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12R/2024-00560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8-08-28 | 发布日期: | 2018-08-28 |
标题: | 永川区卫生计生委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12R/2024-00560 |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8-08-28 | ||||
发布日期: | 2018-08-28 | ||||
标题: | 永川区卫生计生委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
有效性: |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贯彻执行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负责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负责制定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及重庆市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检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负责贯彻执行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4.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审批。
5.负责贯彻实施重庆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贯彻实施重庆市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医师和护士执业注册审批和外国医疗团体来华短期行医审批。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提出投入补偿、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建议。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重庆市基本药物目录。
8.提出完善生育管理政策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实施全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0.组织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2.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3.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15.拟订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16.承担全区保健工作指导;负责区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卫生保障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永川区卫生计生委内设机构11个,即:办公室、组织人事与财务审计科、政策法规及规划发展信息科、疾病预防控制科(卫生应急办公室、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医政医管科(行政审批科、中医科)、妇幼保健与基层卫生科、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科、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科、监督科。并代管重庆市永川区红十字会、重庆市永川区计划生育协会、重庆市永川区医学会和重庆市永川区中医院学会。
直属8个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和参公单位,分别是:重庆市永川区卫生计生监察执法局(参公单位)、重庆市永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救灾防病应急处理中心永川分中心、重庆市永川区急救站)、重庆市永川区卫生经费核算中心(重庆市永川区药事服务中心)、重庆市永川区妇幼保健院、重庆市永川区儿童医院、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医院、重庆市永川区中医院、重庆市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
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23个,其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个、镇卫生院16个。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46341.03万元,支出总计 148547.22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6038.15万元、增长4.3%,主要原因是业务收入增加;支出增加15637.94万元、增长11.77%,主要原因是业务收入增加后业务成本同时增加及人员支出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46341.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219.04万元,占总收入的25.43%;事业收入107944.60万元,占总收入的73.76%;其他收入1177.39万元,占总收入的0.81%。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48547.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630.47万元,占总支出的81.21%;项目支出27916.75万元,占总支出的12.79%。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513.79万元,较上年减少 951.71万元,主要原因是按进度支付了上年结转的项目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7219.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477.56万元,下降42.47%。主要原因是收入统计口径变化。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56.36万元,下降5.95%。主要原因是收入统计口径变化。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8170.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060.35万元,下降39.63%。主要原因是支出统计口径变化。较年初预算数下降1404.65万元,下降3.55%。主要原因是支出统计口径变化。。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39.47万元,占本部门总支出11.8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00.0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3月正式施行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制度,增加相应缴费支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33407.44万元,占本部门总支出87.5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89.06万元,主要原因是支出统计口径变化。住房保障支出223.84万元,占本部门总支出0.5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6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在职人员退休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963.9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910.28万元,较上年减少9328.4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养老保险改革,退休人员退休费纳入社会保险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遗属生活补助等;公用经费1053.62万元,较上年减少16177.66万元,主要原因是收支统计口径变化,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及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项目支出21206.86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万元,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21206.86万元,较上年增加485.77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及设备购置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60.1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6.8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0.6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75.8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的保险、维修、燃油费、路桥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1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原则,合理安排用车,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3.0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公车数量减少,支出也相应减少。
公务接待费184.3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各部门检查督导及其他区县交流学习,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67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范围、接待标准和陪餐人数。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7.59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范围、接待标准和陪餐人数。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公务车保有量为46辆;国内公务接待2505批次,24915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4元,车均运行维护费3.8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28.93 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及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78.57万元,增长52.25%,主要原因是人员公用经费提标,新增会议费、公务交通补贴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4辆、其他用车1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医院购置用于接送病人的商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4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41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684.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361.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8112.3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0.31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卫生机构设备物资购置及保健院、儿童医院新院建设、卫生计生系统信息化网络建设及运行维护、病媒生物防控购买服务。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将3个项目纳入了绩效自评范围,涉及资金8271万元。对2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5959万元。
(2)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我委重点绩效评价项目有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个。按上级统一部署要求,精心组织,积极运作,结合绩效评价指标,对我区2017年公共卫生项目的决策情况、管理情况、产出情况和效益情况进行了自查和评价。自评得分89.32分,评价结果总体较好,服务数量和质量都有所提高,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存在的不足。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群众主动参与度不高;基层医疗卫生专业人才短缺,定点医院人员配备不足,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项目工作开展不规范,信息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改进及优化措施。一是加强宣传力度,提高目标人群相关知识知晓率,引导群众主动积极参与;二是加强工作指导和服务能力培训,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做实做细,确保信息质量。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 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 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联系电话:023-49866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