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6571W/2024-00106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农业农村委 成文日期: 2024-11-21 发布日期: 2024-11-21
标题: 《永川区农产品品牌扶持政策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571W/2024-00106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农业农村委
成文日期: 2024-11-21
发布日期: 2024-11-21
标题: 《永川区农产品品牌扶持政策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有效性:

《永川区农产品品牌扶持政策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文件制定背景及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重庆名牌农产品、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和重庆巴味渝珍品牌授权农产品是重要的安全优质农产品公共品牌。近年来,全区农产品品牌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总量不足、规模不大、绿色食品续展认证率低等问题。新形势下,发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重庆名牌农产品、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和重庆巴味渝珍品牌授权农产品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农业提质增效的重要举措,是适应公众消费的必然要求,是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手段。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重庆名牌农产品、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和重庆巴味渝珍品牌授权农产品是区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指标,实施奖补政策能有效提高生产经营主体品牌认证的积极性,具有必要性。

(二)依据的主要上位法和上位规范性文件

按照《农业部关于推进三品一标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农质发﹝2016﹞6号)、《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三品一标”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农发〔201715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品种品质品牌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18—2022年)的通知》(渝府发〔201847号),结合永川实际制定,制定了《永川区农产品品牌扶持政策实施办法》。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为十二条奖补实施办法。第一条:主要为奖补实施依据。第二条:主要为品牌农产品的解释说明。第三条:主要为对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重庆名牌农产品、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和巴味渝珍品牌授权农产品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在安排农业项目、资金、评优推先时给予优先扶持。第四条:主要为奖补对象需满足的条件。第五条:主要对奖补期限作规定。第六条:主要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重庆名牌农产品、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和重庆巴味渝珍品牌授权农产品的具体奖补标准。第七条:主要为奖补规则内容。第八条:主要为第六条奖补前的验收内容。第九条:主要为四条奖补程序内容。第十条:主要对验收结果情况作说明。第十一条:主要规定应向社会公布获证单位。第十二条:主要为对获得奖补的单位应保障质量安全等提出要求。

三、政策问答

(一)奖补对象有哪些?

奖补对象为在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合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在本区域拥有固定生产基地,产地规模、单品产量、环境条件等符合相关要求,且通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重庆名牌农产品认定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生产单位;获得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的主要生产经营主体;获得重庆巴味渝珍品牌授权农产品的生产单位。

(二)奖补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

奖补期限为2024年以来,获得认证证书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重庆名牌农产品、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以及重庆巴味渝珍品牌授权农产品。获证日期以认证证书或品牌授权载明的日期为准。

(三)奖补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1、绿色食品:新获得绿色食品证书的,1个产品奖补2万元;三年期满后续展的,每续展1个产品奖补1.5万元。

2、有机农产品:新获得农业农村部有机食品认证证书的单位,奖补3万元;一年期满后再认证的单位,奖补1万元。

3、重庆名牌农产品:新获得重庆名牌农产品证书的,1个产品奖补2万元。

4、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获得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的主要生产经营主体,1个生产主体奖补0.5万元。

5、重庆巴味渝珍品牌授权农产品:获得重庆巴味渝珍品牌授权农产品的生产单位,1个生产单位奖补0.5万元。

(四)奖补规则是怎样的?

为保证奖补资金及时发放到位,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申报和按要求提交资料,逾期不予受理,后果自负。

(五)奖补验收内容包括哪些?

奖补验收内容为:按照农业农村部规定程序申报并取得认证证书;产地管理规范,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完善;标识使用规范,没有违规使用标识的现象;各级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督巡查中提出的整改项全部整改到位;在各级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中产品检测合格;入驻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和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要求填写规范、内容真实。

(六)奖补程序如何规定的?

1、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申请主体自行申报。

2、申请单位填写《永川区品牌农产品认证奖励申请表》,连同获得认证(认定)证书原件及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时向所在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申请。

3、镇街监管机构提出核实意见后,及时上报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简称“区农安中心”)。

4、区农安中心组织验收工作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汇总整理验收合格的申请单位材料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审批,及时兑现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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