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6571W/2024-00097 发文字号: 永农委发〔2024〕178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农业农村委 成文日期: 2024-10-11 发布日期: 2024-10-12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永川区现代设施蔬菜基地改造升级项目的通知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571W/2024-00097
发文字号: 永农委发〔2024〕178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农业农村委
成文日期: 2024-10-11
发布日期: 2024-10-12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永川区现代设施蔬菜基地改造升级项目的通知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有效性:


永农委发〔2024178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组织申报永川区现代设施蔬菜

基地改造升级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特色经济作物全域提质增效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办发〔2023143号)要求,现将永川区现代设施蔬菜基地改造升级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印发,请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科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按要求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内容

永川区现代设施蔬菜基地改造升级项目主要支持食用菌标准厂房和蔬菜钢架大棚等。

二、申报原则和要求

(一)申报原则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永川区现代设施蔬菜基地改造升级项目申报工作坚持公开申报、竞争立项、自下而上、先建后补原则,按照公开、评审、公示、上报程序,由项目申报主体形成项目实施方案并自愿准时申报。项目申报主体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本次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单个项目达到30万元按规定纳入股权化改革。区级项目管理费不超过财政资金的5%,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检查验收、审计、绩效评价、指导培训等管理方面支出。永川区现代设施蔬菜基地改造升级项目资金补助采取先建后补模式,基本原则是原建不补、不建不补、先建后补,对已经建成的项目不予立项也不予补助;对经批准立项但不建设的不予补助。原则上同一年度同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相同)不能重复享受市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不含贴息)。

1、申报。申报单位自愿申请并报送镇街审核同意后,将申报资料纸质件和电子件各1份于20241023日前报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评审。区农业农村委对申报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筛选出符合要求的项目。专家组主要由业务类、财经类、工程类、管理类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单数专家组成,其中业务类专家不得低于总人数的60%。评审专家对评审结论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3、公示。拟扶持项目确定后,将拟扶持对象名称、拟扶持项目、扶持内容、扶持金额、实施要求、所在地方及受理异议的联系方式等,在重庆市永川区政府网上进行5个工作日时间公示,接受监督。

4、上报。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按照申报指南规定的申报数量进行筛选,上报备案,备案无异后安排实施。

(二)具体要求

1、材料编写。申报单位组织人员按照文件相关要求编写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的内容应包括实施地点、具体建设内容、建设期限、资金投入概算及来源情况、财政资金支持环节、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实施主体享受财政资金补助项目任务量、补助环节、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必须明确并细化量化,具体建设内容要有建设规范标准要求。

2、其他事项

1)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有关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

2)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

3)本申报文件电子文档,可从重庆市永川区政府网下载。

联系人:食用菌、蔬菜:黄英(电话:023-49818726邮箱820412162@qq.com)。

附件:1.永川区现代设施蔬菜基地改造升级项目申报指南

      2.永川区2024年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1011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永川区现代设施蔬菜基地改造升级项目

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支持鼓励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实施永川区现代设施蔬菜基地改造升级项目,项目实施主体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家庭农场须取得相关部门认可的经营资格或营业执照,农民合作社须取得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农业企业须流转土地5年以上。所有申报主体须附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可提供复印件,但须相关部门证明复印属实

2、扶持产业。重点扶持食用菌、蔬菜产业,项目申报实施对象须技术基础好、有示范带动作用。申报的项目为生产建设所必须,建成后能切实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3、支持环节。食用菌产业支持新改建标准厂房;蔬菜产业支持钢架木棚。

4、申报范围。食用菌申报范围为何埂、五间等,蔬菜产业申报范围为全区。

5、具有以下情形不予申报

1)申报单位有欠租欠薪行为的;

2)三年内申报单位负责人有征信问题的;

3)在三年内安排的项目非特殊情况没有按时完成的;

二、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建设标准

1、钢架大棚

1)支持环节:普通钢架大棚建设补助。

2)补助标准:6000/亩。

3)建设标准:建设规格为跨度6—8米,棚高3.0米,肩高1.5—1.8米,拱间距1—1.2米;顶部和两肩用横拉杆连接;拉杆和拱杆采用Φ25×1.5mm热浸锌钢管;卡槽:0.7mm热镀锌板;大棚薄膜厚度0.06mm以上的防流滴膜。

2、食用菌标准厂房

1)支持环节:食用菌标准厂房建设补助。

2)补助标准:不超过审定金额的50%

3)建设标准。含房体框架及温度、湿度、空气、光照等环境控制设备。

附件2

永川区2024               项目

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项目主管部门: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填制日期: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制

一、项目所涉产业发展现状(或工作开展情况)

(上年度实施此项目单位应简单总结项目实施情况)

二、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建设地点及规模

(三)项目内容(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

(四)建设进度

(五)项目推进及管理措施

(六)项目绩效目标(含项目带动能力,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七)其它

三、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三)市级项目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要具体说明财政资金使用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额度等)

(四)其它

四、组织保障措施

五、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实施该项目现有条件(包括自筹资金的筹措方案)

六、相关单位情况及参与事项

表一:

项目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项目任务分工

备注


表二:

项目申报意见表

项目单位

意  见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镇街意见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区县财政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备  注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410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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