
永川区五涧场镇 |
个人经营 |
67 |
仙龙 |
永川区国平液化气经营部 |
永川区大磨场镇 |
个人经营 |
68 |
吉安 |
永川区吉安镇显林液化气经营部 |
永川区吉安场镇 |
个人经营 |
表2 -3永川区现状瓶装液化石油气瓶库一览表
序号 |
镇街 |
瓶装液化石油气瓶库名称 |
备注 |
1 |
城区 |
重庆市永川区燃料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液化气充装站 |
|
2 |
城区 |
重庆市永川区昌州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路站 |
|
3 |
城区 |
永川区良国液化气经营部 |
|
4 |
城区 |
重庆市永川区燃料公司箕山供应站 |
|
5 |
三教 |
重庆市永川区善怀经营部 |
|
6 |
三教 |
永川区顺勇经营部 |
|
7 |
三教 |
永川区琼新液化气经营部 |
|
8 |
三教 |
永川区王氏液化气经营部 |
|
9 |
三教 |
永川区世美液化气门市部 |
|
10 |
三教 |
永川区寿永液化气经营部 |
|
11 |
三教 |
永川区曾氏液化气门市部 |
|
12 |
三教 |
永川区马氏液化气经营部 |
|
13 |
朱沱 |
永川区四明液化气经营部 |
|
14 |
朱沱 |
永川区转龙液化气经营部 |
|
15 |
朱沱 |
永川区江永液化气经营部 |
|
16 |
朱沱 |
永川区真友氧气经营部 |
|
17 |
双石 |
永川区开云液化气经营部 |
|
18 |
双石 |
永川区生明五金建材经营部 |
|
19 |
双石 |
永川区世蔚液化气经营部 |
|
20 |
仙龙 |
永川区吉安镇显林液化气经营部 |
|
21 |
仙龙 |
永川区国平液化气经营部 |
|
22 |
仙龙 |
永川区郭乾彬液化气经营部 |
|
23 |
仙龙 |
永川区陈宗荣液化气经营部 |
|
24 |
仙龙 |
永川区众辉液化气经营部 |
|
25 |
仙龙 |
永川区仙龙镇财勇液化气经营部 |
|
26 |
仙龙 |
永川区张家液化气经营部 |
|
27 |
临江 |
永川区德兵液化气经营部 |
|
28 |
陈食 |
永川区宏汇液化气经营部 |
|
29 |
大安 |
永川区石竹镇液化气经营部 |
|
30 |
大安 |
永川区具文液化气经营部 |
|
31 |
大安 |
永川区欣铄液化气经营部 |
|
32 |
大安 |
永川区辉明液化气经营部 |
|
33 |
大安 |
永川区顺平液化气经营部 |
|
34 |
来苏 |
永川区王坪液化气经营部 |
|
35 |
来苏 |
永川区碧华液化气经营部 |
|
36 |
来苏 |
永川区来苏液化气经营部 |
|
37 |
来苏 |
永川区来苏宽容液化气经营部 |
|
38 |
何埂 |
永川区何埂液化气经营部 |
|
39 |
何埂 |
永川区红星燃具经营部 |
|
40 |
城郊 |
重庆市永川区怀君液化气经营部 |
|
41 |
城郊 |
永川区青峰杨洋液化气经营部 |
|
42 |
城郊 |
永川区永隆液化气经营部 |
|
43 |
城郊 |
永川区高滩液化气经营部 |
|
44 |
卫星湖 |
重庆市永川区宏茂气体销售有限公司 |
|
二、液化石油气发展空间
(一)液化石油气安全发展及供应存在的问题
(1)个体供应经营点(户)总体数量偏多,大部分经营渠道掌握在分散的经营户手中,给行政管理部门监管带来困难。
(2)局部区域、乡镇的经营站点规模小、选址分散、设施设备陈旧、储存容量少、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低等问题突出,行业整体发展水平偏低。
(3)大多数瓶装供应点(户)存在多家共用一个瓶库,安全主体责任不清晰,消防和应急能力薄弱,对安全用气存在一定影响。
(4)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运输、储存、灌装、供应到用户使用的全过程中用户参与环节多,介质压力高、泄漏危险大、安全风险高。
(5)随着永川区管道天然气的发展,“以气代瓶”将使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受到很大的影响,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将逐步减小范围和向边缘区域转移。
(二)瓶装液化石油气发展趋势
管道天然气供应与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相比,有着更为洁净、安全和便捷的利用优势。随着永川区天然气管道的建设发展,城区天然气气化率将不断提高,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将逐步缩小供应范围,成为管道天然气的补充气源。但管道气化率未达到100%,仍有部分用户将继续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特别是在管输气供不到的乡村、偏远集镇建成区,瓶装液化石油气还有一定的使用比例。因此瓶装液化石油气以其灵活方便、投资较小的特点,仍有其长期存在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第三章 供气需求
一、用气量预测
根据近三年调查,永川区2018年、2019、2020年液化石油气用气量分别为6650吨、5620吨、3437吨。
从永川城镇燃气实际需用量和能源结构发展看,天然气需用增长较快,2019年天然气用气量2.7亿立方米,2020年天然气用气量3.2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8.51%。可以预测,由于天然气进一步普及后,永川区瓶装液化石油气总体用量将呈逐年下降趋势。因此,按近年来液化石油气用气数据和耗气定额分析预测2020—2025年用气量如下:
表3.2规划期液化石油气用量预测(单位:吨/年)
年度 |
用气量(吨) |
2020 |
3437 |
2021 |
3323 |
2022 |
3196 |
2023 |
2957 |
2024 |
2716 |
2025 |
2523 |
二、储配站储存能力分析
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 51142-2015关于储配站(充装站)储存能力的设计要求,根据市场保供的需要,按照满足15天使用量计算,现有32000立方米储存能力已完全能满足(超过)全区液化石油气实际需求。
第四章 布局规划
一、布局原则
结合现状储配站(充装站)、瓶装供应站(点)的分布,从供应范围、供应规模和分布的均衡性、合理性等因素出发综合考虑,对各区域的站点数量应进行有效控制,适当放宽供应半径。同时根据各行政区划内的道路地理环境特征和用户市场需求均衡合理布局,坚持便民原则。
二、供应站(点)规划
根据现状瓶装供应站(点)布点情况,从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调动现状瓶装供应站(点)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安全意识出发,以永川区行政区划为供区范围调整布置瓶装供应站(点)减少至10个,城区内控制在1个(二级及以上),乡镇控制在9个(二级及以上)(各镇街分布情况见表4-7)。同时通过引导、督促现有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点)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完善集中储存、配送机制,升级软硬件设施,提高本质安全及经营管理水平。
表4-7永川区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点)规划一览表
序号 |
设供应站镇街 |
包含区域 |
包含区域面积(平方公里) |
包含区域人口 |
远期 |
1 |
三教 |
三教、板桥 |
161.6 |
96374 |
生产、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全程信息化和可追溯。 |
2 |
红炉 |
红炉、永荣 |
123.9 |
43269 | |
3 |
双石 |
双石、128、万寿 |
74.5 |
35064 | |
4 |
来苏 |
青峰、来苏、宝峰 |
180.5 |
105268 | |
5 |
仙龙 |
仙龙、吉安、五间 |
180.9 |
106670 | |
6 |
朱沱 |
朱沱 |
127.7 |
92139 | |
7 |
松溉 |
何埂、松溉 |
114.9 |
82695 | |
8 |
临江 |
临江、陈食、卫星湖办事处 |
219.6 |
113130 | |
9 |
大安 |
大安、金龙 |
156.6 |
95655 | |
10 |
城区 |
胜利路办事处、茶山竹海办事处、中山路办事处 |
236 |
351866 | |
|
合计 |
|
1576.1 |
1140918 |
- |
注:区域面积、人口数量数据来源:永川区统计年鉴2020。
图4-8永川区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点)规划分布图
第五章 供应站建设及配送服务标准
一、供应站(点)建设标准
(一)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供应站分类
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供应站按钢瓶总容积应分为三类,并应符合表5-1的规定。
表5-1 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供应站分类
(二)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供应站选址原则
(1)服务性原则。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供应站选址应尽量靠近用户需求密集区域,减少配送距离,提升服务质量。
(2)规划协调原则。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供应站选址应与城市规划相协调,尽量选择燃气设施用地、市政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发展备用地等,尽量不调整现有城市规划。
(3)兼容性原则。近几年液化石油气(二甲醚)供气需求还处在逐年增长的趋势,但可以预见,随着管道天然气的普及,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需求量在达到峰值后,将呈现下降趋势,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市场将是一个逐步萎缩的市场。供应需求的特殊性决定了站点供给的特殊性,因此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供应站用地应具有兼容性,其用地性质可以兼容绿地、公共广场及其他市政设施用地。当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市场需要时,该用地供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供应站使用;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市场萎缩后,供应站关停,该用地可恢复绿地、广场或其他市政设施用地功能。
(4)环境协调原则。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供应站选址应尽量结合其他燃气场站、环卫设施、污水处理厂、停车场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5)土地集约原则。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供应站应尽量选择城市边角地建设,节约用地。
(6)交通可达原则。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供应站选址应保证交通的可达性。
(7)近期可操作性原则。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供应站选址首先必须在永川区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其次优先选择已农转用、无拆迁的空地。
(三)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供应站布置原则
根据《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供应站建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1)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供应站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上方。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钢瓶不得露天存放。瓶库内钢瓶应按实瓶区和空瓶区分区存放。
(2)I、II 类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瓶库与站外建、构筑物及道路的防火间距。(表5-2)
表5-2 I、II类瓶装供应站的瓶库与站外建、构筑物及道路的防火间距
单位为米
项目 |
瓶装供应站分类(V.m') | ||||
I类站 |
11类站 | ||||
10<V≤20 |
6<V≤10 |
3<V≤6 |
1<V≤3 | ||
明火、散发火花地点 |
35 |
30 |
25 |
20 | |
重要公共建筑、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
25 |
20 |
15 |
12 | |
其他民用建筑 |
15 |
10 |
8 |
6 | |
道路(路边) |
主要 |
10 |
10 |
8 |
8 |
次要 |
5 |
5 |
5 |
5 | |
铁路(中心线) |
国家线 |
50 |
40 |
30 |
30 |
企业专用线 |
25 |
25 |
20 |
20 | |
高速、I、11级公路、城市快速 |
20 |
20 |
15 |
15 | |
架空电力线(中心线) |
1.5倍杆高 |
1.5倍杆高 |
不应跨越瓶库 | ||
架空通信线(中心线) |
1.5倍杆高 |
1.5倍杆高 |
(3)III类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瓶装供应站应设置在独立专用房间,III类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瓶库与站外建、构筑物及道路的防火间距应参照II 类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瓶装供应站执行。
二、配送服务标准
(一)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充装站及供应站(点)应当对入站气瓶逐只进行检查,发现有漏气、超期未检或者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气瓶,应当及时退回处理。
(二)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供应站(点)应当做好用户实名登记,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用户服务信息系统。
(三)统一使用产权瓶,采用统一护罩镂空标识、统一安装二维码,建立以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经营企业和经营者为气瓶安全责任主体的气瓶安全监督管理模式。“专瓶专用”通过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评审认可,区内充装企业均可合法进行充装。
(四)安装远程高清监控,对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充装站及供应站(点)重点部位实时24小时远程高清监控,纳入智慧视频综合应用平台。
(五)安装配送系统软件,建立服务热线,受理订气、投诉、咨询和求援等事宜。通过配送系统和手机APP,实现瓶装燃气业务的智能化管理。
(六)运用APP,实行实名购气制度,实时采集空、重瓶信息。
三、配送车辆及运输标准
(一)用于配送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的机动车辆应采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布目录中的车辆,并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办理注册登记的车辆或电动三轮车进行配送,不得使用箱体封闭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或电动三轮车运输。
(二)运输配送人员应当持有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配送资格和所驾车辆类型的驾照,实行一人一车实名登记,不得委托其他无运输配送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使用。
(三)配送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的车辆或电动三轮车,车身标色采用黄色,配有北斗定位系统,以及可监测上下瓶的电子感应设备。车身明显处应印制核载气瓶重量和数量,注明“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配送”、企业名称和标志、送气和售后电话等字样,用于配送的车辆或电动三轮车应当配备干粉灭火器。配送车辆上必须配备若干胶管、气瓶角阀堵头、安检包(用于安检的工具)、终端扫码器和用户安检登记卡。
(四)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配送车辆或电动三轮车应当符合核定载量,严禁超载。配送的气瓶应当做固定处理,不得倒放、叠放和悬挂在车箱体外侧。
(五)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运输配送车辆或电动三轮车不得装载除气瓶、配送辅助工具、及相关安全防范器材以外的其他人员和货物。
(六)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运输配送车辆或电动三轮车不得在人员密集场所过久停靠,临时占用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停靠的,应当严格按照气瓶装卸的要求执行,完成气瓶装卸作业后迅速驶离。
(七)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运输配送车辆或电动三轮车应当购买国家规定的保险,提高车辆和人员的安全保障。
(八)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运输配送车辆统一归入危化品车辆,建立车辆北斗定位智慧管理系统,对危化品运输车、电动三轮配送车实行24小时动态监管,并统一车辆式样、统一铭牌编号。
(九)通过建立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运输车辆北斗定位智慧管理系统和配送服务系统软件,实现配送定位和配送轨迹跟踪。
四、配送人员服务标准
(一)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经营企业和经营者应当选择身体状况良好,符合国家法定工作年龄的人员,或被派遣劳务人员从事该项岗位工作。
(二)配送服务人员,应按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并进行有关气瓶安检和维修的专业技能培训、未经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三)配送服务人员应举止文明、用语规范、熟悉业务、遵守职业道德、有较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技巧。
(四)配送服务人员在营业时间内,应身着统一的企业标识服,佩戴工作证、牌。工作证牌应包含以下三项内容:
(1)企业名称及签章;
(2)工作证牌编号;
(3)持证人员的姓名、工号、照片以及岗位名称。
(五)当日营业时间内,未能及时送出的气瓶应送回供应站(点)存放,不得私自在家中、车库(车位)、租用房屋等任何其他场地存放气瓶,不得将气瓶存放在运输工具中充电或过夜。
(六)配送服务人员不得擅自进行随意倾倒液化石油气(二甲醚)残液,以及气瓶间相互倒灌。
(七)运用信息化追溯系统对配送人员和钢瓶进行动态实时监控,主要包括:配送服务人员的个人信息,车辆定位,行驶轨迹等,车载钢瓶的数量、瓶号、规格等信息。
五、入户安全检查标准
(一)对初次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的用户须按规定预约上门安全检查,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不应供气。
(二)为保障用户的用气安全,配送服务人员每次配送液化石油气(二甲醚)至用户时,都必须做入户安检,完善用户安检登记卡上的信息登记,并将全部检查事项的照片或视频上传至信息化追溯系统。
(三)配送服务人员在入户检查时发现漏气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及时处理或停气,若发现有存在安全隐患的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用户整改,并应做好记录及时反馈到信息化追溯系统,以便后续复查跟进。
(四)用气场所检查: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的场所不能与其他能源混用;热水器烟道必须通向室外,且不能使用强制性淘汰的直排式热水器;不能使用热水、火源或其他热源加热钢瓶的现象;钢瓶不能倾倒(横卧)使用;用气场所通风情况、房间性质、地面标高等;厨房与其他房间应做隔断设置。
(五)钢瓶检查:钢瓶与护罩连接方式、角阀情况;钢瓶上检测标牌、护罩上钢印;存放位置;使用情况等。
(六)胶管检查:胶管表面状况、两端应有抱箍、中间不能有接头,不能穿墙或暗埋;胶管长度、敷设位置应符合要求;胶管上应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
(七)减压阀检查:减压阀表面、顶部呼吸孔、胶管连接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安装前检查进气口密封圈。
(八)用气设施泄漏检查:钢瓶角阀阀座及丝扣、角阀与减压阀连接处;软管与燃气具、减压阀连接处。
(九)安全检查的同时要对用户进行用气安全和注意事项的宣讲,若用户拒绝检查,拒绝签收整改通知书的,拒绝整改的应做好相应的记录,并反馈到企业信息化追溯系统,情节严重的做停气处理。
六、信息化系统建设标准
(一)钢瓶智能化信息建设
(1)钢瓶出厂自带唯一编码,有明确的使用周期,智能角阀上自带二维码标签,通过扫码获取钢瓶信息。
(2)每只钢瓶的从出厂、建档、充装、运输、供应、配送、以及检验全过程实现闭环管理。
(二)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经营各环节的智能化信息采集
(1)充装站及供应站的信息采集:返空瓶的信息采集,上下秤气瓶数据的自动采集。
(2)危化车辆运输过程:实时定位,运输轨迹,车载瓶情况、上下气瓶的动态采集。
(3)瓶库的信息采集:气瓶出入库时间、位置、数量等信息的实时采集。
(4)终端配送环节:配送服务人员的个人信息,电动三轮车的定位和行驶轨迹,上下气瓶信息的实时记录、车载瓶的数量、规格等,关联入户业务等。
(5)入户安装和检查:用户实名登记建立档案、入户检查全过程的记录和反馈。
第六章 安全保障措施
一、严格市场准入
液化石油气经营行业始终要把安全发展理念作为前提,严格市场准入,坚持实施经营许可证实行“一点一证”制度。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的液化石油气站点应符合规划要求,严格把关。本规划一经公布,不得随意更改。确需调整的,须按程序审批、公布,确保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二、强化监督管理
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控制、调整现状瓶装供应站(点)的数量和布局,深入开展液化石油气经营行业清理整顿和隐患排查治理,在追求经济效益增加的同时,做好经营站点减量增效工作。加强对液化石油气行业的监督管理,定期对钢瓶进行抽检,防止超期、缺陷超标的不合格钢瓶投入市场,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推动行业自律
积极支持和指导液化石油气行业工作,督促、推动行业做好自律,及时反映存在的问题和要求,加强行业信息统计和分析。对于较小规模的瓶装供应站(点),鼓励其走合并路线,既扩大规模,又节约成本,便于管理。
四、做好人员培训
组织开展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推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通过学习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业务知识,掌握液化石油气设施设备安全操作技能,若人力受限时可考虑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加强专业队伍建设,从而全面提高从业人员技术水平和整体素质。
五、加强用户安全用气管理
(一)做好用气安全宣传教育
社区、媒体、液化气经营企业和经营者采用宣传单、宣传栏、微信群、QQ群、自媒体或电视广播等方式,广泛宣传安全用气知识,强化用户安全用气意识,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活动,让用户对安全用气入脑入心。
(二)完善用户用气管理制度
(1)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经营企业和经营者要实行实名购气制度,完善用户信息档案,建立健全用户服务管理系统,确保产品与服务质量责任可溯源。
(2)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经营企业和经营者要严格执行用户安全检查制度,配送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时要全面检查用气场所的安全条件、燃气具配置, 签订规范的供用气合同情况。
(3)对不符合安全用气条件的,配送人员应指导用户整改,用户不配合整改或无法立即整改的,不予供气。
(三)提升用户用气服务质量
(1)服务手册、网站或其他新媒体手段,将产品与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售后服务信息告知用户,明码标价,合理收费。
(2)根据用户需求,为用户提供更换气瓶、安装调压器并进行气密性检测等服务,协助用户完成隐患排查整改,保证用气安全。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配送人员要做好对商业、集体用户工作人员进行安装及安全用气培训,增强用户安全用气意识。
六、提升行业安全管理能力
(一)积极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各相关区级部门要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经营企业和经营者对气瓶、连接管、调压器、安全型燃气器具以及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技术优化,鼓励使用新型供气技术,提升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和经营者本质安全和智能化管理水平。督促经营企业和经营者加快完善气瓶充装追溯赋码建档和充装自动识别,通过电子标签或二维码等信息技术手段,对气瓶进行跟踪追溯管理。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要求的灶具、软管、调压器及其他附件,确保运行安全。
(二)提高监管信息化水平。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经营企业和经营者要积极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推动管理手段、管理模式、管理理念创新,加强智慧燃气管理平台建设。相关区级部门要组织实施燃气设施智能化建设和改造,进一步提高设施运行效率和安全性能,实现对管网漏损、运行安全等及时预警和应急处置。积极整合燃气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以及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等市场主体的信息资源,消除“信息烟囱”“信息孤岛”,促进信息互联互通,实现瓶装液化石油气“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监管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