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6863/2024-00043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02-27 | 发布日期: | 2023-02-27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婚姻收养登记处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6863/2024-00043 |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民政局 | ||||
成文日期: | 2023-02-27 | ||||
发布日期: | 2023-02-27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婚姻收养登记处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
有效性: |
重庆市永川区婚姻收养登记处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办理婚姻登记事务: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具体事务。
2.办理婚姻登记证补发事务:负责对遗失损毁的婚姻登记事项,办理婚姻登记证补发登记具体事务。
3.婚姻登记记录利用服务:为当事人办理赴涉台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的公证事项使用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提供配套服务。
4.倡导文明婚俗:宣传婚姻法律法规,使家庭成员间建立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5.办理收养登记事务: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按授权解除收养关系,为当事人办理收养关系证明提供配套服务。
6.负责本单位应急、安全、保密、信访、稳定、档案管理等工作。
7.完成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永川区婚姻收养登记处为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为正科级,机构类别为公益一类,经费形式为财政拨款。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57.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3.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4.9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年减少50.8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55.7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4.9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57.9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41.7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4.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6.61万元、其他支出4.93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减少50.8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24.0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26.8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3.0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3.05万元,比2022年减少55.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54万元,比2022年减少24.0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人员退休,人员经费减少;二是厉行节约,降低公用经费综合定额标准。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3.51万元,比2022年减少31.73万元,主要原因是婚俗改革试点项目年初未安排预算,主要用于婚姻登记专项管理、收养登记评估等重点工作。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9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93万元,比2022年增加4.9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4.93万元福彩公益金,主要用于婚俗改革试点。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00万元,比2022年减少0.1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00万元,比2022年减少0.1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6.90万元,比上年减少10.05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降低公用经费综合定额标准。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3.5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苏光莉 联系方式:023-49788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