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4-01-30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和《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内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市、区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政府信息管理效能,增强公开实效,全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水利工作的参与度、知晓度和获得感。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307条。其中,政务信息公开指南1条,法定主动公开内容106条(其中,机关简介1条、预算/决算18条、行政许可公告47条、政策文件7条、公示公告66条、行政处罚1条),政府公开信息年报1条,人大政协建议提案36条,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信息5条,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1条,水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信息157条。公开范围涉及重大项目进展、政务工作、项目公示、财政预决算报告等方面。利用“永川河长制”微信公众号推送政务信息136条,有效拓宽政务信息公开渠道,扩大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2023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持续完善信息公开管理。按照《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政府信息管理制度》,严格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所有信息公开需填报《区水利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后再进行公开。二是严格做好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三审三校”制度,信息的公开发布严格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发布”原则,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对规范性文件在印发前均通过公函等形式书面征求意见建议,并做好后续公开发布和政策解读等相关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运用情况。我局主要通过永川区政府门户网站、“永川河长制”微信公众号进行政府信息公开。

区政府门户网站同时设立区水利局专属网页,专门发布水利领域政务公开信息。在专属网页首页显著位置设置了机关简介、履职依据、权责清单、水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政策文件、财政预决算、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行政许可、政府采购、公告公示等10余个信息公开一级栏目入口。及时、精准发布信息,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永川河长制”微信公众号主页消息互动菜单栏设置了信息公开、上报问题、学习园地三个总菜单,其中,信息公开设置“河长名录”“美丽河库”“政务服务”“临江河幸福河”4个子菜单;上报问题设置“我要上报”“河库巡查”“网格员体系”“便捷上报”4个子菜单;学习园地设置“新闻公告”“政策法规”2个子菜单栏目入口。在信息发布中对推文进行合集归类,及时发布党和国家最新的政策方针、工作动态的同时,又充分有效地发挥了政务新媒体的时效性和广泛性,让群众少跑腿。

(五)监督保障情况。建立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成立政务公开工作小组,明确各科室职责,督促各科室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我局政务信息准确、内容全面,便于群众获取运用。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356.49211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

(一)存在的问题

2023年增设了水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栏目,针对新增设的栏目还需进一步细化、更新频率需进一步加强、公开内容需进一步深化。

(二)改进工作措施

一是继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文件的学习,增强工作意识和责任意识,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做到该公开的不漏掉。二是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围绕社会广泛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不断拓宽和丰富信息公开范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要求,完成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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