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MB1848396R/2024-00137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住房城乡建委 | 成文日期: | 2024-09-24 | 发布日期: | 2024-09-24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MB1848396R/2024-00137 |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住房城乡建委 | ||||
成文日期: | 2024-09-24 | ||||
发布日期: | 2024-09-24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有效性: |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2.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的征收和管理。会同财政部门筹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并下达。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使用。
3. 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牵头拟订全区房地产调控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拟订房屋面积管理、交易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审核办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检查工作,查处房地产领域违法行为;负责白蚁防治监督检查工作。
4. 负责建筑行业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编制和发布地方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负责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
5. 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负责建设工程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6. 负责住房保障工作。拟订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负责全区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
7. 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贯彻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拟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组织实施,负责项目的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
8. 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负责组织编制永川至主城快速轨道交通路线方案及永川区内部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协调办理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立项等行政许可和建设手续。监督管理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建设。协调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物业开发,协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
9. 负责城市提升工作的全面统筹,强化统筹职责,提升统筹能力。贯彻执行城市提升相关政策、规范、标准。牵头推进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
10. 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11. 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政策、标准、规划。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负责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工作。负责乡镇污水处理工作。
12. 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负责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负责既有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13. 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贯彻执行村镇建设政策。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牵头负责全区城镇化工作。
14. 负责建设科技推广应用。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科技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负责住房城乡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承担负责行业信息化、建筑智能化等管理工作。
15. 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贯彻执行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负责绿色建筑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发展,负责建筑节能审查。
16. 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策。
17. 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具体交由相关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18. 负责住房和城建档案馆理,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
19. 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以及施工现场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各镇街负责辖区内农村建房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负责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应急管理工作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项目拆除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各镇街开展本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房屋隐患整改、设立危险房屋警示标志、房屋安全应急管理等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其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0.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办公室、建筑管理科(群众工作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城镇化建设办公室)、勘察设计节能科(行政审批科)、财务审计科、房地产管理科、物业管理科、安全监管科、消防科10个科室;内设科室人防工程科减少1个,新增安全监管科1个。设下属事业单位6个: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支队、永川区建设工程质量技术服务站、永川区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永川区住房服务中心、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巡逻大队。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3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永川区建设工程安全技术事务中心、永川区建设工程质量技术服务站、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支队、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巡逻大、永川区住房服务中心和永川区城镇排水事务中心。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41087.82万元,支出总计41087.8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68.70万元,下降1.60%,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41087.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68.70万元,下降1.60%,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087.82万元,占10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0%;经营收入0万元,占0.0%;其他收入0万元,占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41087.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68.70万元,下降1.60%,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4601.21万元,占11.2%;项目支出36486.61万元,占88.8%;经营支出0万元,占0.0%。此外,结余分配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数持平。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1087.82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668.70万元,下降1.60%。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减少。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002.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21.45万元,增长2.7%。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等原因基本支出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55.14万元,年中下达上级资金等项目支出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66.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406.25万元,下降14.11%。主要原因是住房保障支出项目未达付款节点,财政拨款收入减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002.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21.45万元,增长2.69%。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355.14万元,年中下达上级资金等项目支出增加666.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406.25万元,下降14.11%。主要原因是住房保障支出减少。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数持平。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万元,占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工作活动经费。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32.79万元,占2.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1.23万元,增长31.9%,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缴费基数调整、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和在职人员职业年金补缴等原因。
(3)卫生健康支出1347.10万元,占3.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36.8万元,增长540.6%,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疫情防控经费。
(4)节能环保支出6937.85万元,占17.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39.05万元,下降4.7%,主要原因是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费支出减少。
(5)城乡社区支出6925.7万元,占17.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88.72万元,增长18.7%,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基础设施建设、市域铁路开工仪式、绿色设计乡村振兴论坛等项目。
(6)住房保障支出22914.82万元,占58.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538.12万元,下降27.2%,主要原因是住房保障支出项目未达付款节点,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9.17万元,占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9.17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租赁挖掘机开展森林防火应急抢险项目。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01.2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9.64万元,增长9.18%,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工资福利支出和社会保障缴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工资、津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682.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5万元,增长3.8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公用经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维修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2085.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90.15万元,下降44.8%,主要原因是永川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拨款收入减少。本年支出2085.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90.15万元,下降44.8%,主要原因是永川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支出减少。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2.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38万元,下降23.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3.44万元,下降20.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9.24万元,主要是用于赴法国、西班牙开展城市建设与管理领域招商引资及项目合作考察,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24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年初批复未下达未纳入年初预算,为年中增加项目。较上年支出数增加9.24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赴法国、西班牙开展城市建设与管理领域招商引资及项目合作考察,上年未发生相关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数持平。费用支出0万元,与上年数持平。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1.27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3万元,下降16.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21万元,下降16.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公务接待费32.2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建设领域专家考察、信访维稳、招商引资等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39万元,下降42.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厉行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0.48万元,下降38.8%,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2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278批次333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6.74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3.76万元。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41.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38万元,增长172.2%,主要原因是新增绿色论坛圆桌会议等。本年度培训费支出41.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万元,增长56.0%,主要原因是开展“泸永江”建筑业技能大赛和物业管理培训等。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2.0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3.44万元,增长10.3%,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公用经费增加。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96.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26.3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57.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23.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1.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88.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4.5 %。主要用于采购老旧小区排水管网普查(第一期)、永川区完整社区创建项目设计服务、永川区龙王巷片区改造项目设计方案等项目。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对6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项目支出资金36486.61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中《2023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1》、《2023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2》、《2023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3》、《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汇总表》、。
本单位2023年不涉及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的项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黄 星 023-49220292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