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6512R/2024-00539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08-26 发布日期: 2019-08-26
标题: 永川区信访办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主题分类: 财政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512R/2024-00539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08-26
发布日期: 2019-08-26
标题: 永川区信访办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主题分类: 财政
有效性:

重庆市永川区信访办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党的群众工作路线和上级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充分发挥联系党委、政府与群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及时向群众传递党委、政府的声音。

负责全区群众工作和信访工作的综合管理,统筹协调,指导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认真开展群众工作和信访工作,切实解决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制定本地区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信访工作的意见和措施;探索群众工作新方法,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

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的交办、督查督办和复查复核,承办上级交办的来信来访事项。组织协调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阅批群众来信,包案处理重大突出信访问题,协调有关方面处理情况复杂和跨部门、跨地区的信访突出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负责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和区信访工作(群众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牵头协调非正常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全区社会稳定形势和动态,提出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措施和建议。收集、掌握社情民意,针对一定时期群众普遍关心和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研判,向区委、区政府提供综合性、预警性、前瞻性的信息,提出工作建议意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

负责信访政策宣传,向上访人员提供政策咨询服务;组织管理党政机关专兼职群众工作和信访干部的业务培训。

(二)机构设置

区信访办下设四科一中心,综合科、办信接访科、督查科、维护稳定科、群众服务中心。

(三)机构改革情况

本单位2018年暂未进行机构改革。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806.23万元,支出总计806.23万元。收支较上年度年决算数增加104.11万元、增长14.83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新增政法机关工作津贴并补发2017年差额部分以及政府绩效考核奖标准提高。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806.23元,较上年决算增加104.11万元,增长14.8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新增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并补发2017年差额部分以及政府绩效考核奖标准提高。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6.23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806.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4.11万元,增长14.8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新增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并补发2017年差额部分以及政府绩效考核奖标准提高。其中:基本支出466.23万元,占总支出的57.83%;项目支出340万元,占总支出的42.17%。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806.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4.11万元,增长14.8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新增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并补发2017年差额部分以及政府绩效考核奖标准提高;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4.14万元,增长19.9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新增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并补发2017年差额部分以及政府绩效考核奖标准提高。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06.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 104.11万元,增长14.8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新增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并补发2017年差额部分以及政府绩效考核奖标准提高。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4.13万元,增长19.9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新增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并补发2017年差额部分以及政府绩效考核奖标准提高。

3.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20.05万元,占本部门总支出89.3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3.54万元,增长20.71%,主要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新增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并补发2017年差额部分以及政府绩效考核奖标准提高。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5.40万元,占本部门总支出5.6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29万元,增长13.1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64万元,占本部门总支出2.5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2万元,增长10.2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20.14万元,占本部门总支出2.5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38万元,增长20.1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466.2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7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7.14万元,增长25.9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新增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并补发2017年差额部分以及政府绩效考核奖标准提高。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91.93 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24万元,增长12.54%,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相应经费增加以及劳务费增加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和公车运行维护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6.5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92 万元,下降19.1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50万元,下降28.16%,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较年初预算和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较年初预算和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50万元,主要用于群众信访维稳走访群众、案件调查、现场处置、督查督导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接待费11.0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区县信访工作机构到我单位学习调研信访稳定机制化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以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协调三跨三分离信访案件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92万元,下降26.13%,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50万元,下降36.97%,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178批次,138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5.5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1.9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和公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24万元,增长12.54% ,主要原因是各类敏感节点增加,导致相应的会议费、其他交通费、邮电费、劳务费等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我单位未进行政府采购,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设定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注重资金绩效管理,加快预算资金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4966026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便民地图
公开信箱
智能问答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