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6863/2024-00065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9-24 | 发布日期: | 2024-09-24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6863/2024-00065 |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民政局 | ||||
成文日期: | 2024-09-24 | ||||
发布日期: | 2024-09-24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
有效性: |
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本级)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2.负责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负责牵头拟定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负责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镇街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界线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申报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镇街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6.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拟定促进全区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区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7.负责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全区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负责落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人民警察伤残抚恤标准。
8.负责落实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9.负责落实婚姻管理、殡葬管理政策,指导婚姻、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倡导和推行婚俗及殡葬改革。
10.负责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民政领域综合执法的相关工作。
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3.有关职责分工。一是与区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二是与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会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永川区行政区划图。
永川区民政局内设三个科室,即:办公室(群众工作科)、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科(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民间组织和社会事务科、行政执法科)。2023年底,实有在编人数10人。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1937.01万元,支出总计1937.0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9.55万元,增长23.58%,主要原因是收入合计增加369.55万元。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1937.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9.55万元,增长23.58%,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69.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37.01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1937.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9.55万元,增长23.58%,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31.19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38.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3.34万元,占20.82%;项目支出1533.67万元,占79.18%;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937.01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69.55万元,增长23.58%。主要原因一是政策性增资、社保缴费支出增加;二是增加清廉社区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打造、老年食堂建设及运营补贴、乡镇行政区域界线勘定、智慧安全监管平台试点建设等项目支出。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63.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5.43万元,增长18.76%。主要原因一是人员晋升增资,行政运行支出增加;二是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调增,相应儿童福利支出增加;三是增加民政专项事务管理、养老助医、助浴、助餐“三助”等项目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421.82万元,下降79.90%。主要原因一是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压减预算开支;二是特困人员生活补助、困难群众送温暖补助、特困人员供养经费、精简退职定补、襄渝铁路伤残民工补助,百岁老人补助等民政对象救助补助资金年中分配至镇街和局属单位,由镇街和局属单位按照要求发放给民政救助对象。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63.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5.43万元,增长18.76%。主要原因一是人员晋升增资,行政运行支出增加;二是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调增,相应儿童福利支出增加;三是增加民政专项事务管理、养老助医、助浴、助餐“三助”等项目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421.82万元,下降79.90%。主要原因一是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压减预算开支;二是特困人员生活补助、困难群众送温暖补助、特困人员供养经费、精简退职定补、襄渝铁路伤残民工补助,百岁老人补助等民政对象救助补助资金年中分配至镇街和局属单位,由镇街和局属单位按照要求发放给民政救助对象。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0万元,占0.1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年中下达2023年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工作活动经费。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334.06万元,占97.8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411.71万元,下降80.22%,主要原因一是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压减开支;二是特困人员生活补助、困难群众送温暖补助、特困人员供养经费、精简退职定补、襄渝铁路伤残民工补助、百岁老人补助等民政对象救助补助资金年中分配至镇街和局属单位,由镇街和局属单位按照要求发放给民政救助对象。
(3)卫生健康支出18.50万元,占1.3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7万元,下降0.38%,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调动,医疗保险缴费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9.51万元,占0.7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54万元,下降54.82%,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减。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3.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8.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74万元,增长11.07%,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职务职级正常晋升,工资、社保等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等。公用经费54.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55万元,下降6.0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办公开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573.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4.12万元,增长36.75%,主要原因是增加清廉社区打造、老年食堂建设及运营补贴、乡镇行政区域界线勘定、智慧安全监管平台试点建设等项目支出。本年支出573.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4.12万元,增长36.75%,主要原因是增加清廉社区打造、老年食堂建设及运营补贴、乡镇行政区域界线勘定、智慧安全监管平台试点建设等项目支出。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6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85万元,下降46.19%;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3万元,下降16.67%,较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支出数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大幅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控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支出数持平。
2023年度本单位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支出数持平。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98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工作业务检查等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2万元,下降11.56%,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降低公车运行维护成本;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38万元,增长148.75%,主要原因一是上年财政资金紧张,压减了公务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上年部分开销在今年支付;二是车辆临近报废,维修费增加。
公务接待费1.6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区(县)民政局等单位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民政工作,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33万元,下降72.17%;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50万元,下降67.70%。较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支出数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厉行节约,严控开支范围和标准,公务接待费逐年下降。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17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98.26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98万元。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20万元,增长181.82%,主要原因是增加2023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现场办理会设备租赁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36.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53万元,增长1.49%,主要原因是开展了“五社联动”社区治理培训沙龙。
2023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7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公务接待、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55万元,下降6.0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开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2023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3.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22.6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5.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7.1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5.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7.15%。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电脑、居家适老化改造和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5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项目支出资金1533.67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中《2023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本级)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汇总表》、《2023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1》、《2023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2》、《2023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3》。
本单位2023年不涉及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的项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罗沛麟 023-49655101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