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969B/2024-00176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林业局 | 成文日期: | 2023-09-25 | 发布日期: | 2023-09-25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林业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969B/2024-00176 |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林业局 | ||||
成文日期: | 2023-09-25 | ||||
发布日期: | 2023-09-25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林业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
有效性: |
重庆市永川区林业局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部门基本情况
1.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2.牵头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公益林划定、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拟订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宣传贯彻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的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监督指导全区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等自然公园。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改革发展相关工作。承担组织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并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8.宣传贯彻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承担林业产业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负责落实全区林业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森林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管理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1.监督管理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湿地和石漠化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相关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行业内部审计。负责对全区林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活动实施监督。
12.负责组织指导林业科技、宣传,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林业科研、技术推广等工作;组织指导林业信息化建设。
13.负责林业领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依法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检疫行政案件查处;负责开展全区林木种子种苗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林木种子种苗行政案件。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制度、最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行动,持续提高全区森林覆盖率,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全力推进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建成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重庆市永川区林业局内设科室5个,即:办公室(群众工作科)、财务审计科、森林资源科(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庆市永川管理处、行政审批科)、生态修复科(林业产业科)、防火安全办公室(行政执法科)。下属5个事业单位,即:重庆市永川区森林病虫防治站、重庆市永川区天然林保护中心、重庆市永川区林权中心(现更名为重庆市永川区自然保护区事务中心)、重庆市永川区林木种子工作站、重庆市永川区国有林场。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2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重庆市永川区林业局(本级)、重庆市永川区森林病虫防治站、重庆市永川区天然林保护中心、重庆市永川区林权中心(现更名为重庆市永川区自然保护区事务中心)、重庆市永川区林木种子工作站、重庆市永川区国有林场。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8,701.85万元,支出总计8,701.8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95.82万元,下降11.2%,主要原因是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减少和松材线虫病防控项目经费减少。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8,701.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4.84万元,增长3.8%,主要原因是退耕还林粮食直补资金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701.85万元,占1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8,701.85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1,095.82万元,下降11.2%,主要原因是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减少和松材线虫病防控项目经费减少。其中:基本支出3,800.16万元,占43.7%;项目支出4,901.69万元,占56.3%;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与上年持平。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701.85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095.82万元,下降11.2%。主要原因是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减少和松材线虫病防控项目经费减少。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701.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4.84万元,增长3.8%。主要原因是退耕还林粮食直补资金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629.44万元,下降49.8%。主要原因是年中根据项目实际实施业主进行了项目指标的分解及划转。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01.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95.82万元,下降11.2%。主要原因是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减少和松材线虫病防控项目经费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629.44万元,下降49.8%。主要原因一是年中根据项目实际实施业主进行了项目指标的分解及划转;二是部分项目跨年度实施,资金按项目进度序时支付。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与上年持平。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98.94万元,占8.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3.18万元,下降18.9%,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正常退休减少社保缴费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224.70万元,占2.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9万元,增长0.7%,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调整。
(3)节能环保支出476.92万元,占5.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90万元,下降1.8%,主要原因是有少数退耕还林验收不合格未补贴。
(4)农林水支出7,061.11万元,占81.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454.88万元,下降54.5%,主要原因一是年中根据项目实际实施业主进行了项目指标的分解及划转;二是部分项目跨年度实施,资金按项目进度序时支付。
(5)住房保障支出240.18万元,占2.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98万元,下降1.6%,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正常退休减少住房保障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00.1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254.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80.85万元,下降10.5%,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清算工作在2023年进行;二是在职人员正常退休减少支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医疗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等。公用经费546.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1.14万元,下降21.7%,主要原因是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从严从紧控制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9.0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54万元,下降19.8%,主要原因是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从严从紧控制支出。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0万元,下降0.0%,与预算持平。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0万元,下降0.0%,与上年持平。本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0万元,下降0.0%,与预算持平。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0万元,下降0.0%,与上年持平。本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7.1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加油、维修、过路过桥、洗车保险等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40万元,下降29.6%,主要原因是加强公车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范围,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2.20万元,下降31%,主要原因是加强公车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范围,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
公务接待费31.9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区县部门交流学习、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14万元,下降8.9%,主要原因是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从严从紧控制支出,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37万元,下降20.8%,主要原因是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从严从紧控制支出,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1辆;国内公务接待364批次3,784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4.46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46万元。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6.4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与上年持平。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1.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59万元,下降28.5%,主要原因是从严从紧控制支出,优化培训支出。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2.56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6.81万元,下降23.5%,主要原因是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从严从紧控制支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9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50.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2.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8.9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69.7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53.6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1.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53.6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1.6%。主要用于采购2022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服务、森林消防水箱、2022年永川区松墨天牛防治服务、森林资源专项调查等。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对6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8701.85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中《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自评表1》《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自评表2》《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自评表3》。
本单位2022年不涉及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的项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赖中平 023-6119230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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