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6863/2024-00026 | 发文字号: | 永民〔2024〕53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20 | 发布日期: | 2024-07-29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 关于重庆市永川区金龙镇金龙场社区心莲兴物业服务中心成立登记的批复 |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6863/2024-00026 | ||||
发文字号: | 永民〔2024〕53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民政局 | ||||
成文日期: | 2024-07-20 | ||||
发布日期: | 2024-07-29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 关于重庆市永川区金龙镇金龙场社区心莲兴物业服务中心成立登记的批复 |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有效性: |
永民〔2024〕53号
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
关于重庆市永川区金龙镇金龙场社区心莲兴
物业服务中心成立登记的批复
重庆市永川区金龙镇金龙场社区心莲兴物业服务中心举办者:
你们关于成立重庆市永川区金龙镇金龙场社区心莲兴物业服务中心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准予重庆市永川区金龙镇金龙场社区心莲兴物业服务中心成立登记。该服务中心的业务主管单位为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永川区金龙镇金龙场社区心莲兴物业服务中心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促进我区物业服务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该服务中心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并将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及时报我局备案。
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
2024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住建委、人行永川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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