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0-01-29

根据《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的通知》要求, 我局积极行动,主动作为,全面完成了年度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现将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公开平台规范。严格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所有水利信息均通过区政府公告公示栏发布。

(二)公开机制完善。信息公开与目标考核相结合、把信息公开与行政效能监测相结合,有力地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促进了机关作风转变和机关工作效率的提高,完善了内部制约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机制,办事程序由繁到简、公开透明,堵塞了机制漏洞,强化了监督,堵塞了漏洞,有力地促进了反腐倡廉工作2019按照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和区政府有关要求,及时修订《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并主动在区政府门户网规定栏目公开。2019年,主动公开水利信息21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

-3

157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1

19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4

-2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

16449294.9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如何界定公开的信息是否属于公开范围还缺乏细化制度支持。比如:如何界定是否属于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信息上级无细化制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下一步将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的合法、全面、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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