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MB1848396R/2023-00048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住房城乡建委 | 成文日期: | 2023-02-27 | 发布日期: | 2023-02-27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MB1848396R/2023-00048 |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住房城乡建委 | ||||
成文日期: | 2023-02-27 | ||||
发布日期: | 2023-02-27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
有效性: |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发展战略、改革方案、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负责城乡建设相关法制宣传工作。
2.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的征收和管理。会同财政部门筹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并下达。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使用。
3.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牵头拟订全区房地产调控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拟订房屋面积管理、交易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审核办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检查工作,查处房地产领域违法行为;负责白蚁防治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建筑行业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编制和发布地方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负责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
5.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负责建设工程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6.负责住房保障工作。拟订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负责全区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
7.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贯彻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拟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组织实施,负责项目的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
8.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负责组织编制永川至主城快速轨道交通路线方案及永川区内部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协调办理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立项等行政许可和建设手续。监督管理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建设。协调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物业开发,协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
9.负责城市提升工作的全面统筹,强化统筹职责,提升统筹能力。贯彻执行城市提升相关政策、规范、标准。牵头推进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
10.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11.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政策、标准、规划。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负责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工作。负责乡镇污水处理工作。
12.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负责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负责既有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13.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贯彻执行村镇建设政策。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牵头负责全区城镇化工作。
14.负责建设科技推广应用。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科技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负责住房城乡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承担负责行业信息化、建筑智能化等管理工作。
15.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贯彻执行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负责绿色建筑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发展,负责建筑节能审查。
16.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策。
17.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具体交由相关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18.负责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
19.将所属事业单位原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原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站、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等承担的行政决策、行政许可等行政职能划入区住房城乡建委,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外,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
20.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以及施工现场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各镇街负责辖区内农村建房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负责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应急管理工作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全区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各镇街开展本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房屋隐患整改、设立危险房屋警示标志、房屋安全应急管理等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其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构成
本部门包含6个下属单位,分别是重庆市永川区城镇排水事务中心、重庆市永川区住房服务中心、重庆市永川区建设工程安全技术事务中心、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巡逻大队、重庆市永川区建设工程质量技术服务站、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支队。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47482.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5408.6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2073.86万元。收入较2022年减少13674.95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14474.8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增加799.8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47482.5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631.5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10.3 万元、节能环保支出预算7276.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7910.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1452.94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减少13674.9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74.1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3600.7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408.6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408.68万元,比2022年减少14474.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21.59万元,比2022年减少74.1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机关运行经费减少等,主要用于保障全委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0787.1万元,比2022年减少14400.64万元,主要原因是住房保障项目经费等拨款减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租赁住房等重点工作。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073.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073.86万元,比2022年增加799.86万元,主要原因为城乡社区支出项目和污水处理费安排支出的增加,主要用于美丽宜居示范乡镇、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及巴蜀美丽庭院示范片区等项目。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69.18 万元,比2022年减少10.0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较2022年持平;公务接待费55.68万元,比2022年减少7.08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5万元,比2022年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车运行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22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688.67万元,比上年减少188.74 万元,主要原因为我单位落实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运行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6.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0787.1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黄星 联系方式:49220267
附件: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