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6788/2024-00033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2-08-30 | 发布日期: | 2022-08-30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公证处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6788/2024-00033 |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司法局 | ||||
成文日期: | 2022-08-30 | ||||
发布日期: | 2022-08-30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公证处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
有效性: |
重庆市永川公证处
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办理公证事务,出具公证证明。如公证经济合同、收养、遗嘱等法律行为,公证学历、出生、亲属关系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办理保全证据和提存公证等。
2、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除办理公证事务外,公证法律服务的内容还包括:代当事人保管遗嘱、文件和其他贵重物品,清点、封存财产,提出公证建议,出具法律意见书,代写与公证有关的法律文书等。
3、对社会性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如对招标投标、拍卖、面向社会的各类有奖活动、社会性评选活动、社会性竞赛活动、商品的抽样检测与公众或社会经济生活有密切关系的社会活动进行公证监督,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4、普及法律知识,宣传社会主义法治,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永川公证处为永川区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机构类别为公益二类,经费形式为经费自理。
(三)单位构成
本单位为二级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316.37万元,支出总计316.3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93万元、下降6.2%,主要原因是收入合计减少20.93万元。
2.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316.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93万元,下降6.2%,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0.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6.37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316.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93万元,下降6.2%,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20.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09万元,占41.8%;项目支出184.28万元,占58.2%。
4.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16.37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0.93万元,下降6.2%。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0.9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6.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93万元,下降6.2%。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0.9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3万元,下降0.8%。主要原因是非税收入没有达到预期。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6.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93万元,下降6.2%。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0.9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3万元,下降0.8%。主要原因是非税收入没有达到预期。
3.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295.68万元,占93.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92万元,下降3.6%,主要原因是非税收入没有达到预期。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34万元,占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8万元,下降20.9%,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相应减少职工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4.36万元,占1.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3万元,下降0.7%,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相应减少职工医保等卫生健康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9.99万元,占3.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9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未将住房公积金纳入年初部门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2.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5.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1万元,下降1%,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岗位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7.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57万元,下降24.6%,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外出参加培训减少,相应减少培训费和汽车租赁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税金及附加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较上年支出数均持平。
2021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用支出。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均持平。
2021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公务车运行维护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均持平。
2021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公务接待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持平。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 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0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产生会议费。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8万元,下降80%,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外出参加培训减少,相应减少了培训费和汽车租赁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项,涉及资金184.2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实施进度、资金使用进度合理,绩效目标完成度较好,资金使用效益较好。
(二)绩效自评结果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中《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自评表11-1》、《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自评表11-2》、《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自评表11-3》。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2021年不涉及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的项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屈才媛
联系方式: 023-49855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