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永农委发〔2024〕207号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永川区农产品品牌扶持政策
实施办法》的通知
现将《永川区农产品品牌扶持政策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川区农产品品牌扶持政策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更好地推进全区农业标准化生产及品牌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农业部关于推进“三品一标”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三品一标”发展的实施意见》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品种品质品牌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18—2022年)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品牌农产品,包括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重庆名牌农产品、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和巴味渝珍品牌授权农产品。
第三条 区农业农村委对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重庆名牌农产品、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和巴味渝珍品牌授权农产品的生产经营主体在安排农业项目、资金时给予优先扶持。并将品牌农产品作为申报实施农业项目和各级农业龙头企业、示范农民合作社等各类农业评优推先的优先条件。
第四条 奖补对象
(一)在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合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在本区域拥有固定生产基地,产地规模、单品产量、环境条件等符合相关要求,且通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重庆名牌农产品认定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生产单位。
(二)获得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的主要生产经营主体。
(三)获得重庆巴味渝珍品牌授权农产品的生产单位。
第五条 奖补期限
2024年以来,获得认证证书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重庆名牌农产品、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以及重庆巴味渝珍品牌授权农产品。获证日期以认证证书或品牌授权载明的日期为准。
第六条 奖补标准
(一)绿色食品
新获得绿色食品证书的,1个产品奖补2万元;三年期满后续展的,每续展1个产品奖补1.5万元。
(二)有机农产品
新获得农业农村部有机食品认证证书的单位,奖补3万元;一年期满后再认证的单位,奖补1万元。
(三)重庆名牌农产品
新获得重庆名牌农产品证书的,1个产品奖补2万元。
(四)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
获得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的主要生产经营主体,1个生产主体奖补0.5万元。
(五)重庆巴味渝珍品牌授权农产品
获得重庆巴味渝珍品牌授权农产品的生产单位,1个生产单位奖补0.5万元。
第七条 奖补规则
为保证奖补资金及时发放到位,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申报和按要求提交资料,逾期不予受理,后果自负。
第八条 验收内容
(一)按照农业农村部规定程序申报并取得认证证书;
(二)产地管理规范,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完善;
(三)标识使用规范,没有违规使用标识的现象;
(四)各级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督巡查中提出的整改项全部整改到位;
(五)在各级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中产品检测合格;
(六)入驻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和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要求填写规范、内容真实。
第九条 奖补程序
(一)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申请主体自行申报。
(二)申请单位填写《永川区品牌农产品认证奖励申请表》,连同获得认证(认定)证书原件及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时向所在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申请。
(三)镇街监管机构提出核实意见后,及时上报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简称“区农安中心”)。
(四)区农安中心组织验收工作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汇总整理验收合格的申请单位材料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审批,及时兑现奖励资金。
第十条 按照第八条验收内容的规定,验收合格的获证单位,一次性兑现奖励资金。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兑现。
第十一条 区农业农村委及时向社会公布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重庆名牌农产品、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以及重庆巴味渝珍品牌授权农产品的获证单位。
第十二条 获得奖补的单位应当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不断提升农产品和企业的品牌形象,努力提高农产品的社会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
附件:永川区品牌农产品认证奖励申请表
附件
永川区品牌农产品认证奖励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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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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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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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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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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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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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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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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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产品及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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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励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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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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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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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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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监管机构 核实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农产品质量 安全工作机构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农业农村委 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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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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