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有关商贸流通业、对外贸易、外商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有关发展战略和规划。
(二)促进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指导和协调全区贸易促进体系的建立,推动总部贸易、转口贸易发展;推动企业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组织指导对外贸易促进活动。
(三)拟订开放型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总部经济、平台经济发展;牵头开展商贸领域招商引资。
(四)指导外商投资工作,按照权限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合同章程变更等事项的申报备案工作;办理外商投诉工作。
(五)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六)负责组织实施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传统商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业态发展,促进商务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统筹协调城乡商品交易市场、大型商业中心、特色商业街区规划布局。
(七)负责推进商贸服务业发展,拟订商贸服务业发展、促进消费的具体办法,组织、指导和推进商贸服务行业经营创新;负责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机制,按照分工负责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开展统计监测和综合评价工作。
(八)推动商贸领域信用建设;拟订和实施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负责商贸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和商务举报投诉受理,参与打击商业欺诈等工作。
(九)负责推进商贸领域品牌建设。负责拟订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完善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推进电子商务领域合作与交流;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推进互联网信息技术在商贸领域的推广应用。
(十)拟订会展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会限标统计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优化会展行业环境;组织实施经贸展览活动,指导和支持品牌展会发展。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服务贸易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服务外包发展。
(十二)负责商贸服务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管理工作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十三)负责酒类等重要商品经菅、储存、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经营、储存安全监督管理。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