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信访工作科)。负责政务及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公文和信息管理,组织起草重要文稿。负责意识形态、党建、群团、党风廉政、组织、人事、干部教育、退休及统战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及档案、财务审计、固定资产、公共交易、保密安全、机要印章、后勤服务、平安建设、信访稳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工作。统筹综合巡视、巡察工作。负责生态环境领域人民调解,负责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及舆论引导,负责建设管理新媒体平台。
(二)综合统筹科。统筹监督生态环境“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统筹党建统领相关工作。牵头协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综合性工作。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负责生态环境考核工作,承办市生态环境局对永川区考核、区委区政府对区生态环境局考核、单位内部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区政府对区级相关部门、单位和镇街相关的生态环境考核工作。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计划、方案。牵头配合协调中央、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综合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重大问题,移交移送督察追责线索。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约谈工作。牵头协调“碧水、蓝天、绿地、田园、宁静”五大环保行动的综合性工作。
(三)行政审批科。负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牵头管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三线一单”清单,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担污染物总量减排、排污许可、排污权交易、碳排放权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指导环保产业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负责统筹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督促其他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导生态环境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产业协会工作。
(四)生态法规科。负责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性政策研究,对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承担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性工作。牵头负责成渝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负责绿色低碳发展。负责生态环境重大项目规划发展,统筹生态环境项目包装策划、申报及监督管理负责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负责涉及生态环境保护业务的综合性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地环境保护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区“绿盾行动”环境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绿地行动”。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工作。牵头制定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分,负责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承担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工作。负责生态状况评估、生态示范创建等工作。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指导、监督和管理环保行政执法,牵头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法律事务。牵头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协调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工作。负责行政调解。牵头开展生态环境普法、科普工作。组织开展环境科学研究和新工艺、新技术工程示范。负责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相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监督管理。
(五)水污染防治科。负责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污染防治、水功能区划、入河排污口管理等工作。实施重点流域、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实施“碧水行动”。牵头负责流域断面水质考核。统筹协调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临江河流域综合治理及PPP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协调配合河长制工作。负责涉及水环境保护的污染防治攻坚战、涉水(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除外)项目资金争取和实施、专项督查、专项规划、培训等工作。
(六)大气污染防治科。负责大气、噪声、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大气、声环境功能区划、大气污染防治等工作组织实施“蓝天行动”和“宁静行动”。组织开展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及超低排放改造情况核查。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及综合协调和指导。牵头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开展跨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大气移动源等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开展油品质量提升及新能源推广等工作。负责涉大气、声环境保护的污染防治攻坚战,并开展专项督查、专项规划、培训等工作。负责争取和实施大气,声环境项目。
(七)土壤污染防治科(固废辐射科)。负责农村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乡村振兴的生态环境工作,组织实施“田园行动”。监督指导农村环境、畜禽养殖等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指导生态创建与生态农业建设。负责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核和辐射污染、新型污染物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涉农村土壤、地下水、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核和辐射污染、新型污染物防治攻坚战,并开展专项督查,专项规划、培训等工作。负责争取和实施农村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牵头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核和辐射、新型污染物污染防治项目,监督相关单位实施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核和辐射、新型污染物污染防治项目。
(八)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监督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负责所辖区域环境应急与环境安全、污染纠纷调处、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的督办和后督察、饮用水源保护等工作。承担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和调查处置工作。负责执行园区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的指导服务工作,负责执行建设项目的同时设计、同时实施、同时投入使用“三同时”制度;承担园区集中环保设施的监督管理;完成区局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