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依法治区办)设在区司法局,接受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区委依法治区办综合秘书科、法治调研督察科。
综合秘书科:负责区委依法治区办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公文审核和信息宣传等工作。统筹组织起草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及其办公室重要文件材料等工作。承办有关法治工作协调,联系各工作小组。承办镇街、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
法治调研督察科:开展全面依法治区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督察工作,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建议。承担区和镇街法治建设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承担联系区政府法律顾问有关工作。统筹、承办区司法局承担、参与全区的有关深化改革工作。
区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起草重要综合性文稿。统筹综合目标考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承担统计、安全、保密、信访稳定、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应急指挥、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培训工作。拟定经费保障、财务管理和装备管理制度。负责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物资装备及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局警车管理工作。负责宣传信息、舆情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
(二)规范性文件管理科
健全全区规范性文件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承担对各镇街、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组织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指导全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镇街、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的请求。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编纂工作。承办重庆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征求意见回复工作。负责承办区政府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统计、分析区政府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区委交办的党委、政府联合制发规范性文件的联合审查工作。
(三)社区矫正管理局
负责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工作。拟定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承担部分刑罚执行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四)行政复议立案科
负责全区所有行政机关(除永川海关、区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永川支行、重庆市国安局永川分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市监局)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立案工作,包括接待申请人、收件、补正、作出受理通知或不予受理决定、制作答复通知书、送达、转送等;负责台账登记、“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案件录入、年底报表工作;负责对接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和复议前置调解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内网收发文件、网上公开行政复议事项等工作;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五)行政复议审理科
负责行政复议审理工作(包括实地调查、取证、听证、作出复议决定);负责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及配套工作机制建设工作;负责复调对接工作;负责行政协调工作;负责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制发及文书执行监督;负责行政复议案例汇编、分析、报告、抄告、通报工作;负责卷宗装订及移送档案室。
(六)行政应诉科
负责承办经区政府行政复议后的涉诉案件;组织、统筹、协调区政府为被告、被申请人、被执行人的行政应诉、强制执行案件;统筹全区行政裁决、行政赔偿、行政处理工作等涉法事务;统筹全区行政应诉、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生效裁判文书履行;负责行政应诉工作的制度建设、研究分析、统计报表、报告等涉及行政应诉的综合性事务工作;负责府院对接联动工作;负责行政应诉等案件管理工作。
(七)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协调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和行政执法争议。承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有关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工作。
(八)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区级部门普法责任工作,指导、监督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组织实施区级层面大型普法活动。指导、监督、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全区各镇街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九)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负责人民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工作。指导社会团体、人民团体、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促进法治建设工作。指导司法所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有关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十)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负责规划和指导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救助工作。负责全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法律服务工作。
(十一)律师工作科
指导、监督律师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的初审登记工作。负责拟定全区法律顾问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具体管理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负责区政府、区司法局各类协议(合同)的审查工作。
(十二)政治处
负责党建、组织、宣传教育、统战、纪检、督察、内审和群团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和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管理等工作,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福利及办理。
区司法局设下列派出机构:
根据主要职责,区司法局派出机构24个:胜利路司法所、中山路司法所、南大街司法所、来苏司法所、茶山竹海司法所、卫星湖司法所、陈食司法所、大安司法所、青峰司法所、三教司法所、板桥司法所、金龙司法所、双石司法所、红炉司法所、何埂司法所、临江司法所、松溉司法所、朱沱司法所、五间司法所、吉安司法所、仙龙司法所、宝峰司法所、永荣司法所、新城司法所。
主要职责: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的民间纠纷;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组织开展依法治理工作,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平安建设工作;承担法律援助的日常管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机关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