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MB1898297X/2023-00004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3-02-27 | 发布日期: | 2023-02-27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MB1898297X/2023-00004 |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
成文日期: | 2023-02-27 | ||||
发布日期: | 2023-02-27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
有效性: |
重庆市永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帮扶援助等,组织开展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维护以及烈士纪念活动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内设2科1室,包括:办公室、安置就业科、优抚褒扬科。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9894.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316.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578.37万元。收入较2022增加14310.89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14223.9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增加86.9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9894.5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9022.2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849.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2.76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14310.8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60.8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4250.06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894.5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894.55万元,比2022年增加14310.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8.62万元,比2022年增加60.8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职级晋升增资及相应的社会保险缴费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9575.93万元,比2022年增加14250.0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市局提前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生活、医疗补助资金等;二是历年由镇街预算的优抚定补调整由局本级预算。主要用于全区优抚对象的优抚抚恤生活补助、优抚医疗补助、优抚事业单位补助、义务兵家庭优待、退役安置补助、双拥政策支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补助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6万元,比2022年增加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比2022年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业务开展情况调整局属二级单位公务接待费到本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1.20万元,比上年减少4.76万元,主要原因为按相关规定控制支出,厉行节约。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9575.93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杜慎莲, 联系方式:023-49826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