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736553003H/2021-00048 | 发文字号: | 永农委发〔2021〕100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陈食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1-07-13 | 发布日期: | 2021-07-15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永川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736553003H/2021-00048 | ||||
发文字号: | 永农委发〔2021〕100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陈食街道 | ||||
成文日期: | 2021-07-13 | ||||
发布日期: | 2021-07-15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永川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有效性: |
永农委发〔2021〕100号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1年永川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及做好相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财农〔2021〕46号)要求,经研究,现将《2021年永川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下发给你,请严格执行。本次补贴时间紧,任务重,请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加快实际种粮农户面积申报、审核工作,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到位,不得虚报、冒领。
附件:2021年永川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2021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1年永川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及做好相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财农〔2021〕46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根据国务院第139次常务会议精神,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中央财政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
二、补贴对象
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有相关约定的按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合同(协议)未有相关约定的,一次性补贴直接发放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的生产者。
三、补贴标准和依据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及做好相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财农〔2021〕46号)文件下达的一次性补贴资金,按照本次补贴面积,确定补贴发放标准。同一块耕地复种的,只享受一次补贴,不能重复享受补贴。2021年底前实际撂荒地不享受此项补贴。补贴依据为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可适当兼顾薯类等其它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四、补贴程序
(一)补贴申报
一般农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实际种粮生产者自行到当地村民委员会(种粮面积涉及多个村的分别到各村)进行申报,并填写《永川区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报表》(附表1),各村民委员会、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生产者,由村民委员会把关,各镇(街)人民政府负责村社上报面积的审核工作,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确定补贴面积
各村民委员会、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根据2021年实际种粮面积,结合已发放的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数据,在2021年补贴数据的基础上调整农户姓名,面积,快速锁定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应发放补贴的生产者姓名、补贴面积等相关信息。
(三)补贴公示
实际种粮农民审核结果必须在镇街、村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核实后再次公示。各村民委员会要公示分户明细,公示内容包括补贴政策、耕地面积、补贴面积、撂荒地面积、举报电话等,并将各村的公示照片交由各镇街存档。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对各村汇总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贴政策、耕地面积、补贴面积、撂荒地面积、举报电话等,并将镇街公示照片及村社公示照片电子档交区农业农村委存档(联系人:周琴、刘永琴,联系电话:49382036)。
(四)补贴数据上报
公示无异议后,各村填报《永川区2021年村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数据汇总表》(附表2),于7月18日前报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时汇总填报《永川区2021年镇(街)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数据汇总表》(附表3),经填表人、审核人(农服中心主任)、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21年7月20日前报纸质件到区农业农村委存档,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自己保存一份。同时做好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并将系统数据于于2021年7月20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委。
(五)补贴发放
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委根据收集的数据确定补贴标准,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对补贴标准在公开栏进行公示公开,公示时间1天,区财政局负责将补贴金额通过邮政储蓄银行发放到农户直补账户。
五、加强撂荒地排查工作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撂荒地摸排,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村民委员会要对撂荒地以村为单位登记造册存档,土地撂荒且截至2021年底无种粮计划的,不能申报2021年实际种粮农户一次性补贴。如有撂荒地在2021年内有种粮计划的,要申报此次补贴的应自行申报,并向当地村民委员会、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提交承诺书,保证2021年内种植粮食并收获,粮食产量应达到当地平均水平,否则,依法依规按照骗取国家强农惠农资金进行处理。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抓紧实际种粮农民种粮面积申报、审核,层层压实责任,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二)规范发放流程。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村民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审核、公开公示等环节的操作流程。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督。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补贴到户的补贴发放情况应在本村(农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三)强化资金监管。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督力度,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任务重,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村民委员会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附表1
永川区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报表
申报日期:年月日
基本 情况 |
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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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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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折)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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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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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面积 |
承包耕地面积(亩) |
合计 |
其中 | ||||||||||||||
田: |
土: | ||||||||||||||||
租种耕地面积(亩) |
合计 |
其中 | |||||||||||||||
田: |
土: | ||||||||||||||||
撂荒地面积(亩) |
合计 |
其中 | |||||||||||||||
田: |
土: | ||||||||||||||||
种植 粮食 面积 (亩) |
水稻 |
玉 米 |
小 麦 |
马 铃 薯 |
红 苕 |
大 豆 |
绿豆 |
豌葫 豆 |
高 粱 |
荞麦 |
肾 豆 |
红 小 豆 | |||||
合计: | |||||||||||||||||
村民小组(社)负责人签名:
村民小组(社)审核意见: |
村委会审核意见:
村委会负责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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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村干部审核意见:
驻村干部组长签名: |
乡(镇)审核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名: |
备注:本表一式3份,一份村委会存档,一份交镇街存档,一份由镇街交区农业农村委存档。
附表2
永川区2021年村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数据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时间:
序号 |
社(村民小组) |
补贴户数(户) |
耕地总面积(亩,保留两位小数) |
撂荒地面积(亩,保留两位小数) |
应补贴面积(亩,保留两位小数) |
备注 | ||
合计 |
||||||||
填表人签字: |
村委会负责人签字: |
|||||||
备注:本表一式2份,一份村委会存档,一份交镇街存档。
附表3
永川区2021年镇(街)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数据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时间:
序号 |
村 |
补贴户数(户) |
耕地总面积(亩,保留两位小数) |
撂荒地面积(亩,保留两位小数) |
应补贴面积(亩,保留两位小数) |
补贴标准 |
补贴金额 |
备注 |
合计 |
填表人签字:
|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签字: |
镇(街)主要领导签字: |
本表一式2份,一份镇街存档,一份交区农业农村委。