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71W/2024-00095 | 发文字号: | 永农委发〔2024〕173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农业农村委 | 成文日期: | 2024-09-30 | 发布日期: | 2024-10-11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永川区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71W/2024-00095 | ||||
发文字号: | 永农委发〔2024〕173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农业农村委 | ||||
成文日期: | 2024-09-30 | ||||
发布日期: | 2024-10-11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永川区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有效性: |
永农委发〔2024〕173号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永川区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 2024 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4〕97号)《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及市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建设任务的通知》(永农委发〔2024〕132号)文件精神,结合永川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实际,我委编制了《永川区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请认真做好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川区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 2024 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4〕97号)《重庆市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实施方案》《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及市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建设任务的通知》(永农委发〔2024〕132号)文件精神,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任务落实,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指示,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基增能,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培育一批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规范主体,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效益稳步提升、服务带动效应显著增强。落实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下达绩效目标任务,全区支持农民合作社3个,家庭农场5个,支持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服务供给。
二、支持对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及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拟支持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二)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三)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管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县域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 60%。
(六)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三、支持内容
(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夯实组织基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应用符合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使用委托代理记账服务,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支持家庭农场使用信息化记账工具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
(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运营质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鼓励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形成产业规模优势,鼓励农民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延长产业链条。
(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服务带动能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技术集成组装方案筛选、熟化,提高大田生产技术到位率。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带动小农户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水平,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成员管理,通过盈余返还订单带动、吸纳就业等方式与小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
(四)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服务供给。支持通过政府购买农民合作社代账服务、组织开展辅导员业务素质提升培训等形式,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的日常管理,加强对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服务供给能力。
四、支持方式
一是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3个,每个农民合作社奖补6万元,共计18万元,农民合作社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50%;二是支持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5个,每个家庭农场奖补5万元,共计25万元,家庭农场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50%;三是支持购买农民合作社代账服务、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等,共计10万元。
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应建立资金收支核算明细账。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原材料和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预算报告编制等都应签订合同,投资支出通过项目实施单位开户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并提供正式发票和银行流水佐证,作为投资结算价款的依据;如果项目为实施单位自行组织材料建设,建设工程人工费应控制在总投资的30%以内。为保障财政资金安全,防止虚增项目投资套取财政补助资金,区农业农村委将聘请第三方机构核定实施主体的项目投资情况。
五、实施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镇街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项目,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申报代账服务需求。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对照申报条件及支持内容,自主编写项目实施方案,对财政资金补助项目任务量、补助环节、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必须明确并细化量化,具体建设内容要符合建设标准要求。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二)镇街初审。各镇街对申报主体的项目实施方案和代账服务需求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于2024年10月15日前推荐报区农业农村委。
(三)区级评审。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和代账服务需求主体名单进行评审。
(四)项目公示。对通过评审的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财政补助资金等情况和纳入服务需求主体名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的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任务文件;采购重庆市永川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代账服务。
(五)项目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必须按照下达的任务,加快建设进度,保证建设质量,于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项目。项目审批后严禁擅自更改建设业主、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等项目内容。
(六)项目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实施主体及时申请验收。所有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项目实施单位完成建设内容后,由乡镇街道组织初步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组织复核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七)资金拨付。经验收合格的项目,区农业农村委按规定拨付资金。采购辅导服务后,区农业农村委按规定签订合同,拨付资金。
六、监督管理
(一)抓好项目全过程管理。组织各镇街做好主体申报、方案编制、项目实施、奖补发放、信息公开等工作,动态掌握项目实施进展,实现项目精细化管理。要强化财政资金绩效监控,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据实上报资金执行情况,加快资金兑付。要创新工作方式,对获得奖补支持的规范主体实行名录管理,在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记录获得奖补支持的家庭农场信息。
(二)严格规范资金使用。严格资金分配和使用。资金使用方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行质量和提升服务带动能力。支持家庭农场使用信息化记账工具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鼓励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鼓励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
(三)及时开展项目总结。抓好2024年度绩效目标落实,做好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项目工作。相关数据材料同步填报上传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并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七、相关要求
(一)农民合作社项目附件材料。申报农民合作社项目,应填写“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同时报送以下材料的复印件:(1)营业执照。(2)2023年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3)获得的农产品质量认证证书、产品注册商标证书等。
(二)家庭农场项目附件材料。申报家庭农场项目,应填写“家庭农场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同时报送以下材料的复印件:(1)营业执照。(2)家庭农场主的户籍证明。(3)家庭农场经营者接受农业技能培训的证明。(4)家庭农场流转农村土地的合同书复印件。(5)获得的农产品质量认证证书、产品注册商标证书等。
(三)其他事项。项目申报材料需提交纸质件两套,电子件一套;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有关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
(四)负面清单。对已经建成的项目不予立项也不予补助;对经批准立项但不建设的不予补助;原则上同一年度同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相同)不能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不含贴息);不得与农机购置补贴等其他中央补贴政策重复支持;不得以不同经营主体多头申报财政补助项目;对建制镇规划建设区和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区范围内、不符合全区产业规划、欠租欠薪的主体,原则上不纳入项目支持范围;
联系人:杨锐,023-49580206。
附件:1.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2.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3.家庭农场基本情况表
4.农民合作社代账服务需求汇总表
附件1
永川区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
(格式)
项目名称: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
项目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项目主管部门: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制
一、发展现状
(阐述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及所涉产业、经营等情况)
二、项目任务计划
(一)绩效目标与预期效益
(含产业开发、带动能力、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目标等)
(二)建设地点及规模
(三)项目内容
(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
(四)建设进度
三、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三)申请财政项目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
(要具体说明每一个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额度)
四、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一)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二)申报实施该项目现有条件
(三)有无不良记录
(农业农村、财政、税务、市场监管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五、相关单位情况及参与事项
(高校、科研部门及其他单位参与情况)
表一:
项目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项目任务分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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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项目申报意见表
项目实施单位意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项目所在镇街意见 |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区农业农村委意见 |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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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农民合作社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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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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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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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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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哪一类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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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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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个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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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出资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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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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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亩/头/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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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经营服务收入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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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盈余(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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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剩余盈余分配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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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非成员农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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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脱贫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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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分配盈余返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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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获何种奖励、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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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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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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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家庭农场基本情况表
家庭农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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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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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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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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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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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养殖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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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经营耕地总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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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家庭农场经营总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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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 劳动力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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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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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雇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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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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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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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农民合作社代账服务需求汇总表
序号 |
合作社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所在镇街 |
有无税务业务申报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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