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6643M/2025-00072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25-02-11 发布日期: 2025-02-27
标题: 永川区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方案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643M/2025-00072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25-02-11
发布日期: 2025-02-27
标题: 永川区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方案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有效性:

永川区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切实维护快递员、外卖员、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8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1个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213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切实维护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坚持问题导向,以夯实企业用工主体责任为关键,以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提升优质服务水平为抓手,以强化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机制为基础,逐步解决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规范用工、公平就业、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社会保险、职业伤害、民主协商、技能培训、申诉救济和其他工作生活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新就业形态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实现劳动者权益保护与企业健康发展的双赢局面。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规范用工,夯实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

 1.督促企业加强用工管理。指导企业认真履行用工责任,依法依规用工,加强人文关怀,主动关心关爱劳动者,努力改善劳动条件,拓展职业发展空间,逐步提高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稳定劳动者队伍。鼓励企业培育富有特色的企业精神和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支持企业开展文体活动,促进形成劳动者共享企业发展成果的有效机制,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共赢发展。〔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区总工会、区级各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2.依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鼓励平台企业直接用工,提高自有员工比例。对于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外卖员、网约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法定情形的,指导平台企业或用工合作企业依法与劳动者签订纸质劳动合同或电子劳动合同,切实履行用人单位责任,结合重庆市快递行业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专项行动要求,以快递企业全日制用工为重点,推动快递企业依法与招用的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平台企业采取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方式用工的,应选择与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企业开展合作,并督促其依法与快递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于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管理(以下简称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指导企业与劳动者签订涵盖基本劳动权益必要条款的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推广快递员、外卖员、网约车驾驶员等新就业形态行业书面协议示范文本。对于个人依托互联网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等其他情形,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法院、区交通运输委、市邮政管理局七分局)

3.加强平台企业用工监督。平台企业招用劳动者不得违法限制劳动者在多平台就业,严禁采取诱导、强迫等方式,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转化为个体工商户以规避用工责任。平台企业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应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劳务派遣企业,依法依规使用劳务派遣职工,切实履行用工单位责任。平台企业采取劳务派遣、外包、代理、加盟等形式合作用工的,应在协议中明确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相关内容,并实施监督,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平台企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引导平台企业优先选择诚信守法、规范经营的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开展合作用工。(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法院、区市场监管局)

(二)健全保障制度,兜牢劳动者权益保障底线

4.落实劳动者公平就业的制度。督促企业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企业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纠纷,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规定执行。依托平台就业,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未违反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不得违法限制其自由选择在其他平台同时就业。企业招用劳动者不得违法设置性别、民族、年龄等歧视性条件,不得以缴纳保证金、押金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总工会)

5.健全劳动者劳动报酬保障制度。企业应按时足额支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报酬,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要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且不得低于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支付劳动报酬时,应向劳动者提供本人的劳动报酬清单并以货币形式进行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建立行业协会,引导企业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设定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报酬规则,明确劳动定额标准、抽成比例、计件单价、劳动报酬支付周期、考核办法等,确保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劳动获得合理劳动报酬。引导企业建立劳动报酬与经济效益同步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劳动者劳动报酬水平。〔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法院、区级各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6.完善劳动者休息休假的制度。行业主管部门要推动企业制定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办法,指导企业与工会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代表根据法律和行业管理规定,结合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平等协商合理确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连续最长接单时间和每日最长工作时间。劳动者达到连续最长接单时间和每日最长工作时间的,系统应推送休息提示,并停止推送订单一定时间。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应当落实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假期、带薪年休假等规定,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加班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可参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或由双方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者协商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牵头单位:区级各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

7.健全劳动者获得劳动安全保护的制度。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保护标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标准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企业要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对劳动工具的安全和合规状态进行检查;强化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形下的劳动保护,最大限度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区级各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妇联〕

8.执行社会保险相关政策。深入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强化监管,督促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认真做好永川区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相关工作,引导灵活就业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企业应当依法履行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劳动者在两个及以上平台企业同时就业的,企业应当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并在劳动合同或书面协议中约定从业期间参加社会保险的条款。〔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级各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9.落实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统一要求,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行业的平台企业为重点,实施开展国家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督促平台企业按规定参加。鼓励平台企业通过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提升平台灵活就业人员保障水平。组织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开展心理和知识讲座,提供心理测评、咨询和疏导服务,帮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克服心理亚健康问题。〔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级各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10.保障劳动者民主协商的权利。督促和指导企业就平台进入退出、订单分配、计件单价、抽成比例、报酬构成及支付、工作时间、奖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等有关事项,与企业工会或劳动者代表开展集体协商,依法订立行业集体合同或协议。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者申诉机制,切实保障劳动者的申诉得到及时回应和客观公正处理。全区各工会劳动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一步发挥工会在化解新就业形态劳动保障权益纠纷案件中的作用,保护劳动者和平台企业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区总工会;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级各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三)优化公共服务,提升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水平

11.创新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加强平台用工信息收集,创新方式方法,持续优化企业用工供需平台,定期举办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为劳动者提供优质岗位信息。完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就业创业等指导服务,并按规定落实就业创业等补贴政策。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便捷化的劳动保障、税收、市场监管等政策咨询服务,方便劳动者求职就业和企业招工用工。〔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12.优化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加强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简化流程,实现参保登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参保证明查询打印等业务网上一键办理,探索适应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参保方式,加强数据共享,为劳动者提供更加便利的社保服务。通过微信公众号、渝快办平台、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实现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参保登记、续保、特病医院变更、个人账户关联、生育备案等高频服务事项网上办。〔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税务局、区级各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13.完善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创新职业技能培训方式,大力推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职业技能培训。紧跟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发展,面向新就业形态重点就业群体,广泛开展自媒体、网络主播、网约配送等新兴职业工种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鼓励平台企业建立企业培训中心,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创新打造川渝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超市,提供一站式技能评价服务,在全市率先建设标准化职业技能评价基地,面向来永留永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开展技能等级评价。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备案为评价机构,按规定开展相关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认定。畅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称申报评价渠道,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按照规定程序可申报相关专业职称评审。〔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级各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14.拓展城市建设综合服务。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纳入基础设施建设范畴,提升全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在停车需求矛盾突出区域适度增加路内停车泊位供给,鼓励在待建土地、空闲厂区、边角空地等闲置场所设置临时停车设施、适当利用周边路段设置夜间限时停车泊位,缓解劳动者停车难题。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较密集的区域建设劳动者港湾、零工驿站等服务场所,逐步解决劳动者饮水难、热饭难等问题,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工作生活便利。〔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区交通运输委、区总工会、区级各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四)强化组织协调,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机制

15.完善部门协同治理机制。人力社保、发展改革、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医保、法院、总工会、市场监管、税务、邮政管理等部门(单位)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建立平台企业用工情况报告制度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联合激励惩戒机制,加强行业监管,充分共享应用信息监管体系,将保障劳动者权益纳入数字经济协同治理体系,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医保局、区大数据发展局、区法院、区总工会、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市邮政管理局七分局)

16.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探索适应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特点的建会入会方式,通过单独建会、联合建会、行业建会、区域建会等多种方式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对无固定用人单位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以申请加入工作时间较长或具有挂靠关系的企业的工会,也可以就近申请加入区域或行业联合工会。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春风送法律平安万里行等普法宣传活动,引导劳动者理性合法维权。〔牵头单位:区总工会;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级各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17.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成立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工作专班,联动人力社保、发改、工会等部门,打造联调中心+工会职工维权中心+部门+行业协会+镇街+服务驿站的权益维护矩阵,实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用工合作企业)之间劳动纠纷诉求一件事一次办。建立线上+线下维权机制,在线上,开发云调解室,在线下,搭建维权站台,积极开展劳动纠纷三方协调,帮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随时、就近、高效维权。〔牵头单位:区法院、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各镇街、永川高新区管委会、区总工会、区司法局、区级各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18.增强部门联合监管力度、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劳动保障监察应当发挥在线监管平台作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对平台企业及其合作用工单位开展主动监察,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公布投诉电话等信息,依法查处举报投诉案件。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大监管力度,职能部门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及时约谈、警示、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企业。〔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法院、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级各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三、工作保障

各单位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心关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的相关指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统筹协调,抓好监管执法,确保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各项劳动保障权益落到实处。对工作推动不力、因履职不到位发生群体性风险隐患事件或重大舆论事件的,将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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