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71W/2024-00104 | 发文字号: | 永农委发〔2024〕206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农业农村委 | 成文日期: | 2024-11-20 | 发布日期: | 2024-11-20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农产品加工及农业全产业链贴息(农产品出口基地贷款贴息)项目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71W/2024-00104 | ||||
发文字号: | 永农委发〔2024〕206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农业农村委 | ||||
成文日期: | 2024-11-20 | ||||
发布日期: | 2024-11-20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农产品加工及农业全产业链贴息(农产品出口基地贷款贴息)项目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有效性: |
永农委发〔2024〕206号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农产品加工及农业全产业链贴息(农产品出口基地贷款贴息)项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经济信息委委,各有关企业:
为支持全区“重庆市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建设,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市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3〕122号)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 2024 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4〕54号)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4年农产品加工及农业全产业链贴息(农产品出口基地贷款贴息)项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贴息对象
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重庆市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
二、贴息环节及标准
(一)贴息环节
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重庆市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2023年1月—2023年12月发展农业产业产生的贷款给予贴息。贷款必须是银行向主体发放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贷款,严禁非农化。在此期间已享受其他贴息支持的,不得再重复享受本次贴息。
(二)贴息标准
贴息比例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具体比例根据项目资金总量和申报贴息总金额确定。
(三)以下情况,不予贴息
1.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
2.为办理贷款所产生的担保费。
3.与其他经营主体(非银行机构)进行贷款。
4.贷款资金用途与农业产业无关,如日常生活消费、购买投资性理财、基金、进行股票市场投资、购置乘用车辆和转借给他人等。
5. 补贴期间受到行政处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6.提供虚假申报和证明材料。
7.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
8.同一贷款产生的利息重复、多头、变相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公开申报。有申报意愿的主体,按照通知相关要求,如实准备申报材料向区农业农村委申报。
(二)受理审核。区农业农村委对提交资料进行审核,并经区委农业农村工委会议研究确定拟补贴主体及金额。
(三)公示。经研究决定的拟补贴主体及金额,在永川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拨付资金。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有关程序将资金拨付给确定补贴主体。
四、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2024年农产品加工及农业全产业链贴息(农产品出口基地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附件1);
2.2024年农产品加工及农业全产业链贴息(农产品出口基地贷款贴息)项目贷款情况审核表(附件2);
3.认定为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重庆市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的佐证材料。
4.申报主体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2023年1月以来增值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5.企业信用报告(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
6.银行贷款合同、银行贷款到位凭证、支付银行利息回单等复印件、贷款具体用途清单及供货合同、合规票据、支付凭证。所有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凡不提供贷款具体用途清单及供货合同、合规票据、支付凭证的,不予受理。
五、申报有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财政农业贴息管理有关规定。申请贴息主体要对银行贷款合同、银行利息结算回单、贷款是否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等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若有项目申报不真实行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追回资金同时纳入失信名单,并连续三年不得申报财政扶持项目。
(二)2023年1月—2023年12月期间已经享受财政贴息资金的,不得申报本贴息项目。
(三)请各镇街、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申报单位需在2024年11月29日前,将申报资料一式两份交至区农业农村委发展规划科505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何政协,023-49850680。
(此页无正文)
附件:1.2024年农产品加工及农业全产业链贴息(农产品出口基地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
2.农业生产经营贷款情况审核表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4年农产品加工及农业全产业链贴息(农产品出口基地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
申报主体基本信息 | ||||||||
单位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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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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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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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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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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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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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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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2023年12月生产经营情况 |
销售收入(万元) |
利润(万元) |
上缴税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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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开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开户行 |
账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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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付息情况 | ||||||||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贷款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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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用途(使用资金实施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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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银行(全部列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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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贷款已付利息总计(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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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 ||||||||
本单位在申报2024年农产品加工及农业全产业链贴息(农产品出口基地贷款贴息)项目中,郑重承诺,我单位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涉税违法行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近两年内未出现产品质量安全事件;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未申报其他财政资金贴息。本单位对提交各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我单位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 ||||||||
说明:“银行开户信息”,填写贴息资金拨付的银行开户信息。
附件2
农业生产经营贷款情况审核表
申请单位 (签章):
项目 |
贷款银行 |
开户行账号 |
贷款起止日期 |
2023年1月1日— 2023年12月31日 贷款金额(万元) |
2023年1月1日— 2023年12月31日 贷款已付利息(万元) |
贷款用途 |
一、单位填报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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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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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银行审核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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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付利息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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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按支付日期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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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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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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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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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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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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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此表由申报单位填写(一个贷款银行填写一张),送所在地贷款银行审核和盖章;
2、申请单位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贷款支付利息,应以贷款银行利息结算清单数据为准,并按支付日期逐笔填写;
3、“银行审核栏”,由贷款银行审核填写。其他栏目由申报单位填写。
贷款银行(签章)
年 月 日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