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旅游事业发展,拟定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等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融合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管理文化、旅游事业,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旅游活动,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旅游商品发展,指导、协调群众、少儿、老年、社区等各类社会文化事业发展。
四、负责统筹推进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等公共服务体系和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全区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五、负责统筹推进、指导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行业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六、负责全区文化、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定文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
七、统筹组织实施文化、文物、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承担文化市场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八、负责贯彻实施国家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指导和推动体育改革,制定本区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区体育工作和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制定全区体育产业政策,培育、发展体育市场,规范体育经营活动,制定体育竞赛计划和管理指导。指导体育宣传、体育合作与交流、体育科技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的工作,发展体育教育,监督检查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
九、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负责全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监督工作,协同开展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产业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文物和广播电视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文物和广播电视市场。负责文化、旅游、文物和广播电视市场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区广播电视事业,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卫星电视接收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负责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广播电视系统的安全工作。
十二、负责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履行文物、博物馆安全督察职责。
十三、负责推进全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四、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具体执法由重庆市永川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担。
十五、拟定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