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9336512/2020-08315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02-10 发布日期: 2020-02-10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招商投资促进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主题分类: 财政 有效性:
索引号: 009336512/2020-08315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02-10
发布日期: 2020-02-10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招商投资促进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主题分类: 财政
有效性: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对外经济合作、对外援助、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利用内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区内外资招商投资促进工作

2.负责组织研究国()内外产业发展趋势和招商投资促进政策,拟定全区投资促进和招商引资的具体规定、管理办法、优惠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和配置全区招商资源,会同相关部门策划包装招商项目,建立和完善招商项目库、信息网络及联系渠道,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搜集、整理投资项目信息,并做好投资信息的论证、筛选、发布及前期工作。负责全区招商合同备案,督促签约合同履行,对全区政府类招商引资合作协议、合同履行情况开展跟踪和评估。

3.拟定全区招商引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招商引资指标运行的统计、分析工作,协调指导招商引资信息化建设。

4.负责国()内外宣传全区投资环境,包装推介全区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大招商项目;负责建立产业招商专家库和智库联盟;负责组织开展与国()内外大型企业和知名机构的投资促进战略合作。

5.负责制定全区招商投资促进工作综合评价体系和考核奖励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督查督办重大招商项目实施情况,协调解决招商重大问题。建立招商引资同质化竞争调处机制,规范招商引资秩序。

6.负责指导全区招商投资促进队伍建设。

7.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全区参与国家对外援助的活动和项目;负责推动与国()外有关地区、国家及国际组织的经济交流与合作;统筹协调区域经济合作中的重大招商项目。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构成

设一室两科,办公室、招商合作科、投资促进科。行政编制共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职数4名。目前,在编在岗人员9名。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永川委发﹝20191号)文件精神,我局于20191月成立,故无上年相关数据情况。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为1038.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38.8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为1038.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97.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6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0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38.8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8.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5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838.36万元,主要用于日常招商引资以及驻外招商引资工作。

2020年我局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性支出项目。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我局“三公”经费预算为237.6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237.66万元(均预算为招商引资接待费,其中:日常招商接待费112.86万元、驻外招商接待费12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为45.6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所有项目支出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38.36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庞庆,联系电话:023-49367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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