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6571W/2024-00110 发文字号: 永农委发〔2024〕210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农业农村委 成文日期: 2024-11-25 发布日期: 2024-11-25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中央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生猪产业发展项目的通知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571W/2024-00110
发文字号: 永农委发〔2024〕210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农业农村委
成文日期: 2024-11-25
发布日期: 2024-11-25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中央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生猪产业发展项目的通知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有效性:


永农委发〔2024210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中央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生猪产业发展项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439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 2024 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497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永川区2024年中央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生猪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请你们按照申报指南积极组织申报。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20241125

(此件公开发布)


永川区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

提升资金生猪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为保障生猪基础产能,改善生猪养殖生产设施条件,提高生猪养殖标准化水平和生产经营能力,进一步提高综合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收、农民增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生猪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

(一)申报主体

永川辖区内年出栏200头以上生猪养殖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

(二)申报条件

1.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

2.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畜牧养殖发展规划,在适养区范围内;

3.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有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有粪污利用台账;

4.土地使用手续完善,有政府审批或农业部门用地备案或国土部门用地备案或镇村签订用地协议;

5.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管理规范,有完整的养殖档案;

6.已享受过生猪养殖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补助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以下情形不予补助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法人失信的;

2.项目需经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后才能建设,对已经建成的项目不予立项也不予补助;对经批准立项但不建设的不予补助。

3.同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相同)不能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也不得以不同经营主体多头申报财政补助项目。

二、建设内容

本项目主要支持改善生猪养殖生产设施条件,提高生猪养殖标准化水平和生产经营能力。

1.完善自动饲喂、机械清粪、环境控制、节水、监控系统、发情监测系统、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等设施设备;

2.建设移动智能猪舍;

3.引进高代次(祖代以上)种猪。

三、补助标准及建设期限

(一)补助方式:项目实行先建后补。

(二)补助标准

1.家庭农场。全区补助资金共计100万元,对单个实施主体的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如全区申报补助资金总金额超过100万元,优先支持移动智能猪舍建设,根据实际建设内容,按比例调整补助标准。

2.专业合作社。全区补助资金共计150万元,对引进高代次种猪的单个实施主体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其他单个实施主体的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如全区申报补助总金额超过150万元,优先支持移动智能猪舍建设,根据实际建设内容,按比例调整补助标准。

(三)资金来源: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

(四)建设期限:项目建设期限一年。项目到期未实施完成的,视为放弃,不再进行项目检查验收。

四、项目管理

(一)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自愿申报,填写《项目申请表》(附件1)、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二)镇街初审。镇街对业主项目方案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推荐报区农业农村委。

(三)区级评审。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按照评审要求进行评审。

(四)项目公示。对通过评审的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财政补助资金等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的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下达项目批复文件,并将项目实施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备案。

(五)项目验收。获得项目建设批准的生猪养殖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必须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实施建设,加快建设进度,保证项目质量,如期完成各项建设内容。项目审批后严禁擅自更改建设业主、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等项目内容,如擅自更改,则不予验收。建设完成后,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委申请验收。生猪养殖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验收时需提供永川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通过查验检疫证出具的2025年生猪出栏200头以上证明,达不到要求的作不合格验收。

(六)资金拨付。项目资金实行先建后补,区农业农村委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

五、申报资料报送

(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如实提供以下申报资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装订成册。

1.项目申报表(附件1);

2.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

3.牲畜养殖家庭农场或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养殖场土地使用证明复印件;

5.经永川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通过查验检疫证出具的2024年生猪出栏证明(或2025年出栏量业主承诺);

 6.单位和个人征信报告复印件;

7.近一年的养殖档案和粪污利用台账(新注册的验收时提供);

8.养殖场全貌、圈舍、粪污处理设施设备等彩打照片。

(二)报送方式

20241213日前将申报资料纸质件及电子件报送至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畜牧渔业中心405,联系人:周培香,联系电话023-49823917邮箱1028702235@qq.com,逾期或未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该项目。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

附件:1.永川区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生猪产业发展项目申请表

2.实施方案格式


附件1

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生猪产业发展

项目申请表

主体名称

地址

工商登记时间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基本情况

是否在禁、限养区:   是   否   土地来源:租赁 承包 自留地

有无规范的养殖档案: 有   无   有无规范的粪污利用台账:有   

圈舍面积:平方米,其中:种猪舍平方米;育肥猪舍平方米;

现存栏量:头,其中:能繁母猪头;育肥猪头;

设计年出栏量:头,2024(或2025)年出栏量:头。

排水沟:米,排污沟:米,沼气池(或污水处理池):立方米,

干粪堆积发酵池:立方米,沼液储存池:立方米,

配套消纳用地:亩,其他

财政扶持资

金使用计划

项目建设内容

总金额(万元)

其中申请财政资金(万元)

申报项目

主体承诺

我单位自愿申报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生猪产业发展项目,项目真实、有效,建设的用地符合相关规定,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管理要求,据实提供;本项目申报的实施内容,未享受过财政补助、补贴;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项目单位公章

XXXXXX

镇街

意见

负责人:

(单位公章)

XXXXXX

附件2

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

生猪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生猪产业发展项目

项目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项目主管部门: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填制日期: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制

一、项目所涉产业发展现状(或工作开展情况)

二、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建设地点及规模

(三)项目内容(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

(四)建设进度

(五)项目推进及管理措施

(六)项目绩效目标(含项目带动能力,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七)其它

三、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三)市级项目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要具体说明财政资金使用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额度等)

(四)其它

四、组织保障措施

五、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实施该项目现有条件(包括自筹资金的筹措方案)

六、相关单位情况及参与事项


表一:

项目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项目任务分工

备注


表二:

项目评审表

评审类别

评审

内容

评审标准

评审结果

备注

业务

评审

现有条件

是否符合项目申报的前提条件

业务目标

是否能实现预期目标

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建设规范,规模是否符合要求

财务

评审

项目单位财务能力

1、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2、有无不良记录(财政、审计、监察、业务主管机关的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财政支持环节

1、是否有明确的支持环节;

2、确定的环节是否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要求;

3、是否有明确的补助(补贴)标准;

4、补助(补贴)标准确定是否合理。

资金筹措

1、项目建设资金测算是否合理;

2、资金来源是否有保障;

3、申请市级资金是否在控制额度内。

评审结论

(写明是否通过评审的评审结论)

评审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评审组组长及成员对评审结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评审人员签字

说明:区县主管部门评审参考使用。专家组主要由业务类、财经类、工程类、管理类等单数专家组成,其中业务类专家不得低于总人数的60%

表三:

项目评审专家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备注

评审组 长

表四:

项目申报意见表

项目单位

意  见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区县财政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备  注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411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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