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6863/2024-00067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9-24 | 发布日期: | 2024-09-24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最低生活保障事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6863/2024-00067 |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民政局 | ||||
成文日期: | 2024-09-24 | ||||
发布日期: | 2024-09-24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最低生活保障事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
有效性: |
重庆市永川区最低生活保障事务中心
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1.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为全区城乡居民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服务,负责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指导镇(街道)开展最低生活保障服务性事务性工作。
2.实施社会救助服务:承担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和精简定救等社会救助事务;指导镇(街道)开展社会救助服务性事务性工作。
3.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服务。负责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相关事务性工作;指导镇(街道)开展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管理业务。
4.信息网络建设和维护:负责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等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维护、统计、分析和信息资源的利用和开发,指导镇(街道)开展最低生活保障信息、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管理业务,推进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
5.相关业务培训:负责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民政惠民济困保、精简定救和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管理等社会救助业务培训。
6.其他相关服务:负责与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方面的有关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最低生活保障事务中心为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机构类别为公益一类。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20073.83万元,支出总计20073.8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96.65万元,增长5.78%,主要原因是收入合计增加1096.65万元。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20073.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96.65万元,增长5.78%,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096.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073.83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20073.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96.65万元,增长5.78%,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6.89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089.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2.58万元,占1.46%;项目支出19781.25万元,占98.54%;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0073.83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096.65万元,增长5.78%。主要原因是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救助补贴标准提高。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037.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91.40万元,增长5.76%。主要原因是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救助补贴标准提高。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89.69万元,增长12.90%。主要原因是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救助补贴标准提高。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037.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91.40万元,增长5.76%。主要原因是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救助补贴标准提高。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89.69万元,增长12.90%。主要原因是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救助补贴标准提高。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0014.48万元,占99.8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99.98万元,增长12.98%,主要原因是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救助补贴标准提高。
(2)卫生健康支出13.82万元,占0.0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36万元,增长2.67%,主要原因是医保缴费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9.64万元,占0.0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64万元,下降52.47%,主要原因是公积金缴费基数调减。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2.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1.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85万元,增长4.70%,主要原因是从7月开始新增2名在编人员。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保、公积金单位部分等。公用经费51.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96万元,下降7.2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开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35.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25万元,增长17.13%,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5.25万元,用于社会救助家境调查评估项目。本年支出35.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25万元,增长17.13%,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5.25万元,用于社会救助家境调查评估项目。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6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5万元,下降18.75%,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厉行节约。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本单位2023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支出数持平。
本单位2023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支出数持平。
本单位2023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支出数持平。
公务接待费0.6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周边区县或其他省市人员来我中心调研社会救助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5万元,下降18.75%,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厉行节约。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8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81.25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11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以培训会方式开展会议。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9万元,增长64.29%,主要原因是社会救助政策解读培训支出增加。
2023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0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邮电费、物管费等一般商品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96万元,下降7.2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办公开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3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5.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4.7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3.7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0.7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3.7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0.77 %。主要用于社会救助家境调查评估服务等项目。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2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项目支出资金19781.25万元。
按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对本单位2022年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评价等次为良。
1.项目基本情况
永川区2018年10月全面启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综合改革。通过此项改革,借协同救助平台数据库,完成了智能筛查社会救助“漏救错救”疑点、核实处理信息,提供纳入救助或停止救助提示等工作。该项工作于2023年6月被新华社《瞭望》新闻周刊跟踪报道。为深化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进一步提升基层社会救助服务效能,区民政局制定了《永川区关于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永民文〔2018〕57号)。随后我单位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于2019年3月通过政府采购形式采购社会救助服务专职工作人员40人,即基层事务岗派遣劳务40人。充实到全区23个镇街及区低保中心,从事基层社会救助事务性工作。2022年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资金总预算238.04万元,项目执行率100.00%。
2.主要经验及做法
基层社会救助事务岗派遣劳务从2019年实施,目前该项目已持续实施4年多,每年均派遣人员40人,从事全区23个镇街基层社会救助经办岗位,区民政局通过下发永民发〔2019〕53号文件,要求工作单位进行具体工作指标、日常考核管理。社会救助事务性工作主要包括经办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服务对象的排查、家计调查、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等内容。
3.存在的问题
一是预算绩效管理有待加强。对于2022年实施劳务派遣服务绩效目标设置未细化,预算编制不完善,实际执行过程中服务考核难度大。
二是项目过程管理有待改进。派遣公司对派遣员工监督不到位,部分派遣人员在镇街从事较少的社会救助工作,实际承担了较多的其他工作。
4.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是细化前期清查摸底,充分考虑辖区救助服务事项、服务范围、服务对象数量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优化预算编制、强化绩效管理。
二是适时根据镇街社会救助对象数量、人员结构变化,改进对镇街劳务派遣人员数量、工作内容的考核和监管方式,实现综合成本最优化。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包宋梅 023-49826059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