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重庆市永川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重庆市永川区招商投资促进局(以下简称区招商投资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区招商投资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对外经济合作、对外援助、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利用内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区内外资招商投资促进工作。
(二)负责组织研究国(境)内外产业发展趋势和招商投资促进政策,拟定全区投资促进和招商引资的具体规定、管理办法、优惠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和配置全区招商资源,会同相关部门策划包装招商项目,建立和完善招商项目库、信息网络及联系渠道,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搜集、整理投资项目信息,并做好投资信息的论证、筛选、发布及前期工作。负责全区招商合同备案,督促签约合同的履行,对全区政府类招商引资合作协议、合同履行情况开展跟踪和评估。
(三)拟定全区招商引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招商引资指标运行的统计、分析工作,协调指导招商引资信息化建设。
(四)负责国(境)内外宣传全区投资环境,包装推介全区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大招商项目;负责建立产业招商专家库和智库联盟;负责组织开展与国(境)内外大型企业和知名机构的投资促进战略合作。
(五)负责制定全区招商投资促进工作综合评价体系和考核奖励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督查督办重大招商项目实施情况,协调解决招商重大问题。建立招商引资同质化竞争调处机制,规范招商引资秩序。
(六)负责指导全区招商投资促进队伍建设。
(七)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全区参与国家对外援助的活动和项目;负责推动与国(境)外有关地区、国家及国际组织的经济交流与合作;统筹协调区域经济合作中的重大招商项目。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改革委有关职责分工。区招商投资局负责利用内资、区域经济合作有关重大招商项目协调推进相关工作;区发展改革委按职责承担政府间的区域合作、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等方面工作。
2.与区商务委有关职责分工。区招商投资局统筹指导全区实施国家对外援助业务工作;区商务委负责对接重庆有关部门,具体承担全区实施国家对外援助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