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科学技术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永川区科学技术局
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组织部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永川区科技创新支撑产业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
永科局〔2023〕1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加快建设“两双”、“两高”强区,优化配置创新资源,科技创新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了《永川区科技创新支撑产业发展激励政策》,已经区政府29次常务会议、区委61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永川区科技创新支撑产业发展激励政策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加快建设“两双”大城、“两高”强区,优化配置创新资源,科技创新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政策。
一、培育壮大创新主体
第一条 大力培育科技企业。入库市级科技型企业并更新年报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对新认定、通过复审及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专项经费支持:
(一)对首次通过认定的规上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通过复审的一次性给予最高15万元支持;
(二)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其他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通过复审的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支持;
(三)对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
第二条 支持独立法人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世界500强企业以及中央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在永设立独立法人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对其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资金支持。获市级新型高端研发机构专项资金的,按所获专项资金给予1:1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获市级初创型、区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支持。
二、支持提升研发能力
第三条 鼓励加大研发投入。全面落实企业研发投入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且申报研发费用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内的企业,区级按研发费用存量不高于3%、增量不高于10%给予补助。
第四条 组建创新联合体。推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组建一批龙头企业牵头、中小企业参与、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根据绩效评估情况给予每个创新联合体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运行经费支持。
第五条 支持研发平台建设。新认定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按照国拨资金1:1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新认定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市级、区级科技创新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助。
三、鼓励科技成果转化
第六条 支持开展创新创业。鼓励高校师生和科研人员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区内转化的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级、市级科学技术奖或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创新挑战赛奖励,按1:1给予配套奖励,分别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
第七条 激励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鼓励高校院所、企业等重大科技成果在永开展二次开发、工艺验证和试生产等中小试服务,投入正式运营并产业化后,根据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区经济贡献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产业化补贴。
第八条 支持建设科技孵化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区级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工业设计中心),分别予以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第九条 鼓励技术交易。对认定为国家、市级、区级技术转移转化机构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技术合同在市、区科技部门登记认定后,按技术合同成交额最高不超过5‰给予补助。
四、优化创新发展生态
第十条 支持科技人才集聚。引进产业发展急需的顶尖人才及团队,对其给予资金支持。新认定市级以上院士专家工作站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企业、高校院所等在永牵头举办主导产业密切相关的国际、国内重要影响力的产业发展峰会,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补助。
第十一条 强化科技金融支撑。发挥政府基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有效吸纳社会投资,发展壮大科创培育基金。加大对科技型企业信贷支持,对获得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的科技型企业,按时还本付息后,给予企业该项贷款当期支付服务费50%的补助。探索开展科技保险试点工作,对保费给予一定比例补贴。
本政策自2023年5月11日起施行。每年由区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企业申报,落实奖补政策。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各级政府出台的同类政策,明确表述为“配套政策”和“市区联动政策”的除外。
国务院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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