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6863/2024-00041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02-27 | 发布日期: | 2023-02-27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救助站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6863/2024-00041 |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民政局 | ||||
成文日期: | 2023-02-27 | ||||
发布日期: | 2023-02-27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救助站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
有效性: |
重庆市永川区救助站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重庆市永川区救助站主要职责
对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服务;主动劝导救助服务;为长期滞留的流浪乞讨人员和托管老年人提供住养、生活护理、康护等综合服务。
2.重庆市永川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主要职责
对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的临时监护;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关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事务等。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永川区救助站为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机构类别为公益一类,经费形式为财政拨款,加挂重庆市永川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牌子。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 1792.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28.2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64.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718.39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830.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减少112.3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792.2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 1599.0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3.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5.95万元、其他支出预算164.00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718.3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4.3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714.02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28.2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28.26万元,比2022年增加830.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0.96万元,比2022年增加4.3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资等,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救助站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367.31万元,比2022年增加826.3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救助站新建工程总投资1400.00万元,计划今年完工;二是永川区社会福利中心单独成立,不再预算残疾人集中供养经费。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64.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64.00万元,比2022年减少112.35万元,主要原因是福利中心消防工程、维修改造项目已竣工结算,失能残疾人供养中心维修改造、附属设施设备采购等项目完工,减少了预算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33.10万元,比2022年增加1.9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接待费3.60万元,比2022年减少2.10万元,主要原因是永川区福利中心本年单独编制预算,不再预算福利中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0万元,比2022年减少1.0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降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标准;公务用车购置费25.00万元,比2022年增加5.00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新购公务用车增加了车辆的改装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2.96万元,比上年减少10.31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降低公用经费综合定额、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标准。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5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25.5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367.31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杨斌 ;联系方式:023-49886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