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9336512/2018-46312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08-28 发布日期: 2018-08-28
标题: 永川区统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主题分类: 财政 有效性:
索引号: 009336512/2018-46312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08-28
发布日期: 2018-08-28
标题: 永川区统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主题分类: 财政
有效性: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组织实施和管理协调全区统计调查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地方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改革发展规划。

2.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依法对涉外调查事务、民间统计进行监督管理。

3.管理和指导镇街、部门统计工作;依法组织对镇街和部门统计数据进行审核、评估;依法管理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4.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有关普查和专项调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情区力普查方案。

5.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和投入产出调查;负责全区镇域经济统计。

6.组织实施全区一、二、三产业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和环境等统计数据。

7.负责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基本统计信息;加强对全区统计信息发布的规范管理,组织建立全区统计信息共享平台。

8.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科技、能源、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警和统计监督;组织实施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监测和评价,开展统计决策咨询服务;参与对镇街、区级部门和企业的考核评价工作。

9.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统计信息化建设。

10.指导镇街管理统计管理办公室专兼职统计人员;组织开展全区统计从业人员专业技术培训、专业资格考试等工作。

11.组织指导全区统计科学研究和统计工作合作交流。

12.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重庆市永川区统计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执法检查室、工业能源监测统计科、三产业统计科,下属参公事业单位重庆市永川区社会经济调查队,加挂重庆市永川区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牌子。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948.06万元,支出总计948.06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05.36万元、增长12.50%,主要原因是实施养老保险改革,增加了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人均公用经费提标等;支出增加105.36万元、增长12.50%,主要原因是实施养老保险改革,增加了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人均公用经费提标等。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948.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48.0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948.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1.51万元,占总支出的49.73%;项目支出476.55万元,占总支出的50.27%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948.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5.36万元,增长12.50%。主要原因是实施养老保险改革,增加了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人均公用经费提标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0.46万元,增长14.56%。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抽样调查网络补助经费、公务员平时考核奖励金、年终绩效考核奖励等。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48.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5.36万元,增长12.50%。主要原因是实施养老保险改革,增加了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人均公用经费提标等。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0.46万元,增长14.56%。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抽样调查网络补助经费、公务员平时考核奖励金、年终绩效考核奖励等。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45.29万元,占本部门总支出89.1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3.46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安排抽样调查网络补助经费、公务员平时考核奖励金、年终绩效考核奖励等;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8.11万元,占本部门总支出6.1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31万元,主要原因是实施养老保险改革,增加了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52万元,占本部门总支出2.5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6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有人退休,支出减少;住房保障支出20.14万元,占本部门总支出2.1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71.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77.86万元,较上年增加73.13万元,主要原因是实施养老保险改革,增加了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93.65万元,较上年增加39.0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均公用经费提标、物价上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劳务费、差旅费、通讯费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项目支出476.55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476.55万元,较上年减少6.80万元,主要用于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民意调查、专项统计调查、各种抽样调查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2.2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7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79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50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统计执法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5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57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部门实施公车改革,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16.7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家统计局、重庆市统计局领导到我单位进行行业督导与检查、统计执法检查等工作,以及周边区县到我单位进行经验交流调研等产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2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146批次,1,73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 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6.83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5.5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3.6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劳务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39.04万元,增长71.48%,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今年召开了统计各行业四上企业公开培训会议,会议费较上年增长较大,此外部分原因是由物价上涨造成。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强化预算约束,加快资金执行进度,注重资金绩效管理。严格按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对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民意调查项目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4980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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