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71W/2024-00027 | 发文字号: | 永农委发〔2024〕127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农业农村委 | 成文日期: | 2024-07-26 | 发布日期: | 2024-07-26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农产品加工及农业全产业链贴息(农产品加工)项目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71W/2024-00027 | ||||
发文字号: | 永农委发〔2024〕127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农业农村委 | ||||
成文日期: | 2024-07-26 | ||||
发布日期: | 2024-07-26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农产品加工及农业全产业链贴息(农产品加工)项目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有效性: |
永农委发〔2024〕127号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农产品加工及
农业全产业链贴息(农产品加工)项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永川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133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4〕54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农产品加工及农业全产业链贴息(农产品加工)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贴息对象
经2023年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评审认定的我区农产品加工业百强领军企业、百强成长性企业(以下简称:农产品加工“双百”企业)及在辖区内从事食品及农产品加工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其他农产品加工企业)。
二、贴息环节及标准
(一)贴息环节
对农产品加工“双百”企业及其他农产品加工企业,在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期间用于农产品加工、科技研发、扩产扩能等方面贷款进行贴息。在此期间已享受其他贴息支持的,不得再重复享受本次贴息。
(二)贴息标准
贴息比例原则上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总额的60%。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委根据申报贷款情况,优先补贴“双百”企业,“双百”企业认定贴息金额超过项目专项资金,按比例分配。“双百”企业按规定贴息后仍有结余的,根据实际申报情况,其他农产品加工企业按比例分配,支持环节、贴息标准等参照“双百”企业。
(三)以下情况,不予贴息
1.合同借款用途为非农业加工经营相关,如日常生活消费、购买投资性理财、基金、进行股票市场投资、购置乘用车辆和转借给他人等;
2.为办理贷款所产生的担保费;
3.与其他经营主体(非银行机构)进行贷款;
4. 补贴期间受到行政处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提供虚假申报和证明材料;
6.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
7.同一贷款产生的利息重复、多头、变相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公开申报。有申报意愿的主体,按照通知相关要求,如实准备申报材料向区农业农村委申报。
(二)受理审核。区农业农村委组织第三方机构对企业提交资料进行审核认定。经区农业农村委主任办公会议、区委农业农村工委会议审议通过贴息企业及贴息金额。
(三)公示。对拟贴息企业名单和贴息金额在永川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拨付资金。按照有关程序拨付贴息资金。
四、申报材料
1.永川区农产品加工及农业全产业链贴息(农产品加工)项目申请表(附件1);
2.永川区农产品加工及农业全产业链(农产品加工)贷款情况审核表(附件2);
3.经年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
5.2023年7月及2024年6月增值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6.企业信用报告(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
7.银行贷款合同、银行贷款到位凭证、支付银行利息回单等复印件、贷款具体用途清单及供货合同、合规票据、支付凭证。所有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凡不提供贷款具体用途清单及供货合同、合规票据、支付凭证的,不予受理。
五、申报有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财政农业贴息管理有关规定。申请贴息主体要对银行贷款合同、银行利息结算回单、贷款是否用于农产品加工经营等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若有项目申报不真实行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追回资金同时纳入失信名单,并连续三年不得申报财政扶持项目。
(二)已经享受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期间财政贴息资金的企业,不得申报本贴息项目。
(三)请各镇街、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申报单位需在2024年8月15日前将申报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交至区农业农村委产业科503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何勤,023-49829495。
附件:1.永川区农产品加工及农业全产业链贴息(农产品加工)项目申请表
2.永川区农产品加工及农业全产业链(农产品加工)贷款情况审核表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2024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永川区农产品加工及农业全产业链贴息(农产品加工)项目
申请表
申报主体基本信息 | ||||||||
单位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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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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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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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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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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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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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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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024年6月生产经营情况 |
销售收入(万元) |
利润(万元) |
上缴税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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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开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开户行 |
账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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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付息情况 | ||||||||
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期间贷款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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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用途(使用资金实施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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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银行(全部列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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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期间贷款已付利息总计(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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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 ||||||||
本单位在申报2024年农产品加工及农业全产业链贴息(农产品加工)项目中,郑重承诺,我单位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涉税违法行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近两年内未出现产品质量安全事件;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未申报其他财政资金贴息。本单位对提交各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我单位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 ||||||||
说明:“银行开户信息”,填写贴息资金拨付的银行开户信息。
附件2
永川区农产品加工及农业全产业链(农产品加工)贷款情况审核表
申请单位 (签章):
项目 |
贷款银行 |
开户行账号 |
贷款起止日期 |
2023年7月1日— 2024年6月30日 贷款金额(万元) |
2023年7月1日— 2024年6月30日 贷款已付利息(万元) |
贷款用途 |
一、单位填报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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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填写:
银行审核意见: |
二、银行审核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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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付利息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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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按支付日期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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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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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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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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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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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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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此表由申报单位填写(一个贷款银行填写一张),送所在地贷款银行审核和盖章;
2、申请单位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贷款支付利息,应以贷款银行利息结算清单数据为准,并按支付日期逐笔填写;
3、“银行审核栏”,由贷款银行审核填写。其他栏目由申报单位填写。
贷款银行(签章)
年 月 日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