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71W/2025-00002 | 发文字号: | 永农委发〔2024〕238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农业农村委 | 成文日期: | 2024-12-27 | 发布日期: | 2025-01-13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川支行关于下达永川区2024年度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创新试点项目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71W/2025-00002 | ||||
发文字号: | 永农委发〔2024〕238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农业农村委 | ||||
成文日期: | 2024-12-27 | ||||
发布日期: | 2025-01-13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川支行关于下达永川区2024年度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创新试点项目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有效性: |
永农委发〔2024〕238号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川支行
关于下达永川区2024年度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创新试点项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新型经营主体: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度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创新试点项目及拨付资金的通知》(渝农发〔2024〕161号)文件精神,区农业农村委联合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川支行组织开展永川区2024年度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创新试点项目,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从事设施农业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其业主。
二、支持方向
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其业主用于涉及设施农业相关领域的贷款进行贴息。
三、项目实施金融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川支行。
四、补贴环节及标准
(一)补贴环节
贷款发放且利息产生时间限定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贷款用途限定为借款人涉及设施农业相关领域的投资。
(二)补贴标准
贷款金额50万元以内的,给予实际支付工商银行贷款利息70%的贴息;贷款金额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给予实际支付工商银行贷款利息35%的贴息,单个贴息周期为1年。贴息客户按贷款发放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申报,直至95万元试点项目资金用完为止,若有超出部分,则按比例进行折算后贴补。
(三)以下情况,不予贴息
1.为办理贷款所产生的担保费。
2.补贴期间受到行政处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提供虚假申报和证明材料。
4.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复息、罚息。
5.同一贷款产生的利息重复、多头、变相申报。
五、申报程序
(一)公开申报。有申报意愿的主体,按照通知相关要求,如实准备申报材料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川支行申报。
(二)受理审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川支行对提交资料进行审核,并经区委农业农村工委会议研究确定拟补贴主体及金额。
(三)公示。经研究决定的拟补贴主体及金额,在永川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拨付资金。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有关程序将资金拨付给确定补贴主体。
六、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永川区2024年度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创新试点项目申请表(附件1);
(二)永川区2024年度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创新试点项目审核表(附件2);
(三)借款人信用报告(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
(四)银行贷款合同(手机银行或网银截屏)、贷款资金到位凭证、支付银行利息回单等复印件、贷款具体用途清单或供货合同、合规票据、支付凭证。所有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凡不提供贷款具体用途清单或供货合同、合规票据、支付凭证的,不予受理。
七、申报有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财政农业贴息管理有关规定。申请贴息主体要对银行借款金额、银行利息结算回单、贷款是否用于支持方向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若有项目申报不真实行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追回资金同时纳入失信名单,并连续三年不得申报财政扶持项目。
(二)2024年10月—2025年9月期间已经享受财政贴息资金的,不得申报本贴息项目。
(三)请各镇街、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申报单位需在2025年9月20日前,将申报资料一式两份交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川支行,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
中国工商银行永川支行:刘云,13883197102
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地址 |
中国工商银行永川支行营业部 |
彭宗梅 |
13628357580 |
永川区红河中路1133号 |
中国工商银行永川西门支行 |
庞建梅 |
18716479659 |
永川区渝西大道中段1549号 |
中国工商银行永川华茂中心支行 |
吴忠澍 |
18623407260 |
永川区昌州大道东段789号 |
中国工商银行永川万达广场支行 |
杨泽容 |
13658351475 |
永川区三星路146号 |
中国工商银行永川人民广场支行 |
万舒 |
18523061928 |
永川区人民西路291号 |
中国工商银行永川阳光尚城支行 |
黄丹丹 |
13658385473 |
永川区人民大道725号 |
中国工商银行永川大南门支行 |
黄扶平 |
18166587501 |
永川区中山大道中段594号 |
中国工商银行永川胜利路支行 |
杨华 |
18996277208 |
永川区胜利路230号 |
区农业农村委:何政协,023-49850680。
附件:1.永川区2024年度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创新试点项目申请表
2.永川区2024年度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创新试点项目审核表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川支行
2024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永川区2024年度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创新试点项目申请表
申报主体基本信息 | ||||||||
申报主体名称(盖章/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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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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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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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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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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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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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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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025年9月生产经营情况 |
销售收入(万元) |
利润(万元) |
上缴税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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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开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开户行 |
账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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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付息情况 | ||||||||
2024年10月1日-2025年9月30日期间贷款最高使用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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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用途(使用资金实施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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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日-2025年9月30日期间贷款已付利息总计(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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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 ||||||||
本单位/本人在申报《永川区2024年度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创新试点项目》贴息项目中,郑重承诺,我单位近一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涉税违法行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近一年内未出现产品质量安全事件;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未申报其他财政资金贴息。本单位/本人对提交各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我单位/本人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 ||||||||
说明:“银行开户信息”,填写贴息资金拨付的银行开户信息。
附件2
永川区2024年度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创新试点项目审核表
申请主体 (签章/签字):
项目 |
开户行户名 |
开户行账号 |
贷款起止日期 |
贷款最高使用额(万元) |
贷款已付利息(万元) |
贷款用途 |
一、单位填报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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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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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银行审核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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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付利息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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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按支付日期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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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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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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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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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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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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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此表由申报单位填写,送工商银行审核和盖章;
2、申请主体2024年10月1日—2025年9月30日期间贷款支付利息,应以贷款银行利息结算清单数据为准,并按支付日期逐笔填写;
3、申报主体若为个人,则由个人签字盖手印,并提供营业执照作为佐证。
4、“银行审核栏”,由贷款银行审核填写。其他栏目由申报单位填写。
贷款银行(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