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协重庆市永川区委员会第十五届第五次会议第450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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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政协重庆市永川区委员会第十五届
第五次会议第450号提案答复的函
你们提出的《关于统筹规范我区环境检验检测市场行为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将相关事项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为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根据《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原环保部《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环发〔2015〕20号)精神,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于2017年出台了《重庆市环境监测服务管理办法》(2019年进行了修订),允许社会监测机构承接企业事业单位或生态环境部门委托的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等相关监测业务。同时,为规范监测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实行名录管理,目前全市有近120家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纳入了名录管理,我区有2家机构纳入了合格名录管理。环境监测市场放开后,我局下属事业单位区生态环境监测站不再接受社会委托性监测任务,相关业务均由企业自行选择社会监测机构承担,同时由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人员紧张,我局部分监测任务也采取向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环境主管应该加大力度,充分了解并掌握环境检验检测项目的运行成本和发展前景。据了解,应部分社会监测机构要求,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协会就环境检验检测项目收费拟制定相关指导性文件,以期规范监测收费,但该项工作被部分社会监测机构以干扰市场为由向相关部门举报而终止。就行业发展前景看,截至2021年3月,我区已有337家企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需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提供自行监测、验收监测等技术服务,同时,因我区营商环境好,很多优质企业不断引进,也需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提供技术服务,可以说我区环境监测行业发展前景非常广阔。
(二)关于有关部门应该按照项目检验检测费用不得低于行业运行成本进行招投标,一旦发现违规中标要实行黑名单制度。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主管部门为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机构通过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后,便可开展环境监测活动,我局作为对全区生态环境统一监管部门,不能对企业自身的市场行为进行干涉,只能监督检查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是否按标准规范开展监测,监测过程中是否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可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视情节严重程度上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和重庆市市场监管局,由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将其纳入黑名单进行管理或由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吊销其资质证书。
(三)关于建议环境检验检测实验室要广开项目来源,充分发掘潜在的市场需求和精准对接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为增强我区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测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更好地为我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我局多次指派业务精兵和技术专家对重庆百世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重庆隆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专项帮扶和技术指导,目前两家机构分别持证60、160余项,基本满足我区企业需求。
(四)关于我区凡是涉及到环境检验检测的项目,必须由区生态环境局统筹,并严格进行规范招投标,高质量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和城市的健康发展。正如上所述,我局无职能职责规定对企业自身的市场行为进行干涉,但我局将加强对在我区范围内开展监测活动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确保监测行为规范,数据真实可靠,为我区经济社会和城市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技术支撑。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
此复函已经蒋洪林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你们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