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以下简称区水利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二条 区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水利资源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区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水资源调度。按权限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等工作。负责村镇供水等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年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区级及以上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政策和标准,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水文工作。负责全区水文资源监测。负责全区水文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编制永川区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 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库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水系连通工作。承担全区河(库)长制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协调落实重要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协调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报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中小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宣传和实施。
(十二)贯彻执行有关水利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统一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权。负责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等职责。
(十三)组织开展水利科技和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开展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贯彻落实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江河水库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五)负责对全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活动实施监督。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