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司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1-01-27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和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特撰写此报告。报告中所列统计数据期限自202011日起至2020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011日至1231日,永川区司法局通过永川区政府门户网、重庆市司法局官方网站、重庆司法(官方微博、微信)、华龙网、重庆法制报、重庆晨报、永川日报等多种渠道和方式主动公开信息,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0余条,其中在政府门户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0余条,在人民网、新华网、法治日报等中央级媒体刊发信息10余条;在重庆晨报、华龙网、重庆法制报、重庆长安网等市级媒体刊发信息100余条;在永川日报、永川网、平安永川、永川党建微信公众号等区级媒体刊发信息120余条,讲好司法行政故事,积极树立司法行政工作和司法行政机关良好社会形象。

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公告公示类信息5条,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行政复议类信息58条;财政预决算类信息2条;领导分工类信息1条;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部门动态类信息24条;本部门业务类信息200余条,内容主要涉及区委全面依法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政府决策、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应诉、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队伍建设等方面。2020年,我局办理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初审,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转所申请、律所章程变更等行政许可事项77件次,行政许可事项均通过12348法网和渝快办网上进行申请、审查,实现了信息网上公开;我局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作出行政处罚3起,通过行业通报的形式向全行业进行了公开。

此外,2020年共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3件,区政协提案1件,除不予公开的以外,及时将办理结果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加强对政府信息采集、发布和管理。坚持以“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为审核原则,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为信息审核负责人,所有发布的信息必须经审核负责人同意后再进行发布;发布的内容应具有时效性,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不得传播不健康信息。建立信息上网复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更改。

(四)平台建设情况

根据永川区信息化建设服务中心《关于做好区政府网站集约化上线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安排专人参加线上培训,使用电子政务外网计算机登录永川区政府网站管理平台在相应栏目发布信息,并按照具体任务分解,切实做好网站内容保障工作。配合区政府做好信息公开栏、电子触摸屏等载体建设。

(五)监督保障情况

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机制,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

-1

8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2

3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24.97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当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制度机制有待完善;二是信息公开形式、内容单一等现象依然存在;三是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有待加强。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流程界定等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严格落实“三审”制,确保政务公开信息内容准确、及时、严谨、规范。二是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利用各种公开手段,多元化搭建公开载体;细化主动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并进行动态化更新。三是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意识,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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