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6788/2024-00017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4-05-15 | 发布日期: | 2024-05-15 |
标题: | 关于永川区2024年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6788/2024-00017 |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司法局 | ||||
成文日期: | 2024-05-15 | ||||
发布日期: | 2024-05-15 | ||||
标题: | 关于永川区2024年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
有效性: |
关于永川区2024年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为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保障公民有序参与司法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2024年我区共选任人民陪审员219名,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产生。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拟选任人民陪审员176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拟选任人民陪审员43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有时间和精力保证按时从事陪审工作;
6.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机关
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由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局组织开展。区司法局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的具体实施。
四、选任程序
(一)社会公告
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局向社会发布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公告期自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6月13日。
(二)产生候选人
1.随机抽选。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局从全国人民陪审员系统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6倍以上的人员,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征求本人意见。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到就近的司法所提交身份、学历证明材料和近期两寸白底证件照片2张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2.个人申请。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永川区,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请于2024年6月13日前到就近的司法所或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提交身份、学历证明材料和近期两寸白底证件照片2张和《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请于2024年6月13日前到就近的司法所或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提交被推荐人身份、学历证明材料和近期两寸白底证件照片2张和加盖公章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三)资格审查
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的规定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四)确定人选
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五)任前公示
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发现有不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六)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七)就职宣誓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五、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
公民有依法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应当遵守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等义务。
六、人民陪审员的任期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七、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地点:区司法局指定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和派驻各镇街的司法所负责本次人民陪审员选任登记、报名和资料提交事宜。咨询电话:023-49885285。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见附件。
(二)报名时间:2024年5月15日—2024年6月13日,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三)基本材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公民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两寸白底免冠彩照2张;现场填写《个人承诺事项表》等。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局解释。公民有依法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特此公告
附件:1.永川区人民陪审员指定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2.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3.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4.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5.个人承诺事项表
重庆市永川区司法局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
2024年5月15日
附件1
永川区人民陪审员指定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序号 |
报名地点名称 |
详细地址 |
联系电话 |
1 |
永川区司法局中山路司法所 |
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东段799号 中山路街道办事处 |
023-61163749 |
2 |
永川区司法局胜利路司法所 |
重庆市永川区胜利路318号 |
023-49862311 |
3 |
永川区司法局南大街司法所 |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办事处兴南路12号 |
023-49833837 |
4 |
永川区司法局青峰司法所 |
重庆市永川区青峰镇人民政府 |
023-49885285 |
5 |
永川区司法局双石司法所 |
重庆市永川区双石镇人民政府 |
023-49301284 |
6 |
永川区司法局红炉司法所 |
重庆市永川区红炉镇蓬欣大道1号1楼 |
023-49502613 |
7 |
永川区司法局永荣司法所 |
重庆市永川区永荣镇老街70号 |
023-49511060 |
8 |
永川区司法局大安司法所 |
重庆市永川区大安街道同安大道中段 |
023-49885285 |
9 |
永川区司法局金龙司法所 |
重庆市永川区金龙镇人民政府 |
023-49432621 |
10 |
永川区司法局来苏司法所 |
重庆市永川区来苏镇人民政府 |
023-85370521 |
11 |
永川区司法局三教司法所 |
重庆市永川区三教镇金鼎大道6号 |
023-49511010 |
12 |
永川区司法局板桥司法所 |
重庆市永川区板桥镇人民政府 |
023-49885285 |
13 |
永川区司法局陈食司法所 |
重庆市永川区陈食街道办事处 |
023-49885285 |
14 |
永川区司法局临江司法所 |
重庆市永川区临江镇隆顺村2楼 |
023-49885285 |
15 |
永川区司法局卫星湖司法所 |
重庆市永川区卫星湖街道中坝大街83号 |
023-49511056 |
16 |
永川区司法局何埂司法所 |
重庆市永川区何埂镇老街274号 |
023-49511038 |
17 |
永川区司法局松溉司法所 |
重庆市永川区松溉镇菜园路191号 |
023-49548477 |
18 |
永川区司法局仙龙司法所 |
重庆市永川区仙龙镇司法所办公室 |
023-49511051 |
19 |
永川区司法局吉安司法所 |
重庆市永川区吉安镇人民政府一楼109 |
023-49885285 |
20 |
永川区司法局五间司法所 |
重庆市永川区五间镇印子街369号 |
023-49511073 |
21 |
永川区司法局朱沱司法所 |
重庆市永川区朱沱镇人民政府一楼 |
023-49511035 |
22 |
永川区司法局宝峰司法所 |
重庆市永川区宝峰镇庆峰路129号 |
023-49511059 |
23 |
永川区司法局茶山竹海司法所 |
重庆市永川区茶山竹海街道办事处 |
023-49838042 |
24 |
永川区司法局新城司法所 |
重庆市永川区城区文昌路1398号区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417 |
023-49803256 |
25 |
永川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北路6号319办公室 |
023-49885285 |
附件 2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片 | ||||||
民族 |
政治面貌 |
||||||||
籍贯 |
身份证号 |
||||||||
学历 |
毕业专业 |
||||||||
毕业院校 |
专业技术职务 |
||||||||
工作单位 |
职务 |
||||||||
手机号码 |
办公电话 |
||||||||
微信号 |
邮编 |
||||||||
选任方式 |
推荐单位 |
||||||||
户籍地址 |
|||||||||
常住地址 |
|||||||||
通信地址 |
|||||||||
奖惩情况 |
|||||||||
主要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 |
|||||||||
本人意见 |
本人自愿成为人民陪审员,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有效。获准担任人 民陪审员后,保证做到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廉洁诚信,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签字:年月日 |
资格审查承办人: | |||||||
所在单位意见 |
|||||||||
选任部门意见 |
(人民法院)
签名(盖章):
年月日 |
(公安局)
签名(盖章):
年月日 |
(司法局)
签名(盖章):
年月日 |
附件3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片 | ||||||
民族 |
政治面貌 |
||||||||
籍贯 |
身份证号 |
||||||||
学历 |
毕业专业 |
||||||||
毕业院校 |
专业技术职务 |
||||||||
工作单位 |
职务 |
||||||||
手机号码 |
办公电话 |
||||||||
微信号 |
邮编 |
||||||||
选任方式 |
推荐单位 |
||||||||
户籍地址 |
|||||||||
常住地址 |
|||||||||
通信地址 |
|||||||||
奖惩情况 |
|||||||||
主要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 |
|||||||||
本人意见 |
本人自愿成为人民陪审员,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有效。获准担任人 民陪审员后,保证做到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廉洁诚信,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签字:年月日 |
资格审查承办人: | |||||||
所在单位意见 |
|||||||||
选任部门意见 |
(人民法院)
签名(盖章):
年月日 |
(公安局)
签名(盖章):
年月日 |
(司法局)
签名(盖章):
年月日 |
附件4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片 | ||||||
民族 |
政治面貌 |
||||||||
籍贯 |
身份证号 |
||||||||
学历 |
毕业专业 |
||||||||
毕业院校 |
专业技术职务 |
||||||||
工作单位 |
职务 |
||||||||
手机号码 |
办公电话 |
||||||||
微信号 |
邮编 |
||||||||
选任方式 |
推荐单位 |
||||||||
户籍地址 |
|||||||||
常住地址 |
|||||||||
通信地址 |
|||||||||
奖惩情况 |
|||||||||
主要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 |
|||||||||
本人意见 |
本人自愿成为人民陪审员,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有效。获准担任人 民陪审员后,保证做到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廉洁诚信,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签字:年月日 |
资格审查承办人: | |||||||
所在单位意见 |
|||||||||
选任部门意见 |
(人民法院)
签名(盖章):
年月日 |
(公安局)
签名(盖章):
年月日 |
(司法局)
签名(盖章):
年月日 |
附件5
个人承诺事项表
是否担任过人民陪审员 是□否□ |
任职时间 |
备注: | |||
担任人民法院名称 |
|||||
是否为人大代表是□否□ |
全国□省□市□县区□ | ||||
是否为政协委员是□否□ |
全国□省□市□县区□ | ||||
承诺事项 |
1.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受到刑事追究、受过行政拘留处罚 |
是□否□ | |||
2.是否被开除公职或开除留用 |
是□否□ | ||||
3.是否受到党纪处分 |
是□否□ | ||||
4.是否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 |
是□否□ | ||||
5.是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是□否□ | ||||
6.是否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 |
是□否□ | ||||
7.是否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
是□否□ | ||||
8.是否是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
是□否□ | ||||
9.是否是监察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职工作人员 |
是□否□ | ||||
10.是否是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是□否□ | ||||
11.是否是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
是□否□ | ||||
12.是否有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情形 |
是□否□ | ||||
个人承诺 |
我郑重承诺:已经全文学习了《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并认真阅知以上规定,符合法定任职条件,自愿申请成为人民陪审员,自觉履行法定职责义务,如实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保证提供的身份证、户口簿和学历证书等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字):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